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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53)

  都不行,请问,这是不是受罪呢?比这糟糕的还有:我们还可能被bī上场去成为被打和被看者,甚至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来给别人看。如果说这已经够惨的了,那么,更惨的还在后头:有的人,甚至可能连那份资格都没有,只能被“晾”在场上不死不活,那才叫“活受罪”呢!

  别以为这是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祥林嫂和“文革”中一些人的遭遇,就是证明。

  五样林嫂的故事

  祥林嫂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很熟悉。

  祥林嫂是好人。世界上,比祥林嫂更好的人并不多,然而这个好人的命却并不好。也无妨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比祥林嫂命更苦的。少妇丧夫,原本就是不幸,她居然丧了两回;寡妇有子,原本尚属万幸,她居然又死了儿子。如此之多的不幸加诸一人,任谁也难以承受,而她居然也挺了过来。从这一点看,我们还应该说,祥林嫂不但是好人,而且还是坚qiáng的人。至少,不是那种心胸狭隘,一点小事就想不开的人。

  所以,祥林嫂后来的失魂落魄、胆战心惊,惶惶然如丧家之犬,惴惴然如过街之鼠,以致沦为乞丐,形同僵尸,就不是因为自己心理脆弱,完全是被人bī的。

  其实,祥林嫂是很认命的。她对生活的要求也不高,只想安安稳稳过日子,清清白白做人,并不企求她所付出的都能有相应的回报。但似乎连这一点小小的愿望,命运都吝于满足。打击接踵而来,罪名无辜而加。这个天底上最好的人,终于一再地被视为“不祥之物”和“不洁之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只值得烦厌和唾弃”。尽管在这全过程中,她没有一丁点过错,完全是身不由己,但她也仍然甘愿把这一切,包括命运的不公和他人的不公,都独自一人承担下来。她只希望在她认命兼“认罪”以后,人们能给她一条生路,一个能够“赎罪”的办法。

  她听信了柳妈的话,用自己两年的血汗钱,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给千人踏,万人跨”,就是证明。

  这其实已无异于自己走上场去,让别人去打去看了。她这样做,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肯这样做的前提,是承认自己有罪。她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那就是希望能够让她“重新做人”,而且是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做人;比方说,能够有资格参加祭礼的筹备工作。这些工作无非是杀jī、宰鹅、买猪ròu,用心细细的洗,把自己的臂膊“在水里浸得通红”,以及在煮熟的牺牲上“横七竖八的cha些筷子”,在供桌上分配酒杯之类,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然而在她,却是重新获得了“做人资格”的证明。

  不难想见,当鲁四太太慌忙大喝“你放着吧”时,祥林嫂遭受的是怎样一种打击。而中国人的不能退场,在这里似乎可以开始看得明白些了。

  前已说过,既没有“原罪”作退路,又没有“来世”作归宿的中国人,是只能生活在现实即一个个其体现场之中的。有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现场。但无论什么人,都不能没有自己的现场,正如一个演员不能没有舞台一样。所以,任何人,都必须“在场”,尤其是必须在被规定为自己的、足以证明自己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的一个或几个现场。质言之,“在场”即“是人”。

  反之,“不在场”即“不是人”。自己不在场(退场)即自己“不做人”,被人赶出场(出局)即被人“不当人”。所以,当祥林嫂被禁止参与祭祀的筹备,亦即被逐出最能证明她是“清白人”的现场时,她便开始疑惑自己的“做人”是不是出了点问题。这个疑惑后来终于在鲁镇人们那“又冷又尖”的笑影中得到了证明。她即便再愚钝,也不难看出人们已不再把她“当人”。

  即便如此,她仍然打算“认命”,即打算在那“场外”苟活一生。直到有了柳妈的一席话后,她才发现自己不但“做人”有了问题,就连“做鬼”也成了问题。她这才意识到,一个人如果被逐出现场,那么,他就不但没有了“活路”,就连“死路”也没有了。显然,只有争取重新“上场”,才有可能重新做人,而且不至于连“死路一条”都没有。

  于是,这个向受人摆布、逆来顺受的女人,生平第一次自己做主(虽则也是受了蛊惑),做了一件极其重要的事——去为自己买一个赎罪的替身。而在她自以为是地这样做了以后、心里面最迫切要做的,便是在准备祝福时“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因此鲁四太太那一声当头棒喝,就把这个虽然不幸但并不脆弱的女人彻底击垮了。因为这句话不但断了祥林嫂的“生路”,也断了她的“死路”。

  这一回,她是真真正正地走投无路了。

  当然,祥林嫂最终还是死了。而且我们知道,她死得很惨。

  说她死得很惨,不是说她死的方式很惨或状态很惨,比如被砍头、腰斩、活埋,或者被吓死、气死、闷死等等。当然,更不是指她死了以后没有棺材、没有墓xué、没有人献花圈开追悼会,没有亲人送葬孝子哭丧。

  人总是要死的,死亡本身并不可怕,也并不悲惨。但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不但要活得其所,也要死得其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祥林嫂不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也不是为正义、真理、信仰而死的,她的死,并不重于泰山。同样,祥林嫂也不是为个人利益而死的,不是为蝇头小利、jī毛蒜皮而死的,她的死,也并不轻于鸿毛。她也不是处于泰山鸿毛之间的寿终正寝,寿终正寝也可以说是死得其所。她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死,她只是不明不白地死了。而且,因为死得“不是时候”,还被鲁四老爷斥之为“可见是一个谬种”。

  这才真是荒谬之极!莫非一个人的死,还可以选时间的么?这也正是祥林嫂之死的悲惨之处。不但不能死得其“所”,甚至无法死得其“时”。

  命运于她之不公,于此为极。她为世道所不容,也于此为极。

  按理说,一个人,不管他的“罪孽”有多么深重,如果已经死了,似乎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再“揪住不放”。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最严重的复仇,亦不过杀了对方而已。何况祥林嫂和任何人,也都无冤无仇。然而偏是她,死了也不得“安生”。活着的人要骂她是谬种,死了的鬼要把她锯成两半。

  也许,祥林嫂唯一的“错误”,就在于当她被卖到山里时,竟没有果真一头撞死。失去了“清清白白做人”的最后一次机会,自然后来的种种努力,比如捐门槛什么的,也都无济于事,连“死路一条”也没有了。

  于是,她就只能既“不得好活”,也“不得好死”,甚至“死有余辜”。

  然而,一个人,撞不撞得死,又哪里由得了自己?所以,祥林嫂的罪,便只能叫“身不由己罪”。这样一想,则祥林嫂的故事,便有了一种普遍xing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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