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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_易中天【完结】(43)

  其实,帝国最深刻的内在矛盾正在于此,即名义上是"公天下",实际上是"家天下";观念上是"天下为公",实质上是"天下为家"。为什么呢?因为皇帝是世袭的。而且,这个世袭的皇帝,还代表着整个帝国制度。因此,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甚至就连官员的任命制,也不可能贯彻到底。比如世袭、荫封之类的方式,就一直延续到帝国制度的末年。然而帝国却一定要高举"天下为公"的旗帜,因为如果"天下为家",皇帝又岂能独家代理"天道"?如果"天下为私",皇帝又哪来的生杀予夺之权?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qíng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xing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二 产权问题

  奇怪!帝国的产权怎么会成为问题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是很清楚吗?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且不说在邦国时代,"王土"早已层层瓜分给诸侯和大夫,便是在帝国时代,它也并非当真为国家或皇帝所有,否则就不会有土地的买卖。事实上土地不但可以买卖,而且官府还要在契约上盖印,称为"红契"。不经官府而私相买卖的契约,则叫"白契"。无论红契白契,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是与"土地王有"的概念相冲突的。因为土地如果当真"王有"或"国有",此种买卖岂非盗卖?

  因此有人认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指并非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乃是一国相对他国而言。然而在邦国时代,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国家,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诸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天子反倒没有。在帝国时代,中国人也只知道"天下",不知道"国际"。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国"(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国"的天子,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番邦,则无非天子臣僚,中国臣属,只不过有的已能控制,有的鞭长莫及,有的已心悦诚服,有的还心存异念而已。因此应区别对待,恩威并施,或接受其孝敬朝贡,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讨伐。总之,天下是天子的。他与番邦之间,顶多只有势力范围,没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那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指"治权"吗?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所有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治权(统治权)。当然,这两句话的落脚点,确实在于治权。但治权要以产权为前提,即产权决定治权。没有产权,又何来治权?事实上,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仅指统治范围,更是指统治依据。也就是说,正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王土",所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才"理所当然"地只能是"王臣"。显然,两个"莫非",既讲治权,也讲产权。治权是根本,而产权是前提。换言之,只是因为上天把天下的产权授予了天子,他才获得了对天下臣民的治权。

  可惜这一前提完全是虚构的。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bào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均如此。魏晋等通过谋篡建立的王朝,其实也是打出来的。完全靠谋篡建立的政权,则不能持久(如王莽的"新朝")。所以,产权也好,治权也好,其实都是占有权。

  帝国的这种占有几乎没有限制,即不但占有财产权,而且占有人身权,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因此,尽管帝国不得不将其资源和财富部分地jiāo由臣民共享,但又保留和掌握着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或官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有时连这种理由也不要),就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臣民对此不但不能持有异议,还得磕头如捣蒜地"谢主隆恩"。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好,每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都是皇帝的。这正是帝国一切罪恶和动乱的根源。

  这样一种天狗吞月式的占有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会遇到问题,因此吞下去以后还得吐出来。从理论上讲,皇帝的也就是臣民的,因为皇帝无非"万民之主"。没有了民众,皇帝就真会变成"孤家寡人"。同样,民众如果一无所有,皇帝又怎么会有?何况天下资源财富何其多也,皇帝一人岂能尽享?所以,历史上的基本qíng况是:除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的"官田"外,其他土地,则无妨说是皇帝与臣民"共有"。皇帝有份,臣民也有份。臣民有份,因此可以买卖;皇帝有份,因此可以没收。不过,尽管臣民有份,可以买卖,但归根结底还是皇帝的。由是之故,臣民在使用这些土地时,必须向皇帝缴纳赋税。在通过官方手续买卖这些土地时,也必须注明应缴赋税的份额。相反,皇帝在没收这些土地时,则不必付费。只有在征收土地时,才出于"仁民爱民"的考虑给予一定补偿。

  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制度简单地称之为"私有制",不能把帝国对人民的无偿占有和巧取豪夺,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制的罪恶"。因为不但帝国的资源产权不清,而且皇帝自己也身份不明。作为个人,他是私;作为国家,他是公。因为是公,所以皇帝又称"国家"、"朝廷"、"县官"。因为是私,所以皇帝自称"联"。联的本义是自身,即私自。既是国家,又是私自,因此皇帝的身份"公私不分",就像那"王土"并不知道当真属于谁一样。

  当然,在大多数qíng况下,或者在正常的qíng况下,人们更多的还是qiáng调其作为国家象征和代表的xing质,即qiáng调皇帝身份"公"的一面。那么好了,既然"天子无私",则皇帝就既不该有私事,也不该有私产。但这并不可能做到。皇帝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岂能没有私事,没有私产?事实上,所谓"王田",就是天子的"自留地"; 所谓"大内",就是皇帝的"小家庭";所谓"乾纲独断", 就是将其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之上;所谓"联意如何", 则就是"我个人认为"。只不过这"个人"大得无以复加,简直可以等同于整个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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