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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91)

  家人问:“何以不报王、徐之冤?”曰:“彼二人恶迹更多。一已变猪,一囚酆都狱中。我不必再报。惟大立前身颇有清官之号,又居显秩,故尔迟迟。今渠已投第三次人身矣,禄位有限,方能报复。且明季朝纲不整,气数将绝,阴司鬼神亦多昏聩。我等屡诉不准,不许出京,岂若当今大清之世,冥司阴官,亦洗心革面耶!”家人跪求说:“召名僧为汝超度何如?”曰:“我果有罪,方要名僧超度。我二人丝毫无罪,何用名僧超度?况超度者,不过要我早投人身耳。我想就投人身,遇着大立,也要报仇,渠必死我二人之手。然而旁观者不解来历,即我与大立既已隔世,虽报其人,两边都不晓来历,无以垂戒作官之人。故我二人每闻阴司唤令轮回,坚辞不肯。今冤报后,可以轮回矣。”言毕,取几上小刀自割其肉,片片坠下。作女声问曰:“可像剐耶?”作男声问曰:“可知痛耶?”

  血流满席而死。

  欧阳澈

  宋浙西有陈东、欧阳澈庙,当时士民怜其忠,故私立而祠之也。后王伦从金国来,见面恶之,命有司拆毁。明季有富而好义者李士贵,又立庙于艮山门外,乡民祈求颇灵。

  一日,李梦神人布袍革履叩门求见,曰:“我欧阳澈也,当日位卑而言高,获罪系我自取,幸上帝怜我忠诚,命我司杭州水旱之事。杭州城地方甚大,我一人难以办理。我有友二人,一樊安邦,一傅国璋,皆布衣有气节。可塑二人像于我侧,助我安辑地方。”李允许,既而笑问曰:“陈东先生安在,何不相助为理?”曰:“李伯纪相公现司南岳,聘陈先生作记室去矣。”士贵于次日即增两像于旁。

  浮尼

  戊戌年,黄河水决。河官督治者每筑堤成,见水面有绿毛鹅一群翱翔水面,其夜堤必崩。用鸟枪击之,随散随聚,逾月始平。虽老河员,不知鹅为何物。后阅《桂海稗编》载前明黄萧养之乱,黄江有绿鹅为祟,识者曰:此名浮尼,水怪也,以黑犬祭之,以五色粽投之,则自然去矣。如其言,果验雷火救忠臣

  全椒金光辰,以御史直谏触崇祯皇帝之怒,召对平台,将重惩之。忽迅雷震御座,乃免之。嘉靖怒刘魁、杨爵、周怡直谏,杖置狱中。有神降乩言三人冤,乃赦之。后因熊浃言乩仙不足信,重捕入狱。亡何,高元殿火起,帝祷于灵台,火光中有呼三人姓名称忠臣者,乃急传诏释之,且复其官。

  滑伯

  河南滑邑署中有滑伯墓甚大,邑令到任,必先祭奠,朔望行香。滑伯之神时时出现,圭璋衮冕而出者,官必升迁;深衣便服而出者,官多不详。余门生吕炳星宰滑州,忽一日见滑伯衣胄立于墓上,是年,升香河同知。墓前古木甚多,木叶落时,风吹四散,从未有落墓上者,亦奇。

  盘古脚迹

  西洋锡兰山,高出云汉,其颠有巨人脚迹,入石深二尺,长八尺,云是盘古皇帝开天落地之脚迹。其国人多裸形,有穿衣者,皮肉必烂。

  珠重七两

  《明史》:永乐十五年,苏禄国贡大珠,重七两有零。

  采胆入酒

  占城国取生人胆入酒与家人饮,且以浴身,曰:“通身是胆。”每伺人于道,出其不意杀之,取胆以去。若其人惊觉,则胆先裂,不足用矣。置众胆于器,必以中华人胆居上。王在位三十年,则避位入深山,以兄弟子侄代,而已持斋受戒告于天曰:“我为君无道,愿虎狼食我,或病死。”居一年无恙,则复位如初。

  胆长三寸

  福王之败,有起义兵者吴汉超,宣城生员也。兵溃,逃出城,念其母在,乃入见大帅曰:“首事者我也。”杀之,剖其腹,胆长三寸。

  湖神守尸

  明季大学士贺逢圣,在武昌为张献忠所逼,投墩子湖死。自夏至秋,有神托梦于湖之居民某云:“我奉上帝命,守贺相尸殊苦,汝可捞而视之,有黑子在其左手者是也。”某觉而异之,俟于湖,赫然尸出,乃殓而葬之。尸在水中百有七十日,面如生。

  僵尸抱韦驮

  宿州李九者,贩布为生。路过霍山,天晚,店客满矣,不得已,宿佛庙中。漏下两鼓,睡已熟,梦韦驮神抚其背曰:“急起,急起,大难至矣!躲我身后,可以救你。”李惊醒,踉跄而起。见床后厝棺砉然有声,走出一尸,遍身白毛,如反穿银鼠套者,面上皆满,两眼深黑,中有绿眼,光闪闪然,直来扑李。李奔上佛柜,躲韦驮神背后。

  僵尸伸两臂抱韦驮神而口咬之,嗒嗒有声。李大呼,群僧皆起,持棍点火把来。僵尸逃入棺中,棺合如故。

  次日,见韦驮神被僵尸损坏,所持杵折为三段,方知僵尸力猛如此。群僧报官,焚其棺。李感韦驮之恩,为塑像装金焉。

  穷鬼祟人富鬼不崇人

  西湖德生庵后门外厝棺千余,堆积如山。余往作寓,问庵僧:“此地尝有鬼祟否?”僧曰:“此间皆富鬼,终年平静。”余曰:“城中那得有如此许多富人?焉能有如此许多富鬼?且久攒不葬,不富可知。”僧曰:“所谓富者,非指其生前而言也,凡死后有酒食祭祀、纸钱烧化者,便谓之富鬼。此千余棺虽久攒不葬,增于每年四节必募缘作道场,设盂兰会烧纸钱千万,鬼皆醉饱,邪心不生。公不见世上人抢劫诈骗之事,皆起于饥寒。凡病人口中所说,目中所见,可有衣冠华美、相貌丰腴之鬼乎?凡作祟求祭者,大率皆蓬头历齿,蓝缕穷酸之鬼耳。”余甚是其言,果住月余,虽家僮婢子,当阴霾之夜,无闻鬼啸者。

  雷神火剑

  乾隆戊申八月,河库道司马公遣两仆还家,一名祝升,年三十;一名寿子,年十六。二人雇船行至宝应刘家堡地方,天渐阴晦,寿子忽喜曰:“前面搭台喝戏,有金盔金甲神在场上,甚热闹。”旁人皆不见,笑曰:“前面河水滔滔,绝无戏台。汝孩子气,一心想看戏耶?”祝升同一篙工争曰:“果然有戏,诸君何独不见?”言未毕,有恶见吹折桅杆,满船昏黑,震雷一声,击杀寿子、祝升于船头,并杀篙工于船尾。雷雨稍定,舱中人大惊,泊船报县,请官相尸。

  俄而祝升苏曰:“我与寿子正在船看戏,忽见前面万道金光,不见河路,地上俱铺雪白银砖。台上宫殿巍峨,中坐冕旒神,方面白须,旁立金盔金甲者数十。一金甲神向冕旒者鞠躬白事,语不可辨,但见冕旒神点首,金甲者遂趋出,上船擒我与寿子、篙工三人去跪殿上。抽腰下挂剑,红光照耀,将寿子头上横穿过去,又将篙工胸上横穿过去。我看见光景不好,侧身要逃,被别个金甲神扯住,用金瓜锤当头一打,我遂昏绝,以后便不知人事了。”

  县官万公来验,即取此段口供,申详立案。验寿子、篙工两尸,果有细眼穿喉胸二处,买棺殓埋。因祝尚活,在船中不便医治,乃撑船至大王庙停泊,扛祝升入庙。祝望见大王,惊曰:“刚才上坐者,即此神也。”又旁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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