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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_[英]阿加莎·克里斯蒂【完结】(31)

  众所周知,新婚妇女往往感到寂寞。男人们都有工作,整日在外,而女人一旦结婚往往换了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不得不一切从头做起,与陌生人接触。结交新友,寻找新的消磨光阴的方式。战争爆发前,我在伦敦也有几个朋友,不过现在已各奔东西了。

  我多少有些孤寂,怀念着医院的生活和那里的旧友,思恋着我那可爱的家。同时我也意识到这是在所难免的。学习速记和会计给我带来了乐趣。同班的一些十四五岁的小姑娘们学习速记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取得很大的进步,常使我自叹不如。可是在会计方面,我总是胜人一筹。

  一天,在商业学校上课时,老师忽然中断讲课,走出教室。他回来时高声喊道:“彻底结束了!战争结束了!”

  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并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战事即将结束,人们都以为至少还要拖上一年半载。法国战场上的形势毫无起色,战争双方处于拉锯战的状态。

  我茫然地走到街上,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情景使我感到馆恐,至今难以忘怀。街道上挤满了妇女,她们兴高采烈地唱着跳着,英国妇女是不习惯在大街上狂舞的,那是符合法国人的性格。今天,她们一反常态,尽情地大喊大笑,又唱又跳,你推我拥,简直是一场狂欢。那情景有些吓人,使人不禁想到,此时附近要是有德国人的话,她们肯定会走上前把去他们撕得粉碎。

  我的女儿罗莎琳德是在阿什菲尔德出生的。分娩的那天晚上,母亲和护士彭伯顿跑来跑去,忙着将各种必备品准备好。我和阿尔奇不知所措,有些担心害怕。如同两个被大人遗忘的孩子。阿尔奇后来告诉我,他当时深信,假如我有个好歹,他应该负全部责任;我也以为自己有可能会死。要真是这样的话,我会格外伤心的,我热爱生活。

  我嫁给了我所钟情的男人,生了一个孩子,有了自己的居所。在我看来这种幸福的生活将会永远地持续下去。

  一天,我收到了一封信:我随手将它拆开,心不在焉地读着。信是博得利·黑德出版公司的约翰·莱思写来的,邀我去出版公司就我寄去的《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一稿进行磋商。

  老实说,我早把这部小说忘到脑后了。手稿在博得利·黑德出版公司压了快两年。自从战争结束,我们有了像样的家庭。过上了甜蜜的生活,我的写作兴趣和对那部手稿所抱的希望都已经淡漠了。

  我满怀希望应约而去。他们一定是对我的手稿有些兴趣,不然的话也不会请我去那里。我被领进约翰·莱思的办公室。他站起身跟我打招呼。他身材矮小,胡子已经白了,举止温文尔雅,蓝色的双眼闪烁着狡黠的目光,这本应引起我的警觉。他有礼貌地请我坐下。我环顾四周,屋里所有的椅子都被那些陈旧的名画占据,无处可坐。他忽然意识到这一点,笑了笑说:“噢,天哪,连个坐的地方都没有。”他将一幅肖像画从一张椅子上搬下来让我坐。

  接着,他就谈起稿子来。一些读了这部手稿的人认为还可以,也许能卖得出去。只是有些地方需要修改。比如最后一章中描写法庭的部分,与实际的法庭相差太远,这会闹出笑话。他问我是否可以用其他形式作小说的收场,不然的话就得找一位通晓法律的人协助我修改,但这样做也不是件易事。我立刻回答说我可以设法做一些改动。除了最后—章外,他还提出了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

  接着,他又谈了稿酬的问题,指出因为出版一个无名作家的作品,公司要担很大的风险,出版这样的书如何无利可图云云。最后他从抽屉里取出一份合同要我签字。我当时没有想到应该仔细地考虑一下合同的内容。只想到我的书有希望发表了。几年来我已经失去了出书的信心,只是满足于偶尔发表一首短诗或一个短篇小说。现在出书又有希望,叫我在什么东西上签字我都心甘情愿。合同规定,只有当此书售出两千本以上的时候,公司才支付给我一小笔稿酬。出版商享有长篇连载和改编成剧本的一半版权。这些对我来说都无所谓,只要该书能够发表,任何条件我都愿意接受。

  我甚至没有注意到合同中还有一款,规定我以后的五部小说也只许寄到该出版公司。稿酬只比第一部略高一点。

  我欣然在合同上签了字,将手稿带回家,很快就改好了最后一章。

  从此,我正式开始了漫长的写作生涯,

  3

  《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最后一章改好后,我把它送还给约翰·莱思。后来,又对个别地方做了一些小的改动。一场激动过后,生活又恢复了以往的宁静。我们像成千上万对普通的年轻夫妇一样相亲相爱,生活得幸福愉快。我们虽不富裕,但也不必为生活而担忧。周末我们常常去乡下,有时也去伦敦城外郊游。

  姨婆在罗莎琳德出生后不久就去世了。她身体一直很好,后来突然患了支气管炎,心力也衰竭了。她去世那年九十二岁,虽然已近于双目失明,但耳朵却不很聋。她每月的收入都已转到母亲名下。这笔进款并不算多,因为在战争期间一些股票已经跌价。姨婆每年有三四百镑进款,加上由吉夫林先生提供给母亲的津贴使母亲得以撑起家里的门面。

  尽管战后物价暴涨,她还是能维持住阿什菲尔德的开销。我为不能像姐姐那样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小笔款子帮助母亲而感到惭愧。我们实在做不到这一点,手头上的每一便士都很不得拜成两半花。

  一天,我忧虑地谈到保住阿什菲尔德的困难,阿尔奇说道:“你母亲该把它卖掉,搬到别的地方祝”“卖掉阿什菲尔德?”“我看不出它对你还有什么用,你又不能常去那儿。”

  “我可不忍心卖掉它。我爱这座宅子,它是我们的一切!”“那你为什么不为它尽点力,做点什么呢?”“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你可以再写一部小说嘛。”

  我惊讶地望着他。“要写,很快就能写出来,可是这对阿什菲尔德有什么帮助呢?”“说不定可以挣一大笔钱。”阿尔奇说。

  我看未必可能。《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卖出去近两千本。一个默默无闻的作家的侦探小说能卖出去这么多本,在当时已经很可观了。它只为我挣了二十五镑:这二十五镑不是付给我的稿酬,《时代周刊》用五十倍买了这部小说的连续刊载权,这二十五镑即是付给我那一半版权的。技莱思的话说,对一个年轻的作家,作品能在《时代周刊》上连载已是不胜荣幸的了。不过,这二十五镑的收入并没有撩起我在写作的生涯中大捞一笔的雄心。

  “如果书写得不错,出版商又挣了钱,他肯定还会要你写的书的。报酬也会一次比一次高。”我赞同阿尔奇的看法,对他的精明佩服得五体投地。我开始构思另一部小说。这一次该以什么为题材呢?一天,我在一家小饮食店里喝茶,听到附近另一张桌旁的两个人在谈论一个叫简·菲什的人。这个名字一下子引起我的兴趣。我走出小店,简·菲什这个名字仍然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认为这倒是一个故事的很好的开端——在一个小吃店里,偶尔听到一个奇持的名字,谁听了都会记住的。简·菲什……改成简·芬也许更合适一些。我最后决定在书中用简·芬这个名字,立刻动笔写起来。我开始给这部小说取名叫《愉快的冒险》,后来又改为《年轻的冒险家》,最后才定为《暗藏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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