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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的盛世_张宏杰【完结】(41)

  对于“刁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抗税抗租行为,他更是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江苏崇明老施二抗税事件报闻之后,乾隆皇帝批示道:“此等刁风,不可长也,务获实犯奏闻。”此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是,“老施二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

  乾隆十三年(1748年),苏州米商囤粮抬价,一介布衣顾尧年和平到官府请愿,请求官员控制粮价,保证贫民能活下去。为了表示自己对大清政府的恭顺,他特意“自缚双臂”,跪在地方官面前。然而秉承乾隆不许对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百姓后退寸步这一原则的官府,竟然把顾尧年逮捕入狱。苏州百姓群情激愤,一起来到官府要求释放顾氏,官府却大加镇压,连续逮捕了三十九人。事情上报乾隆,奏折中的“聚众”二字令乾隆大为警惕。他说“因近日聚众之案甚多,特命刑部定议,照陕甘刁民聚众之例,立即正法”。顾尧年等人因此被苏州官员杖毙于大堂之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夏邑县多起灾民控告上司的事件,在乾隆眼中就成了无比重大的政治事件。

  果然不出皇帝所料,在严刑拷打之下,灾民刘元德交代,他来告御状,路费不是自己拿的,自己也拿不出,是夏邑县的秀才段昌绪和武生刘东震两个人共同资助的。这两个人鼓励他扳倒县太爷,说这是造福全县的大好事。

  对这个审理结果,乾隆并不满意,因为没有把彭家屏挖出来。皇帝直觉彭家屏与此事逃不脱干系,而且只有把彭家屏牵系进来,这个案子才有可能做大,才能制造震动全国的效果。

  就在皇帝下达了继续熬审刘元德,同时逮捕段昌绪和刘东震的命令后,到河南暗访的观音保回来了。

  观音保是皇帝最信任的亲信之一。他事上忠诚,为人敏捷,办事周密。听到他回来,皇帝连忙召见。

  几天不见,观音保模样大变。微服出行时新换上的湖绸长衫已经蒙上一层尘土,脸庞也比出行时消瘦了许多。

  他抢步上前,请了个安,回道:“皇上,夏邑之灾,并非寻常水灾,而是百年不遇的大灾!”

  观音保汇报说,夏邑和附近的永城县遭灾已经两年了,由于连岁未登,积水未涸,今年仍无法下种,百姓对于县令和巡抚极度不满,咒骂之声充满城乡。由于多年重灾,穷民景况不堪入目。县城里乞丐遍地,乡间则饿殍满眼。全县物价奇高,只有人价极低,满大街都是卖儿卖女的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调查结果,他还特意在灾区买了两个孩子。

  “哦?花了多少钱?”皇帝问道。

  “四百八十文。”

  那时的四百八十文约合现在九十六元钱,大约是一只烤鸭的价格。

  “什么?两个孩子加在一起?”

  “对。”观音保说着,从身上掏出一张纸,呈给乾隆。乾隆接过来一看,是一张卖身契,价目清清楚楚。

  皇帝默然不语,良久,一挥手:“你先出去吧。”

  观音保悄无声息地退步,转身,退出殿外。

  皇帝陷入了尴尬。看来,地方官确实罪不可逭。他原来以为,夏邑所遭的是寻常灾害,没想到会重到如此程度。图勒炳阿和孙默欺君罔上、漠视民命达到如此程度,实堪发指。必须严肃处理,才能平民愤而肃官箴。

  可是,如果因为老百姓告御状而摘了巡抚和县令的帽子,必然在大清帝国内开创一个极为不好的先例。这一传奇性的“平民扳倒巡抚”事件必然会成为爆炸新闻,迅速传遍全国。本来,大清帝国如今的政治形势就不稳,各地抗税抗租斗争此起彼伏。如果这事再传开,那么无异于火上浇油,岂不极大地助长民众的自发斗争?

  深思熟虑之后,皇帝做出了这样的决断:

  第一,严肃处理地方官。图勒炳阿被革职,发往乌里雅苏台充军。夏邑县、永城县两县知县也革职,等待进一步审讯处理,以警诫其他讳灾官员。

  第二,彭家屏被立刻勒令回家,以后不得以缙绅干预公务。刘元德、段昌绪、刘东震三人,交山东巡抚审办,一定要查出背后有没有其他主使。

  看来是各打五十大板。

  皇帝还下了一道意味深长的谕旨给河南老百姓:

  并传谕各百姓等,俾晓然于朕惠爱黎元,一体之意,各安本分,静候给赈。至巡抚、知县之罢斥,乃朕遣人密加访察,自为整饬官方起见,初不因彭家屏之奏,亦不因一二刁民之遮道呈诉也。若因此遂增致长刁风,挟制官长,扰及赈务,则是自干罪戾,不能承受国家惠养之恩矣。(《清高宗实录》)

  意思是说,这起案子的处理,是因为我洞察一切,主动发现,并不是因为彭家屏的奏报,也不是因为“一二刁民”告御状。如果以后谁效仿这几个“刁民”,以下犯上,那么必然要受到国家的严惩。

  这一道上谕,体现了皇帝在面对民间政治参与热情性时的进退两难。

  面对汹汹民情,乾隆全力以赴,高筑坝垒,将其约束在“纲纪”的河道内。

  那么,底层民众受到冤屈,就只能等死吗?

  乾隆认为,这种情况下,群众有权利上访。但是,一定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内,一级一级来,不能“越级上访”,更不能采取“聚集”“闹事”等危险手段。皇帝的理论是,“至该处百姓,如果追比负屈难伸,应赴上司衙门控告,乃敢聚众赴署,纷纷殴闹,此风断不可长”。

  “应赴上司衙门控告”,这便是皇帝所开具的普通百姓对付贪官污吏的唯一办法。就是说,你必须在体制内反映申诉,寻求解决的办法。

  问题是,传统社会体制内的申诉机制常常是失效的。底层百姓的上访,最常见的处理方法是被上级发回基层处理。如果“赴上司衙门控告”遭到拒绝,被发还原县锁系,又怎么办?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九月,湖南新宁县百姓刘周佑到知府处控告新宁县县令营私舞弊,代理知府不问青红皂白,将案子发回新宁县处理。新宁知县利用职权,挟私报复,把刘周佑关押在监。县民忍无可忍,纷纷罢市以示抗议,事情被汇报给了皇帝。

  这种情况下,皇帝做了如下一段批示:

  抗官之案,虽事涉有司,应行参处,亦必首惩纠众之人。而于官员应得处分,不即汲汲究治,诚虑匪徒因此长奸,不可不防其渐也。

  就是说,对于百姓对抗官府的案子,即使百姓有理,也得受到严惩。而对官员的处理,不可过重。因为如果严处官员,那么百姓必然得到鼓励,以后会变本加厉,益发助长了“以下抗上”的“歪风邪气”。用乾隆自己的话说就是“刁民闹事而即参知县,将使刁风益炽矣”,“将来愚顽之徒,必且以此挟制官长,殊非整饬刁风之道”。

  乾隆的这个逻辑,在处理夏邑县事件时也得到了另一次清晰的解释。乾隆在给夏邑人的另一篇谕旨中,如此告诫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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