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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年版)_张宏杰【完结】(40)

  三是违法犯罪,走私护私。清代军队扮演着国防军、内卫部队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关缉私、设卡缉拿私盐也属于其职能之一。但一些腐败的清军官兵身披执法者外衣,却干着贪赃枉法,运私、贩私、护私的勾当。

  晚清军队最令人痛恨之处,就是其在鸦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水师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商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于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

  广东禁烟期间,林则徐则轰轰烈烈地展开过打击走私活动,却没有收到实效。后来他曾对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说:“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至粮饷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规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种种贪腐行为,已经是朝野皆知的公开的秘密,却多年相沿,难以取缔。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这些收入已经成为军中日常招待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军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缔,必然影响军队“稳定”。所以历代相沿之下,这些做法竟然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从皇帝的角度看,这些做法一时似乎确实解决了国家经费不足的困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为不增加财政收入前提下维持庞大的军队数量的一个“巧妙”的办法。所以皇帝们长时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上偶尔下下谕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没,否则“从重治罪”,“以肃戍政”等纪律,但大多虚声恫吓,并无实际措施。

  然而在满足了体制的惰性的同时,这些行为给军队带来的危害却是灾难性的,军队因此失去起码的战斗能力,不能正常行使¨wén \rén \shū \wū¨自己的职能。各级军官精力全部用来捞钱,“近闻各省营务,如提、镇大员,一味养尊处优,全不习劳”,“所谓训练操防,全属有名无实。”咸丰元年曾国藩在应召陈言时,曾上过一道《议汰兵疏》,其中对当时全国军队的状况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

  针对以上情况,林则徐说:“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

  六

  曾国藩不是军人,也从来没有摸过武器。但是他毕竟从道光二十九年起,兼任过数年的“兵部左侍郎”(约等于今天的国防部副部长),加之他以经世致用为志,注意讲求实情,因此对大清国家武装情况有较一般人远为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他对国家军队的看法与林则徐不谋而合:绿营腐败习气已经“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虽诸葛复起,未必能灭此贼。”

  在曾国藩看来,要挽救这个国家,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动手,练出一支崭新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曾国藩深知薄俸制是绿营八旗风气败坏的源头。要保证新军有良好的作风,就要对士兵实行厚饷原则。

  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较绿营马兵口粮多一倍,战兵口粮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助家庭。

  对于军官,曾国藩更采用高薪养廉政策。湘军一个营官的月银,相当于绿营参将平均月银的两倍半,为守备的月银六倍。

  湘军的财政制度,主要依靠从主帅到各级军官的相互信任与道德砥砺,而不依靠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湘军财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巨大的灰色空间,比如截旷制度。

  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做“截旷”。

  湘军因为无严格细致的会计审计制度,对截旷等规定很宽松。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截旷和扣建积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作为自己的“小金库”,死后还存有八百万两。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他将其全部移交给后任王文韶,而没有私支滥领,一时传为佳话。王文韶因此赞李“公忠体国,廉介可风”。可见这笔钱如果积累起来,为数实在不少。

  王运在《湘军志·营制篇》中说,湘军军官“故将五百人,则岁入三千金,统万人,岁入六万金,犹廉将也”。

  在这样高的薪酬水平下,湘军军官不用刻意贪污,即可发家。曾国藩就说:“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无人不发财。闻周凤山家已成素封矣,其余积资置产者甚多。”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我们如果仅以统一万人级别计算,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比做侍郎时的六百二十两足足增长了8.71倍。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

  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约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曾国藩幕府的粮饷筹办机构,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七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

  咸丰五年一年,他没有寄钱回家。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给诸弟说: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约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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