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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哲学_周国平【完结】(41)

  正义,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损害别人,不能侵犯别人,不能给别人造成痛苦。你自己觉得有害的东西,你不要强加到别人头上,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看到有人在做损害他人的事情,你要反对,要站出来主持公道,要尽你的力量去制止,从社会来说则要通过法律予以惩罚。这就是正义。

  另外一种基本的道德是仁慈。如果说正义是不损人,仁慈就是不但不可损人,还要助人。看到别人有困难、有痛苦,你要去帮助他,要帮助弱者,帮助遭受苦难的人。你觉得好的东西,作为人应该享受到的东西,也要让别人享受到,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一般来说,正义被称为消极道德,是不做坏事并且与坏事作斗争,仁慈被称为积极道德,是要做好事。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这两种道德都很重要,而它们都是建立在同情心基础上的,都是将心比心的结果。

  我本人认为,同情心又是建立在珍惜生命的觉悟的基础上的。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是人生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都爱自己这唯一的生命,那么,当你看别人的时候,你要看到别人也只有一条命,也是爱自己这唯一的生命的。你要用你对自己生命的这种感觉去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去体会别人的同样感觉。所以,同情心的前提是对生命要有一种敏感,真正把自己当生命对待,这样才可能也把别人当生命对待。人与人之间作为生命和生命互相对待,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每一个他人的生命,这就是同情心。如果生命感麻痹,同情心也一定麻痹。

  我觉得现在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当我们在社会上奋斗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忘记自己是一个生命,常常会把那些后来附加在生命上的东西,那些身份、地位、财产、权力等等当成了自己,总是为这些东西活着。那么人和人之间势必也是这样,你都没有把自己看作一个生命,怎么可能把别人看作一个生命呢?结果,人和人之间往往是身份和身份的比较,利益和利益的较量,同情心就没有了立足之地。这非常可悲。所以,必须回到本原——每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你是一个生命,别人也是一个生命,要有这种强烈的生命意识,才会有同情心。

  2.做一个善良的人

  人作为生命,作为能够意识到生命的珍贵的一种生命,同情心是人性中的一个基本成分,是道德的一个重要基础。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也就是一个善良的人。所以我认为,善良是做人的基本品质,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看一个人的好坏,我第一就看他对生命的态度,看他面对生命现象是否感动。比如说,面对幼儿或者小动物,有的人不由自主地喜欢,有的人却无动于衷,我觉得是很能反映这个人的人性的。是不是善良,这是区分好人与坏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后界限。一个人如果不善良,你就别跟我谈道德,你是虚伪的,什么爱国主义啊,什么集体主义啊,与道德都不搭界。你首先要善良,你有基本的善良,才配谈道德。

  作为个人,你必须善良,才算是一个人。一个人不善良,没有同情心,就什么坏事都会做,还真不能算是一个人。善良、同情心是道德的底线,按照孟子的说法,是人与禽兽区别的开端,人和禽兽的区别就这么一点点东西,要把它发扬光大,如果泯灭了,人就成了“非人”,人沦为禽兽就是从同情心的麻木、死灭开始的。

  在我看来,一个人如果不善良,没有同情心,对生命冷漠、冷酷,其实连禽兽也不如,比禽兽坏得多。那些猛兽,你站在弱小动物或者站在没有防护的人的立场上可以说它们残暴,但它们的残暴仅仅是一种本能,仅仅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不会超出这个生存需要的范围。但人不一样,人残酷起来没有边儿,什么坏事都能干,完全不是为了生存,和生存毫无关系,那样的坏事也会干。人会以残酷为乐,从残酷中得到快乐,而且可以把人特有的精神能力,把智力、想象力都用在这上面。人的这种残酷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动物,动物不会有法西斯,不会有恐怖主义,不会有形形色色的酷刑,只有人类才会有。

  第26章 道德的根本(2)

  如果说个人没有同情心就不是人,那么,一个社会,如果普遍没有同情心,善良成为稀缺品质,那就不是人待的地方。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安全感,没有温暖,没有幸福。一个好的社会,起码的条件是它的成员普遍有同情心,善良是占主导地位的品质。现在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从社会现状看,伪劣食品、假药泛滥,矿难、公共安全事故频繁,野蛮执法、见死不救的事件触目惊心,种种现象让人感到善良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冷酷比比皆是。我认为,除了从个人的生命觉悟找原因外,更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反思,根本的原因是法治秩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残害生命的行为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惩罚,相反,善良的人往往处于弱势,甚至因为善良而招祸。在这样的环境中,同情心得不到鼓励和保护,使得人们不敢善良。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讲,唯有健全法治,扬善惩恶,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道德的基础之二:做人的尊严

  1.道德的高级基础:做人的尊严

  在西方哲学史上,还有一些哲学家强调,人是有灵魂的,而作为有灵魂的存在,做人是有尊严的,这个做人的尊严是道德的基础。主张这样一个观点的,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开始,近代主要是康德这一派德国哲学家。我本人认为,这一派的观点与主张同情心是基础并非不相容的,因为人性本来就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生命,二是精神性,二者都可以是道德的基础,从二者谈道德都是言之成理的。

  人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存在,而且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比动物高级的地方,是人之为人的特点。作为精神性的存在,人不但要活,而且要活得有意义,有对超出生存之上的意义的追求。所谓灵魂,就是指这样一种超越性,要超越生存,追求比生存更高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人身上的神性。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人不可以亵渎自己身上的这个神性,要有做人的尊严。和基于生命的同情心相比,这个基于灵魂的尊严感确实是道德的更高基础。

  关于人的尊严,康德有一个经典表述,他说:人是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把人用作手段。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康德说,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身体,身体是物质的东西,人作为身体是属于现象世界的,受自然规律支配,是不自由的。但是人还有另一方面,就是灵魂,灵魂是超越物质的,人作为灵魂是属于本体世界的,因而是自由的。怎么证明人是自由的呢?康德说,证据就是道德,道德证明了人能够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证明了人是自由的。人的身体受自然规律支配,要趋利避害,是利己的,但是,人不仅仅是受本能的支配做事情,当人按照道德做事情的时候,人其实站得比本能高,超越了本能,做应当做的事。这时候,他是在用一个高于自然规律的法则指导自己,这个法则有时候甚至是对抗自然规律的,不但不利己,而且损害自己,牺牲自己。这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它不是自然界规定的,必定另有崇高的来源、神圣的来源。那么,康德说的人是目的,就是指这个作为灵魂的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人,作为本体世界的人,这是人的真正本质之所在,人身上的这个最高贵的部分、神圣的部分是目的,永远不可以把它用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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