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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_[俄]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完结】(22)

  作为来自收复区的总流的一部分,一股接一股的犯了过错的少数民族水流迅速而集中地通过:

  在一九四三年加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卡巴尔达人;

  在一九四四年克里米亚的鞑靼人。

  如果没有正规军队和军用卡车去帮助机关,这些民族就不会那么有效而迅速地奔赴自己永远的流放地。部队雄赳赳地把山村包围起来,于是几百年定居在那里的人在二十四小时内以空降兵的神速动作被送到车站,装上列车一立即开往西伯利亚,开往哈萨克斯坦,开往中亚细亚,开往俄国的北方。刚刚过了一昼夜,土地和不动产就已经转归继承者们所有了。

  像在战争初期对待日尔曼族人那样,现在对这些民族也是只看血统,不登记造册,就送去流放党员也好,劳动英雄也好,还没打完的这场战争的英雄也好,都向那里流去。

  在战争最后两年,自然出现了一条德国战争罪犯的水流,这些人是从一般战俘营系统中挑出来,通过法庭转入古拉格系统的。

  一九四五年,对日战争虽然只打了不到三个星期,可是为了满足西伯利亚和中亚细亚紧急的建设需要,弄来了大量的日本战俘,从日本战俘当中也进行了挑选战犯送往古拉格的工作。(虽然不知道详情,但是我仍然确信,对这些日本人的判刑大部分不可能是合法的。这是一种报复行动,是为拖长使用劳动力期限采用的手法。)

  从我们的军队打进巴尔干半岛的一九四四年底开始,特别是在一九四五年,当它到达中欧的时候,顺着古拉格的渠道还流来了一条俄国流亡者(老年人是在革命时期离开的,青年人是在那里长大的)的水流。揪回祖国的通常是男人,让妇女和儿童留在侨居地(诚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抓,抓的只是那些二十五年来哪怕稍微表示过政治观点的,或者出国前在革命时期曾表示过观点的。对那些纯粹过着植物生活的人没有触动)。主流来自保加利亚、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来自奥地利和德国的较少;东欧其他国家几乎没有俄国侨民。

  与西边相呼应,一九四五年从满洲也涌出了一条流亡者的水流(有的木星马上逮捕:邀请他们以自由人身份全家回国,在国内把家拆散,送去流放,或者关进监狱)。

  整个一九四五年和一九四六年,有一条总算是真的反苏维埃政权分子(弗拉索夫分子、哥萨克一克拉斯诺夫分子、希特勒建立的民族部队中的穆斯林)的巨流向着群岛滚滚流去,他们中间有的是死心塌地的,有的是胁从的。

  与他们一起,抓获了不下一百万从苏维埃政权下逃出来的男男女女、老老小小的难民。这些平民起初在盟军占领区成功地隐藏了起来,但在一九四六一四七年被盟国当局奸诈地送还到苏联手里。

  数目不详的波兰人一国家军的成员、米科瓦伊奇克的拥护者,在一九四五年经过我国监狱进入了古拉格。

  还有若干数量的罗马尼亚人和匈牙利人。

  从战争结束时起,后来多年不断地滚滚流淌着乌克兰民族主义分子(班杰拉分子)的充沛的水流。

  在这个几百万人的战后大迁徙的背景上,很少有人察觉这样一些小股细流,如:

  勾搭外国人的女郎(一九四六一四七年)即允许外国人向自己献殷勤的女郎。对这些女郎依三十五条7(社会危险分子)治罪;

  西班牙子女就是那些在他们的国内战争时期被带出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经成年了的人。他们虽然是我国寄宿学校里教育出来的,但同我们的生活却很不合拍,许多人闹着“回家”。也给了他们三十五条7,社会危险分子,特别顽固的一五十八条6,替……美国当间谍。

  (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也不忘记一九四七年发生的一股短短的……神甫返流。是呀!真是奇迹!三十年来第一次释放神甫!说实在的,并没有到一个一个劳改营去找寻这些人,凡是外面的人记得并能说出名字和准确地点来的一就释放出来,以便加强正在重建的教会)。

  应当提醒大家,这一章决不企图列举所有肥沃了古拉格土地的水流而只举出其中具有政治色彩的水流。好像上解剖学课程,详细描述了血液循环系统之后,可以接着从头详细描述淋巴系统。我们也可以接着从头考察从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五三年的普通刑事犯和真正的刑事惯犯的水流。这种描述也可能会占不少篇幅。这可能会使许多著名的、现在已经部分遗忘了的(尽管从来也没有用法律手续废除过)、给贪得无厌的群岛供应了丰富的人的原料的法令得到阐明。那是关于旷工的法令。那是关于生产劣质产品的法令。那是关于私自造酒的法令(贯彻这项法令的高潮是一九二二年,但在整个二十年代都抓得很多)。那是关于惩治集体农庄庄员不完成规定出工天数的法令。那是关于在铁路上实施军事状态的法令(一九四三年四月,根本不是在战争刚开始时,而是在它的好转期)。

  按照古已有之的彼得大帝的传统,每颁布一项这样的新法令,就是当前最重要的法规,毫不考虑甚至不记得前一项法规。这些不接头的地方,要求法学家们去协调,但是他们干得并不热心,也不十分顺利。

  法令的这种脉动造成国内惯犯犯罪和“普通”犯罪的奇怪景象。你会发觉,无论偷盗、杀人、私自造酒或强奸,都不是时而在这里或那里作案,都不是由于人的弱点、淫欲和放纵而偶然发生,不是的!全国的犯罪作案显示出令人惊奇的一致性和单调性。一会儿全国遍地是强奸犯,一会儿只有杀人犯,一会儿全是私自造酒者,对政府的最新法令做出十分敏感的反应。每种犯罪好象自己凑上去挨法令的打击,以便尽快消失!只要英明法律制定了和加重了对某种犯罪的惩治办法,在全国各地这个种类的犯罪率立即激增起来。

  铁路军事化法令把战争年代铁路工作人员中占最大多数的妇女和少年赶上了军事法庭,他们没有经过兵营的训练,常常迟到和违反制度。关于不完成出工天数的法令简化了放逐那些不愿白干活的集体农在庄员的手续。如果以前为此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并适用“经济反革命”的条文,那么现在只要一纸区执委会批准的集体农庄决议就够了;而且庄员们本身知道尽管被流放,可是不被划成人民敌人,也觉比较轻快。(规定的出工天数在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对高加索人最优待七十五个劳动日,但连他们也有不少人被送到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区去流放八年。)

  然而,在这一章里,我们不打算对惯犯犯罪和“普通”犯罪作长篇大论的和富有成果的考察。只是既然已经讲到了一九四七年,我们就不能对一项最宏伟的斯大林的法令缄口不言。论述一九三二年时,我们已经提到过著名的“八月七日法”或“八七法”,依照这个法律,许多人因一颗穗头、一根黄瓜、两个土豆、一块木头、一轴线(在笔录中写的是“二百米缝纫用材料”。毕竟不好意思写“一轴线”。)而被关进狱中,刑期都是十年。

  但是,斯大林所理解的时代的需要在变化,在等待一场酷烈的战争时,十年好象是够了,现时,在取得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后,看起来就有点单薄了。于是又一次置法典于不顾,或者是因为忘记了已经有过许许多多关于偷盗的条文和法令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宣布了一项使它们一概不作数的法令,不知发愁的犯人们立刻把它命名为“六四”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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