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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_[俄]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完结】(404)

  不,我已经不像从前那样了……我已经不是服刑初期的我。似乎有某种最高雅的、清静悠闲的心情降临到我身上,我自己也乐于处于这种状态。我高兴的不是有机会运用在劳改营学到的取巧经验,我现在不屑于想出一个摇尾乞怜的借口。人是不可能知道自己将来会怎样的。你处在最好的地方也可能遭到最大的灾祸,而在最坏的地方说不定会有最大的幸福找到你头上来。而且我这时正在关心地询问老工程师瓦西里耶夫的经历,根本没有来得及打听哪个州哪个区最好,哪里不好。

  弗·亚·瓦西里耶夫的档案里大概有句什么起保护作用的批示,所以军官们允许他自己步行到市内去,亲自到州水利建设局询问一下可否在那里找到工作。而对我们这些人,则一概指定必须去科克切列克区。这是本州北部沙漠地带的一角,接近哈萨克斯坦中部的寸草不生的别特巴克达尔沙漠的边缘。哼,去找你的葡萄园吧!……

  军官们把每个人的姓名规规矩矩地填入粗糙的褐色纸张印制的表格,填上日期,递到我们面前——签字吧!

  我不是在什么地方遇到过类似的场面吗?对,那是向我宣布特别庭判决的时候。那时候也是如此:我的全部任务就是拿起钢笔签个名字。差别只是:那时候的纸张是莫斯科生产的很光滑的纸。钢笔和墨水则同样都很糟糕。

  那么,“今天”对我“宣布”的又是什么呢?是宣布:我,某某人,自即日起永远地流放到某某地区,置于国家保安部的地区部门的公开监督之下;如果擅自离开本区范围,则根据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命令交付审判,可判处二十年苦役刑。

  是啊,有什么说的,完全“合法”嘛!丝毫不奇怪。我们都心甘情愿地签了字。

  几年之后,我得到了一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典》。我十分满意地看到它的第三十五条是:判处流放的期限为三年至十年;而作为监禁刑的附加刑时,流放期不得超过五年。(这曾是苏联法律工作者的骄傲:他们从一九二二年的刑法典开始就已经在苏联的立法中取消了无限期褫夺公权以及一般的无限期镇压措施,只有最可怕的一项例外,即无限期地驱逐出苏联国境。而且据说这一点是“苏联立法与资产阶级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性区别”。见:《从监狱到教育机构》一书。)法律固然是这样的,但为了节约内务部工作人员的劳动,还是写永久流放比较简单,这就无须再关心什么时候满刑并且再找借口重新延期了。

  另外,刑法典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流放只能由法院以特别判决的形式判处。好吧,就算是由特别庭判处也行啊!可是,这里实际上连特别庭也不是,而是值班中尉大笔一挥,我们就被“判”终身流放了。

  这时我的脑海里忽然来了诗兴,浮现出几句讽刺诗,虽然稍嫌长些:

  铁匠的大锤忽地挖起,

  把我脆弱的命运砸成烂泥。

  要我签名,我只好挥笔:

  接受国家保安部公开监督,

  永久流放。我都同意!

  有阿尔卑斯山、玄武岩、银河系。

  有多少星辰闪烁,向人间示意。

  我岂敢同它们的永久性相比,

  有幸当一名永久的流回,我已满意。

  可你这保安部能不能永久呢?

  弗拉基米尔·亚历山大罗维奇从城里回来了。我把这几行歪诗读给他听。我们两人都笑起来,像孩子,像囚犯,像无罪的人们一样笑起来了。弗·亚·瓦西里耶夫的笑声清脆爽朗,很像斯特拉霍维奇的笑声,而且他们的性格也很相像:两人都深深进入了精神生活,因而肉体的痛苦便再也无法破坏他们的内心平衡。

  其实,目前瓦西里耶夫并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事。原来他不是流放到这里的,当然,是“弄错了”。只有伏龙艺市的机关才有权派他到原来工作过的楚伊谷地去工作。本地的水利工程处只负责修建灌溉渠道。水利工程处处长,一个稍有点文化但却十分自傲的哈萨克人,赏赐给这位楚伊引水工程创始人的荣誉是:让他在办公室门外稍候,等处长向区委电话请示之后方才同意接受这位创始人为“见习水利技术员”,就像安排一个刚从中专毕业的小姑娘一样。安排到伏龙芝市去吗?不行!那是另一个共和国。

  怎样才能用一句话来描写俄国的全部历史呢?那就是:它是个把一切希望和才华统统扼杀的国家。

  但是,这位白发老人总还是感到了几分欣慰。他想:不少科学家了解他,也许将来还会把他调到别处去。他也在表格上签了字,承认自己是永久流放到此地的,如果擅自离开,甘愿被判苦役,坐牢到九十三岁!我帮他把东西拿到大门口,即拿到我一步也不能超过的界限。他就要走出去,去找个善良的人家设法租下一席安身之地了。他甚至示威性地说,有可能的话,就把老伴从莫斯科接到这里来。孩子们?……孩子们不会来的,他们认为不应该放弃莫斯科的住房。还有别的亲属吗?有一个兄弟。但是,这个兄弟的命运是十分不佳的:他是个历史学家,可却没有理解十月革命的意义,竟离开了祖国。现在这个可怜的人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拜占庭史。我们又笑起来了,我们一起替他的兄弟感到遗憾。我们拥抱告别了。就这样,我眼前又闪过去一个杰出的人,他永远地离开了我。

  我们这些剩下来的人不知为什么仍旧天天被关在小屋里,晚间我们挤在粗糙的地板上睡觉,勉强可以伸伸腿,直直腰。这同我八年前开始服刑时住的拘押室完全一样。我们已被释放,可是晚上仍被镇在屋里;告诉我们:如果愿意,可以拿个马桶到屋里来。与监狱不同的只是这些日子再不免费供给伙食了,我们必须拿出自己的钱交给他们到市场去买回东西哈。

  过了三个昼夜,总算盼来了真正的押送人员,带卡宾枪的。他们命令我们在领取路费和伙食费的单据上签字。路费立即被押送人员收去。(说是去买火车票,其实,他们一吓唬查票员,就可以免费乘车了,路费落入他们自己腰包,算是“外快”。)我们排成两行,拿着各自的东西走向火车站。我们又走过那条杨树林荫路。鸟儿在歌唱,一片春天的气息。可是才三月二日呀!我们都还穿着棉衣,很热,但都为来到南方而高兴。不说别人,至少在囚犯心目中寒冷是最难熬的。

  慢慢爬行的火车又把我们往回头路上拖了整整一天,然后我们在楚站下车,步行了大约十公里。随身带的东西和皮包使我们都出了一身透汗。我们跌跌撞撞地走着,但还是拖着自己的东西。要知道,从劳改营里拿出来的每一块破布都会对我们这可怜的躯体有用!我身上穿着两件棉衣(一件是清点物资时捞到的),还有我那件饱经灾患的军大衣,它在前线和劳改营的地上已经磨得不像样子,但现在我怎么忍心扔掉这件满是灰尘的褐色军大衣呢?

  天黑下来了,我们还没有到达目的地。那就是说,今夜又得住在监狱里,住在新特洛伊茨科耶村的监狱。我们早已是自由人,可还老是住监狱,监狱。牢房、硬地板、窥视孔、放风、倒剪手、凉水……一切照旧,只是不发给口粮了:我们是自由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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