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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评传_郭廉夫【完结】(39)

  三春时节万物萌生,随顺自然就会有欢畅的情绪,自然美景尽收眼底,自然界是那样的均衡和谐、合理,使人们各得其所,各愉其意,实在很奇妙。第二首诗的第一、二章仍是寄景抒情,第三章是说参加宴集的名人高士都把玄理作为精神寄托,所谓前人的远见卓识都是违背"自然"原则的,清心无欲是我们的追求,这次宴游好似得道者交往,忘却了荣辱得失,超越了自我,摆脱了世俗观念而飘入了仙境。

  第四章是说要真正做到除去"尘垢"、"鄙吝"是不容易的,除非醉酒以后才会解除杂念的桎梏--这种上天的惩罚。只有在这时候内心的庸俗杂念才不会停留,矜持自浮之心才能平息。兰亭虽无音乐,但大家饮酒赋诗,抒发情怀,超世脱俗,一朝取乐,犹如度过千载一样没有区别。

  第五章是全诗的最后一章,主要是析理,用道家思想解释自然和人生。人生的生死聚散、寿命长短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按照道家的观点,生命是无所谓始,无所谓终的,生和死是一种形态变为另一种形态而已。兰亭诗词藻并不华美,很少追求诗的意境,诗中阐述的是老庄的玄学哲理,故被后人称之为玄言诗。诗人在政治上碰壁以后思想困惑苦闷,只好借玄理来排遣,他感叹生命短促,他明知"一死生"、"齐彭殇"是"虚诞"、"妄作",但也不得不在玄理中寻求精神寄托。

  兰亭诗是山水诗的雏形,它表明当时的山水审美意识已经有了发展。为以后的山水诗,山水画构架奠定了基础。兰亭诗虽然比较粗糙,但它语言平和,反映了王羲之真实的思想感情。与至亲好友雅集、相会是件其乐无穷的事,在王羲之的信函中常可看到与友人相约会见的内容:未秋初冬,必思与诸君一佳集。云卿当来居此,喜迟不可言,想必果,言若有期耳,亦度卿当不居京。此既僻,又节气佳,是以欣卿来也。

  王羲之植根现实社会和大自然中进行文学创作,他的作品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关于生卒年

  王羲之的生卒年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晋书·王羲之传》只是说他"年五十九卒",没有生于何年也没有注明他卒于何年,由于史料记述寂寥,给研究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依据资料来源的不同,对于王羲之的生卒年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公元321 年-379 年。持这一说的最初是清代人钱大听(见《疑年录》),他没有说明资料的来源。后来余嘉锡经过考证认为这一说是钱大听根据《太平广记》卷二百七羊欣《笔阵图》中的一句"三十三,书《兰亭序》"推算出来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一说不能成立,驳斥的论点有三条:1.历史记载周于322 年被王敦所杀,王羲之十三岁见周,那该是333 年,那时周已被杀十一年,那真是活见鬼了。"王廙为右军之师"①。但他也于322 年就谢世了,那时王羲之仅两岁怎能学习书画?

  2,根据《世说新语》、《书断》、《东观余论》所说,推断王献之生于公元344 年,父子相差二十一岁,这本来无可非议,但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就算十年中生七个孩子,那未王羲之十一、二岁就结婚并有生育能力,这是与生理科学不相符合的,也是违背事实的。3.根据王羲之在《十七帖》所说,周抚七十岁时王羲之是"年垂耳顺"之年,该是五十九岁,周抚卒于公元365 年,如果王羲之321 年生,他五十九岁为公元379 年,那时周抚已死去十四年了。

  (二)公元305 年-363 年。有人依据明张傅辑《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所云"时年五十有三",文后又记"永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书"往下推六年即王羲之(五十九岁)卒年,即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 年),逆推为305 年生。

  东晋穆帝年号只用了十二年,永和十四年成了无稽之谈。鲁一同说:"考永和尽于十二年,不当有十四年,决为伪托,不足据证。"经过查考,《说① [唐]张彦远辑,《法书要录》卷一○《右军书记》。

  ② 王羲之:《十六帖》,湖南美术出版社1980 年第1 版(墨迹本)。

  ① [南朝·梁]庚肩吾:《书品论》。

  郛》和严可均《全晋文》、张彦远《法书要录》所载的《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均没有"永和十四年"字样。这一确错无疑年号是学识浅薄之人妄加的。"时年五十有三",哪一年"五十有三"不得而知,怎能算出王羲之的生卒年呢?故这一说也很少被采用。

  (三)公元307 年-365 年。这一说是由清代人鲁一同提出的。郭沫若在兰亭论辩中沿用此说。王汝涛针对鲁一同的论据,曾多次发表文章批驳①。鲁一同用"桓温自江州还台"证明王羲之至少活到365 年,推翻了361 年卒的论点。原文"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应断句为"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而鲁一同错断为:"桓公自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以致文理不通,更重要的是人错、地错、事错、时错。同时玉汝涛通过论证指出鲁一同用《贺登极表》否定王羲之死于361 年不能成立。鲁一同在《王羲之年谱》中这样写道:相传十七帖乃逸少与周益州,历代鉴别,殆无异论,中一帖云,足下今年政七十那,吾年垂耳顺。推之人理,得尔以为厚幸,益州名抚,镇蜀二十年。(按史称三十年,考永和三年人蜀,下至兴宁三年。得二十年,则三十年未审)卒于兴宁三年六月,据此则年垂耳顺,正五十九岁。逸少之卒,又不得至兴宁三年之后矣。故援证诸帖,推寻纪传,断以永嘉元年,为公生之岁。②周抚七十岁时,王羲之五十九岁,周抚死于公元365 年,推论王羲之卒不得迟于兴宁三年(365 年)以后,这都是有根据的,其推论也是对的。然而没有任何材料可证明公元365 年正是周抚七十岁。所以以《十六帖》证实王羲之卒于365 年证据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证实。

  鲁一同试图排除王羲之卒于361 年之说,用了不少笔墨,但仍出了很多漏洞。"卒于365 年"之说本身与学术界公认的有价值的史料并无多大的矛盾,如鲁一同或其他人确有证据说明,周抚七十岁卒,别人就难以否定王羲之"卒于365 年"这一说了。

  今人潘岳用十二生肖推断王羲之的生年颇有意义。"羲之伯叔、兄弟当中,凡小字沿用生肖者,如阿黑、阿龙、阿兔、阿犊、阿莬等,皆符合其生辰,准确而无一误。"王羲之小字阿菟,"菟"通兔,推测王羲之属兔。从而查出一系列年份,最后范围压缩到307 年和319 年。因319 年多与史实有矛盾,得出生于307 年的结论并认为"当无差大"。①不过潘岳无直接的确凿依据说明王羲之属兔,故人们不敢苟同此说。

  (四)公元303 年-361 年。张怀瓘在《书断》中持这一说,宋《东观余论》、《兰亭序》也这样认为。其实在张怀瓘前,梁·陶弘景就有《真诰·注》:"(王羲之)升平五年亡,年五十九岁"的著录。陶弘景根据什么便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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