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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评传_刘忆江【完结】(29)

  14同上。

  15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版,第787页。

  16《容庵弟子记》卷一。

  17《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51页。

  18《容庵弟子记》卷一。参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五十五,第1636页。

  19但在形式上,袁之使任还是依程序办的。“命以知府分发,尽先补用,候补缺后以道员升用,并加三品衔。”

  20参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版,第71页。

  21刘体仁:《异辞录》,山西古籍出版社版,第82页。

  2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11页。

  23《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9页。

  24《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8页。

  25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一,第295页。

  26《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61—2862页。

  271886年9月,“朝鲜国王咨礼部:致俄文凭,系小人捏造,永作废纸,已照会各国公使声明。”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808页。

  28同注26,第2863页。

  29《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74—3375页。

  30《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725页。

  31《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140—2163页。

  3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82页。

  33同上,第883页。

  34同上,第886页。

  35同上,第915—917页。

  36同上,第861页。

  37同上,第919页。

  38同上,第919页。

  39同上,第920页。

  4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页。

  41同上,第124页。

  42同上,第129—130页。

  43同上,第167页。

  44同上,第168页。

  45同上,第174页。

  46《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825页。

  47《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204—205页。史纳机作为中国总税务司外籍高级雇员,如违背清廷意志,将失去任满后重回总税务司任职的可能和退休时应得的丰厚退休金。穆鳞德即因其在朝鲜的作为不得志于总税务司而蹉跎一生。

  48同上,第231页。

  49同上,第232页。

  50同上,第212页。

  51同上,第409页。

  52同上,第482页。

  53同上,第526页。

  54同上,第521、524页。

  55刘彦:《中国近世外交史》,第192—193页。

  56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331页。

  57《中朝关系通史》,第615页。

  58《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165—3166页。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28页。

  59《中朝关系通史》第629页。

  6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40页。

  61同上,第681页。

  62日本先后通过驻朝使馆译员郑永邦、代理公使杉村等,以动乱损害商务,韩国无力平定,清应代其戡乱,日不会干预等语告袁世凯,袁亦转告李;且清驻日公使汪凤藻也在给李的电文中判断,日本国内“官民争执日益加剧,……决没有再外生事之余力”。李等由此决定出兵,落入日本所设的圈套。

  63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3页。

  64《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52页。

  65《庚子西狩丛谈》第109—110页。

  66《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698页。

  67陆奥宗光:《蹇蹇录》,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2页。

  68《中朝关系通史》第637页。

  69《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6页。

  70如驻朝清军统帅叶志超鉴于日本不断增兵,且开始派小队日军在牙山周边侦察,6月25日(旧历5月22日)电告李鸿章:“我愈坚定,彼愈猖獗,不添大兵,摄以威势,恐养痈成患,一溃难收。……务求中堂主持,将彻底情形转达总署,速发大兵,以弭大患。”但李复电认为,“彼断不能无故开战,切勿自我先挑衅”;嘱其“仍坚忍,勿张皇”。7月1日(旧历6月9日),鉴于局势日益危险,叶再致电李鸿章:“倭日益猖獗,韩急望救援,各国调处,卒无成议。此时速派水陆大军由北来,超率所部由此前进,择要扼扎,托名护商,若至决裂,免致进兵无路,此上策也。否则,请派商轮三四只来牙,将我军撤回。盖我军为剿匪来,匪既受抚,随即撤回,亦系正办。撤后行文各国公使并日廷,申前次同撤之约,如彼不依,秋初再图大举,是为中策。若守此不动,徒见韩人受困于日,绝望于我,且军士既无战事,久役露处,暑雨受病,殊为可虑。”李认为“现正与日商,未便遽派大军,致生疑阻。”对于中策,则“虑示弱”,请示清廷决定,清廷亦犹豫不决,遂使前敌清军陷于不战不走的困境之中,丧失了军事上的主动。李鸿章想避战,在开战之前撤军是惟一的选择;日本初占朝鲜,控制消化需要时间,可为清廷赢得战备的时间。参见同上,第724—725页,763—764页。

  71日本屡次欲同朝鲜建交,均为朝鲜拒绝。1871年9月,清廷与日本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1873年3月,日本借换约之机,试探清廷对日本欲与朝鲜建交的态度,清廷竟答复说:“中国对高丽虽与册封及正朔,然其内政与和战,皆高丽自主,与中国无关。”1875年江华岛事件后,日本以武力胁迫朝鲜与其谈判,朝鲜推说自己为清属国,不能自主。日本遂派森有礼来华交涉,当时中俄正进行归还伊黎的交涉,不愿多事,主持总署的恭亲王竟放弃宗主国的责任,答复日使:“朝鲜虽隶中国藩属,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日本以后就据此不承认朝鲜为清之属国,并强迫朝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江华条约》。以后清廷又授意朝鲜对外开放,与西方列强建交通商,试图“以夷制夷”,牵制对朝鲜有野心的日本和俄国。美国著名外交史家马士在其名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对清廷的这种做法评论说:“按照西方行事的照例办法来说,中国应看作是对朝鲜未尽责任。它既是宗主国,那么它就必须保护它的藩属,使之免于内忧外患。……这种不干涉政策竟然执行到那样的地步,致听任朝鲜随意和外国做条约上的安排。”参见该书第三卷第29页。此后清廷又转而实行全面控制政策,粗暴干涉朝鲜之内政外交。当日本派兵赴朝与清廷争夺朝鲜的控制权时,清廷无军事上的把握,一味求助于列强的调处,而当德、英等国提出由中、日、俄或多国订约保证朝鲜中立之时,清廷又以“不合体制”为名加以拒绝,失去了外交上的转机,最终陷入自己并不情愿的战争。

  72《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8—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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