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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_白岩松【完结】(17)

  赖昌星申请"难民"一案是加拿大历史上规模最大、耗资最多、耗时最长的一次难民审判,政府(以移民部长的名义)和赖昌星双方都聘请了强有力的律师团.作为该案的裁判机构,加拿大难民法庭认定赖的逃犯身份,否认他的难民身份,并没有花费多少工夫,工夫主要是花在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评价上.

  据《南方周末》报道,出庭担任加拿大政府一方专家证人的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

  级研究员杨诚教授介绍说,控辩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如果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包括从侦查、起诉、审判到监禁服刑等一系列程序都足够公正,那么,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后就不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可以被引渡回国.反之,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公正,那么,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后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所以他不应该被引渡回国,而应该以难民的身份留在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至于外界议论较多的死刑问题(加拿大已废除死刑,而赖昌星如果被引渡回国,势必难逃死罪,所以加方不会同意中国的引渡要求),其实并非中加双方最重要的分歧——加拿大曾有将疑犯引渡回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的先例,如两年前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国杀人后潜逃14年的罪犯回国受审.

  既然赖昌星已经逃到了加拿大的"屋檐"下,那么,中国能否将他顺利引渡回国,在一定程度上就得看加方的"脸色".具体地讲,鉴于加方把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评价视为是否"放"赖昌星回国的一个关键环节,那么,中国与加拿大就引渡赖昌星问题进行交涉,除了外交方面的工作,还应该运用大量确凿的证据向加拿大表明,中国查处"远华案",是在查处一起特大走私贿赂案,而不是一场"权力纷争";赖昌星远走加拿大,是做贼心虚、畏罪潜逃,而不是慑于国内"政治迫害"的压力;将他引渡回国,是惩治犯罪的需要,而不是"政治斗争"的需要.

  从加拿大司法部门把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几乎每个条文都搬出来辩论,加政府多次派律师到中国取证,"材料堆了一房间","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受盘问"等情形看,加拿大方面对赖昌星一案的审理是十分认真的,那么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同样抱以认真的态度,他们一定会更加认真.中国引渡赖昌星如果成功,就相当于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门认可了中国的证明,也相当于通过加拿大的裁决向世界证明,中国拥有一套完整、严密、公正的司法制度.

  与中国自己的证明相比,别人的证明并不是毫无必要的,有时甚至具有某种特别的说服力.可想而知,这个结果对中国司法制度在国际上的形象意义重大,值得我们去努力争取.

  赖昌星链接:"最高级卖淫"

  潘绥铭教授在《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生"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一书中,将当前活跃在中国大地上的卖淫女分为由高到低的七个层次——

  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称之为"包娼"或"包嫖");第三层是"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三陪女;第四层是"叮咚小姐"(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叮咚"一声按一下门铃,进

  去当场成交);第五层是"发廊妹"或"按摩女";第六层是"街女"或"街妹";第七层是"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主要与外来民工进行交易.

  潘教授引用民间的说法,第七、六层是"卖×",第五、四层是"卖肉",第三、二层是"卖俏",第一层是"卖骚",而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卖身".

  潘绥铭教授主要考察了珠江三角洲的B镇、华南腹地某开发区、湘黔交界处某金矿区三个社区,而对繁华大都市里的卖淫并未涉及.如果有人想了解北京最高档的娱乐场所在哪儿、"最开心地娱乐一次"价格几何,在潘教授的书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很显然,中国大地上还有比潘教授书中列举的七个层次的卖淫女更高级的卖淫女.

  关于女人的"卖",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卖艺"与"卖身"的区别.有些才貌双全、色艺俱佳的女子,一开始总是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卖艺不卖身",但这一原则往往不能坚持到底.如果能像北宋末名妓李师师、明末名妓柳如是那样,有幸碰到出得起大钱甚至可以托付终身的主儿,她们便会哭着喊着既卖艺又卖身了.今天如果有女人也能卖艺又卖身,其档次无疑就要比潘教授笔下的"处于顶端的'二奶'阶层"高出几许了.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节目较为全面地报道了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的查处情况,此前,上海《新民周刊》根据"来自中央4·20专案组的第一手资料",也对此案进行了较详尽的报道.据披露,远华走私团伙头子赖昌星的侄儿赖文峰,穿名牌,驾豪车,风流倜傥,举止做派俨然年轻大亨.广州有个早负盛名的甜妹歌星,被赖文峰的"款爷"风采所倾倒,无视众多追星族的望眼欲穿与千呼万呼,毅然宣布退出歌坛.息唱后,甜妹歌星一心一意傍着赖文峰,后者则慷慨解囊,为她购买了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德国"保时捷"牌红色跑车,和一套靠山背湖的高档别墅.据说甜妹歌星与赖文峰签了3年契约(就像她签订演出合同一样),但3年合同期未满,远华案东窗事发,她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不久即宣布复出歌坛,荧屏上很快又出现了她的芳容与倩影.

  名噪一时的甜妹歌星忍痛告别歌坛,专为赖家公子一人献艺,作为"二奶",她同时还要为他献身,她的"卖艺又卖身",是一种水平极高、极富传奇色彩的卖淫.至于她与赖文峰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不辞而别,则与她当初抛弃众多追星族时的绝情一脉相承.同期《新民周刊》还披露,1997年9月8日,88层的远华大厦举行奠基仪式,赖昌星邀请北京一家牌子一向很正的歌舞团前去助兴,一帮经常在大型主旋律庆典或晚会上露脸的著名歌星、舞星倾巢出动,在厦门人民大会堂连续演出3天,还临时自编自演节目,为赖老板唱尽赞歌.有个以演唱革命歌曲着称于世的"豪情万丈的著名女歌唱家",至今仍不理解中央为什么要"动"远华公司,在北京多次为赖昌星鸣冤叫屈:"赖老板,多好的一个人哪,为什么要查他呢?"据说这名歌唱家只是陪赖欢娱数夜,赖竟给了她1000多万元的"感情费"!

  姜还是老的辣,如果说赖文峰不过是一个挥金如土的富家公子哥,那么他的叔叔赖昌星就是一个道行极高、格调极"雅"的情场老手.所以赖文峰充其量只是花了几百万玩儿了一个唱流行歌曲的小甜妹,到头来小甜妹一看大事不好跑得比谁都快,而赖昌星一出手就是1000多万,玩儿的却是专唱革命歌曲的"大姐大",并且"大姐大"在赖昌星大难临头之时仍然对他"一往情深".小甜妹除了会唱几首甜蜜蜜酸溜溜的流行歌曲,除了在电视、报纸上混了个脸熟,比北京五星级宾馆里的三陪小姐档次高不到哪里去;专唱革命歌曲的"大姐大"就不同了,好几首兼具千般柔情与万丈豪情的经典革命歌曲都是她的保留节目,非她演唱不行,没她演唱不了,她可是根红苗正觉悟高的专业歌唱家,有高级职务、职称,享受相当级别的待遇,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心中享有崇高声望,那风采,那神韵,那品位,与小甜妹绝对不在一个档次上,玩儿起来显然别有一番刺激和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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