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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石头:蔡义江论红楼梦/名家解读红楼梦_蔡义江【完结】(4)

  石头的视听能力是无限度的吗?也不是,它的见闻也只能限于一定的范围。那就是石头只能了解它所见到过的、实际上也就是贾宝玉所接触过的那个人的种种事情;如果从未有过交往关系的,那么,石头的了解也如常人一般,只能限于听别人所说的了。甲戌本《凡例》中有一条说:“此书只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这种好像只着意于写大观园儿女情事的详内略外的总布局,与书中声称“毫不干涉时世”一样,当然出之于作者有所忌讳,但这也与其所构思的石头的可能见闻范围相一致。因为贾宝玉是一直娇生惯养在深宅大院里的,很少出贾府大门;他总爱在脂粉队里混,而不愿交结做官的须眉浊物。贾雨村仕途升沉、起复应天府、乱判葫芦案等外事,石头怎么会知道的呢?无非因为宝玉会见过雨村(第三十二回),刘姥姥进过大观园,所以她乡下家里的琐事如狗儿喝闷酒,生闲气等,石头也知道。唯有甄士隐是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的,但甄在梦中曾与癞僧所携的通灵石有过一面之缘,所以小说可以拿甄士隐故事开头。作者在描写“护官符”时,加进“石头亦曾抄写一张”的话,在叙述“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时,用石头口吻发表“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的声明,都是为了提醒读者,这些略涉外事的描写,也属石头见闻。在描写元春省亲时,写了“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之后,让石头“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从而想作赋作颂,表示庆幸。这是为了点明小说情节至此已到了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顶点,因为石头本来就是为羡慕人世的富贵荣华而下凡的。将来贾府落到一败涂地的悲惨境地时,不知石头是否还要出面来感慨一番。

  有时,作者也讲俏皮话,竟把石头的视听能力说得跟常人一样。上引秦钟私通智能,被宝玉撞见,宝玉声称“等一会睡下再细细的算账”,作者接着写“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这样,石头就说,宝玉与秦钟算什么账目,自己“未见真切……不敢纂创”。脂砚斋说,这样写“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一个“似”字,说明作者并非真的行文不顾前后,不合逻辑。石头虽被置于凤姐枕下,其实照样能知道宝玉之所为;“未见真切”云云,只不过是作者行文的幽默,是一种对他们同性恋式的胡闹不写而写的手法罢了。

  石头虽有“通灵”的能力,但作者在描写大观园中发生的种种故事时,还是尽量让宝玉多少沾上一点边,以便使这部石头见闻录显得比较现实。比如写鸳鸯抗婚,她嫂子来做说客,碰了一鼻子灰回去;接着是袭人、平儿与鸳鸯谈心事,正在私语,后面钻出一个人来,“三人吓了一跳,回身一看,不是别个,正是宝玉走来”。对此,脂砚斋曾有一条重要的批语,说: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这是说得很对的,细检前八十回情节,的确无不如此。本来像尤家姐妹故事,与宝玉根本没有什么关系,是可以不必写到她的。但是当柳湘莲准备娶三姐而产生疑惑时,作者却让他去见宝玉,还特意由宝玉口中说出“她是珍大嫂子继母带来的两位小姨。我在那里和她们混了一个月,怎么不知”等等的话来。既然宝玉和她们“混了一个月”,石头还有不一清二楚的吗?总之,诸事都让宝玉沾边,亦即“从石兄挂号”,其用意是为了使小说描写的情节作为石头的见闻,足以显示其合理性。作者构思是相当严密的。

  后四十回续作者虽明知作者假托小说是石头所记,却没有想到曹雪芹为使石头有可能了解到小说中所写的全部情节,在结构安排上还费了这么多心机,有这么多的讲究。续作者在石头被挂到宝玉的脖上以后,显然已忘记了它还有“记者”的职务,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件神奇的宝物。他从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样,想到既已有此告诫,以后必有失玉之事,而贾宝玉与通灵玉在续作者看来,是二而一的。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头与神瑛侍者合为一体时已提到过。所以,宝玉失玉,必致失魂落魄,疯疯癫癫。通灵玉上还有“除邪祟”、“疗冤疾”之类的话,所以,只要有人能送还玉,宝玉也就得以除邪疗疾了。然而,曹雪芹的构思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以通灵玉除邪疗疾来说吧,第二十五回写宝玉受镇于魇魔法时似乎有过应效;但那是经癞僧持诵,说道指迷以后才灵验的,本来并不灵验。可见,所谓“除邪祟”、“疗冤疾”,只是将来终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种象征说法。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的感慨。类似此回中石头除邪的情节,作者是不再重复的。甲戌本有脂评说:

  通灵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见,却又不灵,遇癞和尚、跛道人一点方灵应矣。写利欲之害如此。(庚辰本评语有异,作“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

  续书从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让宝玉失掉通灵玉达二十一回之久,而这玉既非被偷,又非遗忘在某处,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荣宁查抄之前,钗黛分离之日,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玉不离世,宝玉就不疯傻;他性情乖张,就难以使他舍弃黛玉而与宝钗“撮合”。)续作者对石头作这样的安排,确实解决了自己要写“调包计”情节的最大难题,但却给石头作记造成了极其不利的条件。原来,贾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缘以及其他许多重大事情发生之时,石头都不在场,那么,它只能在世外遥测了。曹雪芹是千方百计让石头接触它所要描写的对象,而续作者却偏偏在最紧要的关头,让负有记者使命的石头开了小差,使它失去了体验生活的机会。所以我想,续书中那块没有经历过贾府重大变故的石头,是不可能写好《石头记》的。

  那么,在曹雪芹的后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会有失玉的情节呢?那倒不是。据脂评透露的线索,也有宝玉失掉通灵玉的情节,所不同的是,第一,通灵玉并非神秘地“离世”,它只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转换了一个地方;第二,失玉并没有使宝玉变成疯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凿……反失其真传者”的特殊矛盾情况下,所采用的小说结构形式的需要:石头从宝玉身边落到别人手里,小说所叙述、描写的人物、场景,也随之而转移了。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先从甄(真)与贾(假)的问题谈起。

  第二章 贾假甄真与曹家旧事

  有人说,《红楼梦》中的所谓“真事隐去”,其实就是文学的典型化创作方法。这话对不对呢?我想,有一半是对的。比如贾宝玉这一形象,脂砚斋等有时把他当成作者,有时又从中看到自己,有时则根本不承认实有其人,他说:“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庚辰本第十九回评)这些从典型化创造人物形象的角度去看,都是非常自然的。但是,《红楼梦》的写法上也有不少用典型化理论所无法解说的现象。比如曹雪芹在塑造贾宝玉形象之外,又写了一个与他同名、同相貌、同性情,甚至处境都非常相似的甄宝玉。如果按一般典型化的创作规律,他们是完全应该综合成一个人的,因为,典型应该是所谓“这一个”。但《红楼梦》却偏偏写成了“这两个”,这是为什么呢?这样写,究竟有什么必要?甄宝玉在八十回中,虽通过贾雨村和甄家来京的女人之口提到过,贾宝玉也因为听到了甄家人所说的话而梦见过一位与自己同名的、一模一样的人物(第二回和第五十六回),但真人却未曾出场。那么,在曹雪芹八十回后的佚稿中,这位甄宝玉是不是也不出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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