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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石头:蔡义江论红楼梦/名家解读红楼梦_蔡义江【完结】(41)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第二十八回)

  凭这些提示,已足可看出原作与续作差异之大。

  以上“金陵十二钗”册子中写出来的,除八十回前已死的秦可卿和晴雯外,都已列举了;没有提到的人,也都原作与续作各异,比如鸳鸯,我写过《鸳鸯没有死》一文。总之,续书文字与原作预言、脂评提示无一相合者,这也证明在后四十回书中,确实没有雪芹写的一个字。

  第十二章 《红楼梦》续作与原作的落差

  一、变了主题,与书名旨义不符

  《红楼梦》是一部描绘风月繁华的官僚贵族大家庭到头来恰似一场幻梦般破灭的长篇小说。这里可以把我们称之为“主题”而脂砚斋叫做“一部之总纲”的那“四句”话,再引用一次:

  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第一回)

  所以,在警幻仙子说到有“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时,脂砚斋批道:“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又另有批说:“红楼,梦也。”“红梦”是富贵生活的象征,则书名《红楼梦》其实也就是“繁华成空”的意思。所以,故事的结局是“家亡人散各奔腾”,是“树倒猢狲散”,是“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可是这一主题或总纲,在续书中被改变了。贾府虽也渐渐“式微”,却又能“沐皇恩”、“复世职”,还预期未来说:“现今荣、宁两府,善者修缘,恶者悔祸,将来兰桂齐芳,家道复初,也是自然的道理。”(第一二○回)这就根本说不上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了。倒是宝、黛、钗的恋爱婚姻,有点像一场梦幻。所以如果全书依照续作者的思路,小说只能叫《良缘梦》之类书名才合适。毕竟大家庭的荣枯,与恋爱婚姻的成败并非一回事,其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说到这里,我想起当年拍成电影,由徐玉兰、王文娟主演的越剧《红楼梦》,它就是部典型的《良缘梦》。当时反响强烈,至今余音不绝。这首先得归功于编剧,他在原著和续作两种不同思路中,敢于只取其中一种而舍弃另一种,他按照续书中写宝、黛、钗的封建婚姻悲剧为主的发展线索去编写,于是前八十回中,凡与这条线关系不大的人物、情节,都一概舍弃,诸如甄士隐和香菱的故事,包括贾雨村、秦可卿之死与大出殡、元春省亲与修建大观园、刘姥姥进荣国府及游园、众姊妹结社赋诗,二尤姊妹的悲剧、探春的兴利除弊、抄检大观园、晴雯之死、迎春受包办婚姻之害等等,都一律砍掉,也不管它在雪芹原来构思中有多么重要。在处理钗、黛间的关系上,也扬黛抑钗,暗示彼此是“情敌”,绝不提她们经过一段含酸的你讥我讽后,互相以诚相待,倾吐内心真实的想法,以释往日的疑虑与误会,从而结成了“金兰”友谊的情节,如《蘅芜君兰言解疑癖》(第四十二回)或者《金兰契互剖金兰语》(第四十五回)等章回,为的就是与表现钗欲取黛而代之的思路一致。越剧就其本身而言是成功的,但也不过在《孔雀东南飞》、《梁祝》、《西厢记》、《牡丹亭》等作品外,又增加了一个写封建恋爱婚姻的故事;若就雪芹原作的构思而言,则应该说是一种颇为彻底的篡改。

  但这样的篡改,责任不在编剧而在续书。既然最终要写成恋爱婚姻悲剧,还要前面那许多与此无关的人物情节何用?前几年南方又新编越剧《红楼梦》,想在前面增加那些被旧编越剧删去的部分,诸如元妃省亲之类,以为能够丰富内涵,接近原著,其实只能增加枝蔓,成了累赘。我一听到消息,就断言吃力不讨好,非失败不可。果然,新编的不及旧编远矣。

  周雷、刘耕路等编剧,王扶林导演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也是只想保存一种思路,与越剧相反,他们选择了尽量寻找雪芹原作构思之路。这样,占了三十集的前八十回情节,尽管改编的艺术功力不高,也还是让许多未认真读过原著的人以一个全新的印象,反映甚好。最后六集是八十回后的情节,他们探索着一条崎岖难行之路:根据某些红学家的一些探佚看法来编,这当然很难讨好,不被普遍认可,还招致非议,却也普及了一点红学常识:原来《红楼梦》后四十回非雪芹所作,它本来还有另一种与我们能读到的很不一样的悲剧结局。

  总之,续书让黛玉死去、宝玉出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小说的悲剧结局虽属难得,但悲剧被缩小了,减轻了,其性质也改变了,且误导了读者。

  二、过于穿凿,求戏剧性而失真

  曹雪芹在创作上有个崇高的美学理想,或者叫美学原则,是许多从事文学创作的人所未能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却达不到,或者不能自觉地去遵循的,那就是要竭力追求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高度统一、完美结合。因此,不同的作者在运用文学艺术创作所必不可少的虚构时,就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结果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雪芹曾通过其虚拟的小说作者石头之口说:

  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这话真是说得太好、太重要了。所谓“穿凿”,在理论上是任意牵合意义以求相通,在创作上就是不合情理地编造情节以求达到“供人之目”的效果。

  续书中编造宝玉婚姻的“调包计”情节,就是最典型的“穿凿”例子。比如贾母,本来何等宽厚爱幼,明白事理,续书竟以焦仲卿阿母形象来写她利欲熏心,冷面寡恩,竟至翻脸绝情,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这合乎情理吗?凤姐是有算机关、设毒计的本领,那也得看对谁,是不是侵犯了她自身利益。在贾府这许多姊妹兄弟中,她算计过谁?谋害过谁?就连鸳鸯、晴雯这样的丫头,她也从不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何况是对她处处爱惜的宝玉和钗黛,她能出这样不计后果又骗不了谁的拙劣的馊点子吗?

  还有雪芹曾写过《慈姨妈爱语慰痴颦》的薛姨妈,怎么也会变得那么虚伪藏奸、愚昧无知,竟同意女儿去当替身,做别人变戏法的道具?而一向“珍重芳姿”、自爱自重的宝钗居然会那样屈辱地让人任意戏弄?最不好处理的当然还是既“天分高明,性情颖慧”又“行为偏僻性乖张”的宝玉,所以只好让他“失玉”成“疯癫”,变成可以任人摆布的一枚棋子。所有这一切,不是为了增加“供人之目”的戏剧性效果而大加穿凿是什么?还有什么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可言?

  金玉成婚拜堂与绛珠断气归天,被续作者安排在同一天同一个时辰内,这边细乐喧阗、喜气洋洋,那边月移竹影、阴风惨惨,虽渲染得可以,但也属穿凿之笔,也是“为供人之目而失其真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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