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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留学日记_胡适【完结】(104)

  欲得正确的理论,须去据而用证。

  一〇、与佐治君夜谈

  (八月二十一日)

  昨夜有佐治君(salems.george)来访,谈至夜分始去。此君生于palestine,来此邦十五年矣。其人专治心理学,而所论美国政教社会风尚皆中肯窍。吾识此君一年,而不知其人之思想。甚矣,知人之不易也。

  一一、将往哥伦比亚大学,叔永以诗赠别

  (八月二十一日)

  余已决计往哥伦比亚大学留学一年,昨夜任叔永作诗送余。故人赠言,期许至厚,录之于此,不独以志故人缠绵之意,亦以供日月省览,用自鞭策耳。

  送胡适之往哥伦比亚大学任鸿隽

  我昔识适之,海上之公学。同班多英俊,君独露头角。

  明年我东去,三山隔云雾,目击千顷波,苦忆黄叔度。

  秋云丽高天,横滨海如田,扣舷一握手,君往美利坚。

  我居神仙境,羡君登仙行。不谓复三年,见君绮佳城。

  忆昔见君时,潇洒琼树姿。异俗夸少年,佻达安可期?

  及我重见君,始知大不然。出辞见诗书,“博士”名久宣。

  手中三寸纸,叠积成小册。问君复何为?“芭斯有演说。”

  自此二三年,同舍喜得师。谈诗或煮茗,论时每扬眦。

  学问自君物,谁能测所之?临岩各自返;君乃绝尘驰。

  我昔赠君言,“雕彤岂素志?”今日复赠君,我言将何似?

  不期君以古,古人不足伍。不期君今人,今人何足伦?

  丈夫志远大,岂屑眼前名?一读卢(骚)马(志尼)书,千载气峥嵘。

  一二、美国公共藏书楼之费用

  (八月廿三日)

  下所记此邦公共藏书楼之费用,足耐人寻味也。纽约一城之藏书楼,每年至须八十一万美金,而尤为全国最撙节之所。

  一三、凯约嘉湖上几个别墅

  (八月廿四日)

  二十一日为星期六,承此间律师罗宾生君(jamesr.robinson)招往其湖上夏季别墅为两日之留。别墅在sheldrakepoint,为凯约嘉湖之最空阔处。有小半岛深入湖心。在其上,南望,依稀可见康乃耳大学钟塔(天气清朗始可见之);北望,则平湖浩荡。有时对岸烟雨昏蒙,则觉湖益小,山益大。而朝暮风送湖波,打岸作潮声,几疑身在海上也。

  半岛上别墅五六家。图中所示共三家。其最显者,为罗宾生氏墅。其稍右,微见烟突者,为维廉夫人(mrs.georger.williams)之别墅。其最右之墅,乃斐卿氏(frederickfitschen)之居也。维廉夫人为此间巨室,有三女:长适斐卿氏,生子女各三人;次适罗宾生氏,生子女各二人;次适李氏,今居英伦,生子二女一。维廉夫人每夏避暑于此,其两婿亦各挈其家来居,夫人日日外孙绕膝,致足乐也。

  罗宾生氏为此间有名律师,热心公益,为本市议会长。今年本市选举将届,市人争欲怂恿君出为候选市长(mayor)。君虽结婚多年,子女满膝前,而其夫妇之间,伉俪之笃,有甚于画眉者。

  斐卿夫人善音乐。其子女六人,长者十五岁,最少者三岁,皆学乐或习歌。昨日下午,余与维廉夫人往访之。斐卿夫人为开“家庭乐会”。长女爱琳弹筝(harp),长子保罗按“披霞纳”,次子约翰弄“极乐”(cello,即violoncello),少子乔治奏“偎婀琳”(violin),而夫人躬自发纵指示之。一时众乐合作,俨然一具体之“乐部”(orchestra)也。少女葩葩拉才三岁,能歌颂神之歌。其母为按琴,葩葩拉曼声而歌,亦能不失节奏,可嘉也。此种家庭,可称圆满,对之几令我暂忘吾之“无后”主义。

  半岛上除上所述三墅之外,尚有二家。罗宾生氏之左,为芬区氏(finch)别墅,亦绮色佳巨室之一。更左,为傅尔梯氏(louisagassizfuertes)之别墅。傅氏亦绮色佳人,为此邦禽类学(ornithology)大家,工画。所作禽类写生,辨及雄雌,见称一世。吾尝与诗人麦开氏(percymckaye)同往访之于其作画之室。今来此,复过之。其人发微脱,蔼然可亲。

  余居此两夜,极欢。廿三日归。

  维廉夫人待吾国学子至优,尝开欢迎会于其家,以款吾曹。

  一四、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

  (八月廿六夜)

  作一文(英文)论“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将乞赵君元任于今年东美学生年会时读之。

  先是有钟某等广刊传单,极力诋毁汉文,主张采用字母,以为欲求教育之普及,非有字母不可。……其词极激昂,志在动人也。余以为此问题至重大,不当以意气从事,当从容细心研究之,故建议以“国文”为今年年会讨论问题。而分此题为二分:先论国文,次论国语,吾与赵君分任之。赵君作论,论吾国语能否采用字母制及其进行方法。吾则择上所记题。

  吾文大旨如下:

  一、无论吾国语能否变为字母之语,当此字母制未成之先,今之文言,终不可废置,以其为仅有之各省交通之媒介物也,以其为仅有之教育授受之具也。

  二、汉文问题之中心,在于“汉文究可为传授教育之利器否”一问题。

  三、汉文所以不易普及者,其故不在汉文,而在教之之术之不完。同一文字也,甲以讲书之故而通文,能读书作文;乙以徒事诵读,不求讲解之故,而终身不能读书作文。可知受病之源,在于教法。

  四、旧法之弊,盖有四端:

  (一)汉文乃是半死之文字,不当以教活文字之法教之。(活文字者,日用语言之文字,如英法文是也,如吾国之白话是也。死文字者,如希腊、拉丁,非日用之语言,已陈死矣。半死文字者,以其中尚有日用之分子在也。如犬字是已死之字,狗字是活字;乘马是死语,骑马是活语。故曰半死文字也。)

  旧法不明此义,以为徒事朗诵,可得字义,此其受病之根源也。教死文字之法,与教外国文字略相似,须用翻译之法,译死语为活语,所谓“讲书”者是也。

  (二)汉文乃是视官的文字,非听官的文字。凡象形会意之文字,乃视官的文字;而字母谐声之文字,皆听官的文字也。

  凡一字有二要;一为其声,一为其义。无论何种文字,不能同时并达此二者。字母的文字,但能传声,不能达意;象形会意之文字,但可达意,而不能传声。

  例英文dog(狗),合三字母而成。能拼音者,皆知其音为“多葛”。然何以此dog三字母合成则为狗?此则无从索解,但须强记而已。

  至汉文之“犬”则不然。“”乃象形之字,义即在形中,无待远求。惟犬何以读如犬,则亦无从索解,但须强记而已。

  更取稍繁复之字以明之:

  英文candidate(候选人),拉丁文为candidatus(候选人),本义为“白衣人”,以罗马制,凡选人皆衣白故也。源出candidus(色白),更出动词candēre(发白,作白色),与梵文chand(照耀)盖有关系。自英文之字溯源至于梵文,可谓深矣。而终不能知何以candēre为“作白色”,与夫何以chand有“照耀”之义,终须强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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