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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五千年历史真貌_心缘【完结】(111)

  太宗认为“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因此他十分注意发展生产,不夺农时以利生产。贞观五年二月,官吏拟调府兵作太子冠礼之仪仗队,当时正值春耕,太宗于是下令改在十月举行。此外,他又招抚流亡回乡生产。百姓自此安心生产,唐朝的经济也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容人纳谏 时刻自省

  唐太宗作为一代明君,以纳谏而闻名。太宗认为:“为人君,虽无道,受谏则圣”,“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所以鼓励臣下進谏,扩大谏官职权,凡诏令不妥须当奏明,不得阿从。比如喜欢直谏的魏征,虽然原是太子李建成的僚属,但唐太宗却不计前嫌,任他为谏官,允许直接询问政事得失,而且爱护备至。

  魏征曾上疏数十,直陈其过,太宗均虚心纳谏、择善而从。后来魏征死了,他伤心的说:“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

  有一次,太宗对大臣们说,“人要看到自己的形像得照镜子,皇帝要想知道自己的过失得靠忠臣。如果皇帝拒绝群臣進谏而且自以为是、群臣用阿谀奉承的办法顺着皇帝的心意,皇帝就会失去国家,群臣也不能自保!象虞世基等为了保住自己的富贵用谄媚的办法侍奉隋炀帝,隋炀帝被杀,虞世基等也被杀了。你们应该记住这个教训,我做的事情当与不当,你们一定要说出来。”

  在民冢拔官员的时候,发现有一些假冒的人,太宗打算按照已经发布的命令处死他们。兵部郎中戴胄劝阻说,“按照法律应该处以流放。”太宗生气的说,“你想遵守法律从而使我失去信誉吗?”戴胄说,“皇帝的命令是出于一时的喜怒而下达的,而法律是国家公布的用来取信于天下的。陛下对欺诈之事很愤恨,因此要杀掉他们,当然也知道按照法律不可以这么做。如果用法律来衡量就可以忍己之小恨而取得整个天下的信任。”太宗说,“你能这样执法,我还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呢!”后来戴胄几次直言進谏,滔滔不绝,太宗都听从了他的意见,天下没有任何冤狱发生。

  太宗不仅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时刻進行自我反省。他曾经对大臣说,“我读《隋炀帝集》,文辞深奥博大,隋炀帝也知道赞扬尧舜批评桀纣,为什么做事就不是这样呢!”魏征说,“皇帝即使是圣人,也应该谦虚接受别人的意见。这样,智慧的人会献出自己的谋略,勇敢的人也会竭尽全力。隋炀帝仰仗自己有才,十分骄横和自以为是,说的是尧舜的话,做的却是桀纣的事,还不自觉,最后导致灭亡。”太宗说,“这些事情过去没有多久,我们得记住其中的教训。”

  太宗有一次问房玄龄和萧瑀,“隋文帝和我比怎么样?” 房玄龄、萧瑀说,“隋文帝勤于朝政,和五品以上的官员一起讨论朝政,吃饭的时候都是卫士送饭。他虽然性情算不上仁厚,也是一个勤勉的皇帝。”太宗说,“你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很多事不明白却总想搞清楚。不明白就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总想搞清楚就必然多疑。什么事情都自己决断,而不依靠群臣。天下这么大,事情这么多,累死了也不会什么都料理好!群臣了解隋文帝的习惯,就等现成的,虽然心里有不同意的地方,也不敢進谏,所以隋朝两代就灭亡了。而我不是这么做。我把天下的人才找出来授予其官职,让他们处理天下的事,我来听取报告,办得好就奖赏,办得不好就惩罚,谁会不尽心尽力呢!这样就不会担心天下治理不好了。”

  太宗对群臣说,“人家说皇帝地位尊贵,什么都不怕。我不是这样,我上畏惧苍天的审视,下害怕群臣仰望,兢兢业业,还怕不符合天意和民众的愿望。”

  太宗还说,“我所喜爱的只有尧、舜、周公和孔子的为政之道,他们对于我就像如鸟有翼、如鱼有水,失去他们就完了,一刻都不能没有。”

  采用完善宽简的法律

  高祖时,鉴于隋炀帝法烦严苛导致的严重后果,开始制定新法,并于624年颁布了以宽简为原则的《武德律》。唐太宗即位后,采纳了魏征的建议,确立了宽仁、慎刑的宗旨,并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法律,于贞观十年,即公元637年正式公布《唐律》五百条,基本内容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杂律、捕亡、断狱等。

  以死刑条目为例,比隋朝法律几乎删减了一半,比《武德律》更为宽简,减斩刑为流刑九十二条,减流刑为徒刑七十一条,还废除了鞭背酷刑与断趾等肉刑。断狱律规定,徒刑以上罪断案后犯者不服,可以提出再审,死罪要经三复奏,三日后才可执行。

  太宗认为重视德行比制定严苛的法律更为重要。一次他问大臣王圭,“近代治国者不如古代,为什么呢?”王圭说,“汉代崇尚儒家学说,民风纯厚;近代轻视儒学、重视法律,所以国家就越来越衰败。”太宗表示同意这种说法。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了人家贿赂的绢,太宗知道后说:“顺德这样的人才如果对国家有用,我可以和他共同分享国家的财富,他何必这样贪恋财物呢!”太宗爱惜他有功于国家,没有治罪,并且赏赐他数十匹绢。大理少卿胡演说,“顺德违反法律接受财物,本来不应该免罪,为什么又赏赐他呢?”太宗说,“如果他有人性的话,接受赏赐比遭受刑罚还感到屈辱;如果他不知道羞愧,与禽兽无异,杀了他又有什么用呢!”

  选用廉吏

  在选用人才方面,唐太宗平抑门第,命高士廉选《士族志》,以“立功、立德、立言”为标准,重新评估士族,无功德者一律除名。即注意按照“才行兼备”的标准选用官员,不问出身、不计恩怨。著名的文武大臣中,魏征当过道士,尉迟恭做过铁匠,张亮出身农民。魏征原是太子建成的旧臣,曾谋划过暗害太宗,李靖、尉迟恭是降将,但均被予以重用。他还在隋朝科举制的基础上,進一步完善了选拔官员的制度,用科举代门第,破门阀之见,使出身寒微之士有仕進之机。

  太宗还对有“品位”的官员提出了四个要求,称为“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对个别部门更提出了带有针对性的要求,例如,为考校之最 ——扬清激混,褒贬必当。为判事之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一共“二十七最”,为贞观之初立制,每个人按照太宗的要求去做,尽心尽责。太宗更以“居官谄诈,贪混有状”八个字来判定德行为“下下等”的官僚。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马周上疏道:“治理天下以民为本。欲使百姓安乐,唯有选拔合适之人出任刺吏、县令。”太宗深表同意,并断然要亲自挑选刺史。他还亲录刺史、都督之名于宫中的屏风上,随记其功过,以备升贬。另派李靖为黜陟大使,巡视全国政务,考察官吏勤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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