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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121)

  郑玄的解释虽然权威,但有可能犯了以今度古的错误,因为现在我们知道,原始部落的女人未必清楚怀孕和性交之间的因果关系,她们以各种在现代人看来稀奇古怪的理由解释怀孕现象,比如,如果接近某个“灵”经常出没的地方,会认为是“灵”进了自己的身体从而导致受孕。更离奇的说法还有:“甚至在某些地方,灵魂被认为是从图腾动物或植物中直接流溢出来的。据斯特莱罗说,在阿兰达,要是一个妇女吃了大量水果,据信她所生的孩子将以这种水果为图腾。如果在她感到胎儿最初颤动的那一刻她正在看一只袋鼠,那么就会认为是袋鼠的拉塔葩进入到她身体中并使她受孕了。”1090——这样看来,如果一个女人踩了神灵的脚印而受孕,这在先民们看来是没有什么稀奇的。

  但这在“文明人”看来确实不可思议,而且又有未婚先孕的嫌疑,不大体面。所以古人的解释也有唯物主义和神异说之争:《毛诗》认为姜嫄是跟着丈夫亦步亦趋去祭祀,以虔诚感动上天,终于怀孕而生子;郑玄是采《史记·周本纪》之说,认为姜嫄踩了天神的脚印而怀孕生子。1091及至宋代,欧阳修和苏洵很有进步人士之风,支持毛诗的唯物主义解释,反对《史记》和郑玄的“封建迷信”,而朱熹则以同样很唯物的观念来维护郑玄,引张子厚的说法:“天地之初肯定是没有人类的,那人类是怎么来的呢?应该是天地之气化生而来……”1092

  岑仲勉尝论《生民》一诗,持论甚当,于“不经人道而生子”引《大唐西域记》之异国风俗传说,于欧阳修之言而论及宋人治史之弊,谓“大抵宋人考古,往往偏重主观(参《古史辨》二册100页引眉山苏氏说),不从客观方面着想,结果于理虽通,然反失古史之真面,视汉儒偏重训诂者厥弊维均也。”1093

  的确,前文多有宋人治学刻意求深、屈就事实以阐扬大义的一面,现在所表现的则是他们追求理性的一面,并以当今之人性揣摩古人之事理。以现代人的知识来看,在这个问题上越是追求理性就越是可能远离事实,越是贴近当今之人性就越是可能远离古人之观念。反倒是司马迁和郑玄充满“封建迷信”的解释更加贴近初民社会的普遍观念。难产和易产之争恐怕也得从这个角度来想。

  易产之说另外的解释是:后稷降生的时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婴儿,而是胞衣连体,这确实够让母亲害怕的,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弃婴行为。1094还有更进一步说,姜嫄实际上生的只能说是一个蛋,所以才要反复地抛弃它。1095还有从民俗学角度以“水中试婴”的风俗来作解释的,1096有说姜嫄以处女之身未尝祭祀而生子故恐上帝不宁的,1097等等等等。

  所以,如果上述说法成立,就说明仅仅易生尚不足以导致姜嫄弃婴,总得再有一些异常情形才行。再者,“庄公寤生”这句话,究竟谁才是行为的主体呢?

  再讲讲《生民》一诗的难产说。诗中有一句“居然生子”,易产派解释为安然生下孩子,难产派却解释为惊异之辞,1098意思满拧。其他种种歧说不再一一列举,总之,在难产说被彻底否定之前,易产说作为论据的力量并不足够强大,况且易产说内部还留有上述问题没有解决呢。

  这一来,似乎逆生说又占了上风。杨伯峻即承袭了逆生的看法,认为种种异说皆不足信,“寤”就是“啎”的假借,因为《左传》明明是说“庄公寤生,惊姜氏”,主语是庄公而不是姜氏,是庄公寤生而不是姜氏寤生了庄公。1099

  事情到此结束了吗?还没有。事实上,在杜预的解释之前,东汉应劭对“寤生”就作过现在已知的最早的解释。应劭在《风俗通义》里说:小婴儿才一落生就能睁眼看世界,这就是所谓寤生。1100

  应劭训“寤”为“悟”,一直不大为人所信,而《风俗通义》也早已失传。后世多是断章残简辗转相抄。张泽渡梳理旧说,翻检类书,找出了古老的证据——《太平御览·人事部·产》引《风俗通》说:“孩子生下来睁不开眼睛,俗话叫做寤生,寤生的孩子妨父母,所以父母不养活他们。”下有按语:“《左传》里边郑庄公就是寤生的孩子,他的父母最后都终老天年,可见寤生的孩子妨父母之说并不可信。”这是迄今引得最早、引文最全的例证,1101正好和前述(也是通常被引用的《风俗通义》)相反,原文不是“生而开目能视”,而是“未能开目视者”,张又引宋人王应麟《困学纪闻》的一条引述为旁证:“庄公寤生,《风俗通》云:‘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

  这样看来,寤生是和医科有关的。张转而翻检医书,又找到不少佐证,最后确诂为:“儿堕地未能开目而视,目闭口噤,闷绝不啼。”1102这一来,寤生的行为主体是庄公,这点很合拍;寤生的孩子会吓到父母,民俗又有妨父母之说,和“惊姜氏”、“遂恶之”也合拍;而且证据确凿,再无疑义。至此,对寤生的训诂可以告一段落了。

  庄公寤生,结果姜氏给儿子起名字就直接用了寤生二字,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实在是犯了起名字的大忌,就好像算命先生说一个新生儿将来会成为家里的灾星,结果母亲就给这个孩子起名为灾星。试想一下,整天对一个小孩子灾星长、灾星短地呼来喊去,母子双方的心理阴影只能越种越深。而且,按照春秋时代的社会风俗,姜氏这种起名字的方法是“非礼”的。——《左传·桓公二年》追记一段晋国往事,说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战役时生下太子,取名为仇,在千亩战役时又生了一个儿子,取名为成师。师服为此大发了一通议论,说:“国君哪能这样为儿子取名字呢!取名以表示道义,道义是产生礼仪的,礼仪是作用于政治的,政治是用于端正人民的。政治搞得好,人民就会服从,反之就会生乱子。古来好的配偶叫妃,不好的配偶叫仇。如今国君为太子取名为仇,给仇的弟弟取名成师,这是动乱的预兆,做哥哥的恐怕将来要倒霉了。”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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