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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237)

  798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传》曰 :“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则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799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

  800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

  801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渐者,物事之端,先见之辞。去恶就善曰进。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于不义。

  802 [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隐公以贤让居位,邾娄之君能亲义慕贤,讲信修睦,于法当褒也。……其后仪父至庄公之世,实得王命为诸侯,故因其有将进之渐而褒之。

  803 [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邾仪父,附庸之君,未王命也。此私盟之始。父音甫。鲁侯爵而其君称公,此臣子之词,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鲁之附庸。仪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称字?中国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按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中。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修睦为事,而刑牲歃血要质鬼神,则非所贵也。故盟有弗获已者而汲汲欲焉,恶隐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与公盟而书字。失之矣。

  804 [清]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卷二:胡氏又自为制云:“中国之附庸例称字,邾仪父,萧叔是也;夷狄之附庸例称名,郳犁来、介葛卢是也。”吾不知称名称字其分中国、夷狄者出自何书?乃同一附庸,同一邾子之后,而忽分仪父、犁来为中国、夷狄,学者注经,可自造族姓,自定封国,自判华夏,肆然无忌惮一至于此,岂不可怪!

  805 《颜鲁公行状》,《全唐文》卷五百十四:公姓颜,名真卿,字清臣,小名羡门子,别号应方,京兆长安人也。颜氏乃春秋小邾子之苗裔。……春秋邾武公为鲁之附庸国。武公名仪甫,字颜公,故《公羊传》云:“颜公有功于齐,齐威公命为小邾子。”子孙以王父字为姓氏,以其附庸于鲁,故代代事鲁为卿大夫。故先贤传孔子弟子,达者七十二人,颜氏有其八。则颜氏之儒学可知也。若颜无繇字路,颜回字子渊……

  806 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631页。

  807 详见[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07-1708页。

  808 [清] 徐时栋/辑《徐偃王志》,《中国野史集成》,巴蜀书社,1993年,第一册,第204-205页:奇龄说经之妄也!夫戎则戎之,徐则徐之,岂有圣人著《春秋》忽戎忽徐之理乃庄公二十六年,鲁伐戎于春,伐徐于秋,截然两事。而忽率合之曰:徐即戎也。

  809 [宋]苏轼《问大夫无遂事》,《三传义》,《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89页。

  810 [宋]孙觉《春秋经解》:盟者,乱世之事,故圣王在上阒无闻焉。斯盖周道陵迟,众心离贰,忠信殆絶,谲诈交作,于是列国相与始有歃血要言之事尔。凡书盟者,皆恶之也。邾,附庸国,仪父,字。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诸侯,故书字以别之。桓十七年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也。《春秋》之法,恶甚者日,其次者时,非独盟也。以类而求二百四十二年诸侯罪恶重轻之迹,焕然可得而见矣。

  811 [宋]王皙《春秋皇纲论·朝会盟》:天子建侯列之五等,盘错重固,谓之守土之官,则自非王命不当出境也。春秋之诸侯輒相朝会,此不臣之迹也。

  812 《大清律例》卷二十三: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结拜弟兄,为首者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

  813 [唐]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左氏》曰:邾子克也,曰仪父,贵之也。《公》、《榖》并同。赵子曰:盖见庄十六年邾子克卒,以为同盟故书,遂以仪父是字耳,殊不知仪父亦名也,与鲁季孙行父及晋荀林父等亦以父为名也,缘其未得王命,止是附庸之君,故卒时不书。至庄十六年邾子克卒者,即其嗣君,自以王命为子,故书卒耳,且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纵能自通于大国,自利之事耳,有何嘉而字以褒之乎?若仪父实贤,桓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一例称人何哉?理又可见也。

  814 [清]黄中松《诗疑辨证》“古公亶父”条:又《左传》以父为字者,如燮父、禽父、邾仪父之类,固难悉数,而蔡宣公名考父,宋襄公名兹父,及鲁之庆父、行父、归父,晋之荀林父、阳处父、箕郑父,皆名也。则周制亦未必定以父为字,况于殷乎?且《世本》、《竹书》等书俱以亶父、季历并称,人皆知季历为名,何以独知亶父为字乎?

  815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7-308页: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变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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