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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279)

  1523 《明史·儒林一》:洪武初,聘至京师,同修《元史》。书成将授官,固辞老疾。赐银币,给驿还。

  1524 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69页。

  1525 《宋史·范质传》。

  1526 《宋史·范质传》: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后勿请谥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呜呼,《春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1527 [宋]谢枋得《上程雪楼御史书》,《叠山集》卷二。

  1528 [宋]方凤《夷俗考》序:夷俗本不足录,但悯其均是人也。生于夷、坏于习、拘于法,终不可化。然其间亦有好诗书、守节义、终三年之丧、无淫妒之女,可见人性之善,无间夷夏。

  1529 [宋]胡安国《春秋传·襄公三十年》。

  1530 [宋]陆九渊《大学春秋讲义》,《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页: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虽更衰乱,先王之典刑犹存,流风遗俗,未尽泯然也。夷狄盛强,吞并小国,将乘其气力以凭陵诸夏,是礼义将无所措矣,此圣人之大忧也。楚人灭弦、灭黄、灭江、灭六、灭庸,至是又灭舒蓼,圣人悉书不置,其所以望中国者切矣。

  15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自契丹侵取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夏以西,其间所生豪英,皆为其用。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劲兵骁将长于中国,中国所有,彼尽得之,彼之所长,中国不及。当以中国劲敌待之,庶几可御,岂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敌也?

  1532 [元]许衡《鲁斋遗书》卷十一,《病中杂言》六首之五:直须眼孔大如轮,照得前途远更真。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痴阴冷堕云间雪,和气幽生地底春。此意若教贤会得,也甘颜巷乐吾贫。

  1533 [元]郝经《陵川集》卷十九,《辨微论·时务》: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之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后善治哉?圣人有云: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

  1534 [明]宋濂《进元史表》,[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中华书局,1962年,第5页。

  1535 [明]王袆《开科举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0页。

  1536 详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4-547页。

  1537 参见[宋]陈亮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二书》,《龙川集》卷一。

  1538 柴德赓:《论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第173页。

  1539 [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二十·学校:历观古今以来,大抵经时变革,一时贤者不死于忠节,则归于隐遁。其或去而入于空释者,更多有之。盖君臣之义已定,改节易操固无其事,而夙有抱负者又不甘与齐民同老,其逃于禅说而更为主张门庭,亦士君子不得志于时之所为也。然而圣道自此日晦,世界自此日坏矣。愚谓有天下者若易代之后而不用胜国之遗黎故老,则贤才可惜;若用遗黎故老,而遗黎故老竟乐为新主所用,则又乖不事二君之义。于此有两全之道。学校之职,臣也;而实,师也。若能如前不用品级之说,则全乎师而非臣。昔武王访道于箕子,而箕子为之陈《洪范》,盖道乃天下后世公共之物,不以兴废存亡而有异也。聘遗黎故老为学校之师,于新朝有益,而于故老无损,庶几道法可尝行于天地之间,而改革之际不至贤人尽归放废矣。

  1540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90:愚尝谓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经术人材于斯为盛。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

  1541 另参[清]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十《经书取士议》:而永乐诸臣纂修《大全》类,攘窃一家之书以为书,废注疏不采,先与取士程式不协,何得谓之《大全》乎?所当核诸书本,各还著书之人,别事纂修可也。另参[清]吴之振《晚村天盖楼偶评序》,[清]吕留良《晚村天盖楼偶评》卷首:今天下恶时文也至矣。理学家曰害道也,志节家曰失足之资也,经济家曰于世无用也,诗古文家曰不可以名当时、传后世也。

  1542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2页:辛丑,补谥逊国文臣七十五人。翰林侍讲方孝孺文正。另参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章。

  1543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4页:臣案:革除之事,简编杂出,错误甚多。《献徵录》载王艮北师薄都城,群臣多往迎附,艮独闭门痛哭,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吾不复生矣,安能顾若等。遂自鸩死。然艮没在建文三年,解缙之墓表可证也。此文节之谥,亦甚无谓。林右字公辅,以字行,王府教授,《三台文献录》可证也。此云春坊大学士,所当改正。至于《致身录》、《从亡随笔》,皆伪书不足信,礼臣尚多从之。《致身录》托名翰林史彬作,吴宽表史监之墓,书其曾祖彬未尝入仕,皆伪不待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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