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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46)

  王晖这番话,指出“母以子贵”为后儒新说,并非周人旧制,这话不错,而“母后一般都出身较高”云云却和公羊家的意见颇有矛盾,因为按后者的说法,诸侯结婚是谓“一聘九女”,这“九女”都是同姓贵族,身份上高低贵贱的差异并不是非常显著的。

  在这个问题上,陈锦城考据“‘立嫡立长’之原则在春秋时期并无明显史料以资证明”,至于“母以子贵”之说,则很可能是公羊家为了迎合时政而自创来的,如果把话说重一点,就是曲学阿世。

  按陈的分析,汉代后妃大多出身微贱,但就当时情形而言,这似乎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春秋时期诸侯林立,贵族遍地,王子、公子和公主许许多多,门当户对的等级内婚制自然可以大行其道,但到了西汉,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异姓诸侯如韩信等人被剪除殆尽,同姓诸侯又不能通婚,王室的配偶不到民间去寻还能到哪里去寻?这就“无形中打破了等级的观念。上位者对等级观念一趋淡薄,遂予后妃的身份,有了更大的包容性。”411

  陈考诸汉朝自高帝至武帝的后妃史事,推论有:一,在《公羊传》著于竹帛之前,“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之说可能已是当时的俗语;二,在汉武帝被立为太子之后,这一继承原则才真正得以确立,而自武帝以后,皇后与太子都遵循此说,因为它很符合皇帝本人的利益;三,司马迁曾在董仲舒门下学过公羊学,他在《史记·殷本纪》里对于纣王即位的那段涉及“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记载可能受了董仲舒的影响;四,董仲舒和胡母生治公羊学正在汉景帝时期,“当董、胡二人在著于竹帛而成《公羊传》一书时,是否有可能把其经学立场一并加入,一方面讨好景帝以利于学官,另一方面成就自己之学说,则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无”。412

  陈之推论中,对于第四点“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无”,同样“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有”,第三点也殊难确证,因为《吕氏春秋》对于商纣王继位的类似记载显然成于司马迁之前,第一点也属推测而无铁证,只有第二点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确从武帝之后,“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继承原则才真正以孔子思想这一光辉身份而大行其道,影响中国历史两千年之久。

  那么,对于史书读者而言,从中就可以读出两种真实,即“真实的事实”和“真实的影响”。在《春秋》里恐怕很难找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这个“真实的事实”,但这并不妨碍经学家们把这“当作”一种“真实的事实”。

  并非“真实的事实”本身,而是这种“被当作”的“真实的事实”,在社会与政治上产生着“真实的影响”。这就是社会学所谓的“托马斯定理”,即“如果人们将某种情境定义为真实的,那么这种情境就会造成真实的影响”。比如,人们认为是女巫造成了干旱,所以要烧死女巫,在这个时候,女巫与干旱无关这个“真实的事实”对于女巫的自救来讲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

  与此相近的是所谓的“自证预言”,比如人们“相信”某家银行将要破产而去疯狂挤兑,结果这家本来毫无问题的银行果然破产了。

  “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无论其初始状况如何,毕竟在后来的社会里被奉为了天经地义。如《三国志》注引《典略》,公孙瓒历数袁绍十大罪状,第九条就援引“《春秋》之义,子以母贵”,说袁绍的母亲身份卑贱,袁绍却承继家业,实在忝污王爵,有辱宗族。413

  但是,抛开社会惯性来看,这一堂而皇之的继承法则,后来究竟对政权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多大的助益,恐怕也只能从道理上作出推衍而很难从实例中寻求验证。比如终有宋一朝,帝位的继承情况便很有几分反讽意味:赵翼有过统计,皇后、正位后所生太子,只有靖康(钦宗)、德祐(恭帝)二帝,而这两位皇帝居然全是失国之君。414再从嫡长子继承制度来看,宋太祖死后不传子而传弟,传闻这是宋太宗赵光义“烛影斧声”的篡弑阴谋;宋钦宗被金兵虏走之后,其弟康王赵构趁乱登极,是为宋高宗。这两位得国不正的皇帝却都能享国长久,而最合法的那两位皇帝,却分别是北宋和南宋的末代帝王,如果汉儒能看到这些历史,大概只能去怪天理不彰了。

  事情更有后话:待公羊学式微,这一则春秋大义便渐渐不为人知了。明代万历年间轰动一时的“争国本”事件里,神宗皇后无子,神宗皇帝不喜欢为他生下第一个儿子的王恭妃(原为慈宁宫宫女),偏爱为他生下第三个儿子(皇二子夭折)的郑贵妃,欲立三子朱常洵为太子,而大臣们本着不可废长立幼的原则力争不已。皇太子选立问题,关乎纲纪伦常,是国之大本,这一争就是十几年之久。直到时过境迁,清人俞樾批评明代争国本的那些骨鲠忠臣不通公羊学,不明春秋大义,明神宗的情况明明适合庶子继承法里的“立子以贵不以长”,郑贵妃所生的三子朱常洵当之无愧地该被立为太子。415

  这事情如果发生在汉代就会简单得多。明代经学不昌,继承的又是宋代理学传统而非汉代公羊传统,重哲学而轻政术,重内圣而轻外王,经学在实政技术层面越来越不受重视了。

  2.榖梁经解

  (1)《榖梁传·隐公元年》“春王正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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