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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戏的前世今生_傅谨【完结】(16)

  历史上的包拯在北宋天圣年间中进士,历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最后官至枢密副使。据说包拯在世时包公的故事就被民众口口相传,但就像所有民间故事一样,最后都远离其原型。有关包公的民间传说,其中涉及到包公的身世以及职衔的部分,多数只是捕风捉影,包公戏的戏词大约要以“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上”最为出名,存世的包公戏,包公几乎都在开封府审案。但事实上,包拯在开封府任上的时间并不长,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58岁才获任命权知开封府,所谓“权知开封府”,即“代理开封市长”,他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多时间。历史上的包拯在中央政府担任过监察御史,对贪官污吏的行径多有揭露,与他后来的公众形象颇有联系,但终其一生,多数时间只是担任各地县州一级的地方官。他50岁左右终于被提拔进京,不过,在京城期间,也只以闲职为主,这也符合他的文人身份。宋代倚重文人,但是这倚重渐渐成为虚招,包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学士”两个职务,就是典型的赐给文人的可有可无的虚职,看似地位很高,但是实际的权限却像牛皮筋一样忽大忽小,完全掌控于皇帝一手。

  包拯在元杂剧里多被称为包待制,不像在后代民间流传的戏剧故事里多数称之为包龙图。元杂剧故事的包拯,已经是典型的决狱断案的清官,并已成为“包青天”——在这里,区分“清官”和“青天”是必要的。所谓“清官”意指官员清正廉明,所谓“青天”是指官员有决狱断案的能力。

  在中国民众的期待视野中,如果遇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政府官员能够公正廉明地判案,就是公众心目中的好政府和好官员,他们虽然也盼望“青天大老爷”,但事实上遇有“清官”就足够满意。我们会发现,一般官员的决狱断案的技术能力在这里其实是被忽略的,虽然这种能力也很重要——在很多公案戏里,如关汉卿的《窦娥冤》,县官桃杌并不是由于收受了张驴儿的贿赂才屈杀窦娥;明代非常之杰出的、后来剧名改为《十五贯》并红遍天下的传奇《双熊梦》,造成熊家兄弟奇冤的过于执也不是因贪财,是由于颟顸和糊涂才造成冤狱。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好的官员,仅仅清廉还不足以保证判案的公正,要想成为“青天大老爷”,还需要破案的智慧和洞察力。但是既然千百年来民众把包公式的“清官”当成他们对社会公正的全部寄托,那么我们当可以理解,要想让普通百姓对社会政治满意,最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就是官员的廉洁和公正,只要官员清廉公正,其他问题都并不难解决——因此,“清官”和“青天”就可以等同视之。这说明自古以来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腐败即使不是造成冤狱的所有原因,至少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元杂剧里,包公已经拥有作为一名“清官”兼“青天”所需要具备的所有资质,但是他的长处还基本上局限于有正确侦破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对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比如说《灰阑记》《还牢末》《合同文字》《神奴儿》等剧目,包公只是由于心明眼亮,有非同寻常的侦缉才华,他有如神助地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洞见,解决了诸多其他官吏难以参透的疑难诉讼。至于像元杂剧《盆儿鬼》,也就是后来在京剧老生行里很得宠的《乌盆记》,包公只是个摆设,只需根据鬼魂诉说得清清楚楚的案情审案结案而已。

  假如包公的事迹仅止于此,他就还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爷”,所有包公故事就只不过是中国古代版的福尔摩斯故事。虽然在一般场合,有能够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爷”就已经足够,然而,当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权贵阶层,强势者要以权势影响诉讼结果实在是太便利,作为法律与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并不那么容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新文艺工作者们习用的阶级分析方法有一点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官员们,总是更趋向于同一阶级的成员,为他们说话。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在无名氏创作的杂剧《生金阁》里,包拯要想套出庞衙内犯罪的实情时,就是一口一个“咱则一家一计”,哄得庞衙内放松了警惕——不是庞衙内一时犯迷糊,恰是因为庞衙内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们自家人,相信他不会胳膊肘儿往外拐,站到平民一边。

  无论从感情还是从利益上分析,“官官相护”的现象出现的几率都很高,更不用说权势和钱财都有可能被用以为收买审判者的手段,公开的或私下的贿赂,都有可能使那些贪官污吏因贪赃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仅仅期盼能够正确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爷”,廉洁清正、铁面无私的、不被权势和金钱左右的“清官”,事实上也更必要。

  包公就是宋代以来一千多年中国普通民众这种期盼和想象的卓越创造。留存至今的最初的元杂剧作品里,那位富于智慧的“青天”包待制,已经充分显露他作为一位廉洁的“清官”的道德力量。比如在杂剧《陈州粜米》《鲁斋郎》《生金阁》这几个重要剧目里,包公对权豪势要之家的衙内和平民之间的法律纠纷的处置。在《陈州粜米》里,包公遇到的是刘衙内的儿子刘得中和女婿杨金吾,他们不仅利用赈灾放粮的机会大肆贪污,而且竟然用皇上赐给的紫金锤打死平民;《鲁斋郎》写的那位与该剧同名的恶少,则先后强行霸占了平民和下属的美貌妻室。他们之所以如此为非作歹,就是特殊身份使然——如同以往的研究者们指出的,虽然戏里并没有直指鲁斋郎的官职大小以及他的靠山是何人,他的上场诗“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无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以及“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的自述,在元杂剧里是最典型的衙内专属语言,他强抢了平民李四的妻室还抛下一句话:“你的浑家,我要带往郑州去也,你不拣哪个大衙门里告我去?”而受害者果然从郑州告到许州,根本就告不出任何名堂。从最后包公处理这个案件的手段之蹊跷,也可以看出在关汉卿的笔下,鲁斋郎即使犯下泼天大罪,也不会受到惩罚。这些衙内以及衙内的远亲近戚们之所以敢于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就是由于他们都和《生金阁》里的庞衙内一样,把包公看成是自家人,坚信所有执掌司法的官吏必将唯他们这个群体利益之马首是瞻,他们对那个社会中存在秉公执法的官吏的可能性很不以为然,他们都低估了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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