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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本书_张秀平/王晓明【完结】(106)

  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梁启超之言历史进化和历史真象,并

  未超出他的老师康有为所谓据乱、升平、太平与世渐之说,即局限于庸俗进化论的范围。

  关于历史撰述的范围,梁启超说:“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作者

  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进化的现象,都“属于历史之范围”,但通常历史撰述所记常限于

  人类,这是因为:“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指出了人

  类进化在“凡百事物”进化中是最为复杂的特点。这样,梁启超就注意到历史研究有

  “广义”、“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

  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重要的。梁启超进而又指出:就“狭

  义”的历史来说,也不是都可以写入历史撰述的。他认为:“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

  群”,“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因此,“历史〔撰述〕所最当

  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入历史〔撰述〕之

  范围也。”从中国史学之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

  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是又一大进步。但梁启超强调“人群进化之现象”,并

  没看重“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分配关系对于这种“进化”的作用,这是他的局限

  性。

  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求一种理

  性的认识;但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则必须是“客体”和“主体”的结合;而只有获得

  了这种理性认识,史学才具有了它应有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

  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

  所谓“公理公例”,就是下面他说的历史哲学。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

  “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

  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

  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

  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

  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

  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

  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

  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

  “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即:

  “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历史〔撰述〕

  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化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

  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

  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

  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这是表明,史学对于文化进化的社会

  作用,主要不是对于一人一事之经验教训的借鉴,而是从公理公例中得到启示,即“循

  其理、率其例”而表现出来。这是“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关于“史学与他学之关系”。重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也是“新史学”的特点

  之一。梁启超认为:“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

  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

  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

  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藉者!

  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他在《中国

  史叙论》中,讨论了地理学、人种学、年代学、考古学与撰述中国史的关系;在《新史

  学》中,有“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纪年”的专题。举例说来,他强调“地理与历

  史,最有密切之关系”,诸多论述,皆源于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理论;他论“历史与人

  种之关系”,则多据康德学说。他所引进的西方学人的一些认识,即便在当时来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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