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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江山唱晚_凌列【完结】(41)

  额尔德尼和他所创立的女真文字系统,为后金国的建立和满族的加速形成,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甚至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清王朝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这位先贤在建国初期的不懈努力和天才智慧。

  达海,九岁便能通晓满汉文义,具有超凡的语言天赋。他翻译了《素书》、《明会典》、《三略》等汉文典籍,并为老满文增补十二字头,于旧文字旁加以圈点,使满文更为完善,被称为新满文,通行于后金。他的存在使女真人很好地吸收了汉文化的精华,并且最终确立了本民族的文化内核,进而建立了强大的民族自信心。

  这些文臣猛将皆云集努尔哈赤麾下,同心事主,为贯彻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总方针,而各尽所能,艰苦奋斗,终使女真民殷国富,军威渐盛。

  在基本统一女真部落之后,努尔哈赤又将女真人的社会组织确定化,形成了紧凑有效的八旗制度,将其所属部落统统编入八旗,满语称之为“固山牛录”。八旗制度的设立,正式确定了女真人等级分明的组织形式和行政规划,在日后的民族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八旗制度由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牛录”组织演变而来,在后来的统一战争中,逐步发展成为“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当时“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录厄真”。

  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在这种“牛录”组织的基础上,正式创建旗制,设立四旗,即黄、白、红、蓝四色,规定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每牛录设牛录厄真一人,管理该牛录内的一切事务。

  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的力量空前壮大,原来的四旗机构臃肿,必须予以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努尔哈赤将四旗改为八旗,在原有四旗之外,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黄、白、蓝均镶红边,红旗则镶白边,合为八旗。并规定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厄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厄真一人,副职二人称美凌厄真。固山厄真即旗主,领有步骑七千五百名。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并有巴牙喇(直属精锐部队)五千余骑,各旗旗主也有人数不等的巴牙喇。作为女真部落的大酋长,努尔哈赤领两黄旗,代善(努尔哈赤二儿子)领两红旗,皇太极(努尔哈赤八子)领镶白旗,莽古尔泰(努尔哈赤五子)领镶蓝旗,杜度(努尔哈赤长孙)领正白旗,阿敏(努尔哈赤侄子)领正蓝旗。他们是每个所辖旗的最高统治者,掌握军事、行政和组织生产的大权,八旗之间是平行关系。所以“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于所属柳累,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令出不少迟缓”。而“牛录”是八旗制度的基层单位,它是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的,牛录厄真下设代子二人为副职,再置四名章京、四名拨什库,并把三百人组成的牛录,分编成四个小的部落组织塔坦,一章京和一拨什库管理一个塔坦的各种事情。可见八旗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军事组织和政权的统治机构,它把分散的女真各部都组织在旗下,进行生产和战斗,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的三大功能,保证了统一战争的胜利。

  第50节:奈何江山唱晚(50)

  努尔哈赤势力的扩张,引起了明政府的关注。万历三十六年,明廷终止了建州朝贡。次年,又关闭了马市,对建州实行经济封锁。明朝这样做非但没有使努尔哈赤就范,相反,却加速了他们政权的建立。

  万历四十二年四月,明神宗派遣守备肖伯芝赴辽东。肖伯芝此行作威作福,一方面摆足排场强令努尔哈赤跪拜,另一方面又企图以三言两语化解掉边关的危机。这种迂腐的做法直接暴露了明朝官僚的虚伪、怯懦,对此努尔哈赤自然心生厌恶,毫不犹豫就把这位肖大人顶了回去。肖伯芝事件之后,明朝政府更加注意努尔哈赤的发展壮大,但短浅的目光让他们错误地估计了形式,以为单凭高压政策就可以解决边境的问题,于是进一步压缩女真人的土地,并收缴其粮食,断绝其经济来源,这也直接加重了女真人集体性的反叛心理。

  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五十八岁的努尔哈赤宣布“大金”政权成立,登极称汗,年号“天命”,以赫图阿拉为都城,后称兴京。之所以建国号为“金”,是因为他把自己建立的国家看作是历史上金朝的复兴和继续,史称“后金”。这也象征着女真民族摆脱了与明政府二百余年的隶属关系,重新开始了同代表汉族政权的明帝国分庭抗礼的新阶段。

  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击败了女真民族最后一个分裂势力,彻底完成了本民族的统一。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天,发军征讨大明: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窬疆场,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凌侮,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这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唯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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