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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_高王凌【完结】(34)

  在他的追问之下,有几个督抚承认了实有此事,好像皇上不问,就可以不说了似的。本月十六日,山东巡抚富尼汉奏道,本省邹县、峄县等处已经拿获匪犯两名,一蔡廷章,一靳贯子(另一要犯通元在济宁乘间脱逃),为首者系浙江和江南僧人吴元、玉石。现已行文江浙,体访根缉。(5)

  二十三日,直隶总督方观承报告,与山东交界之景州境内发现有两人被割发辫。上谕:“可见此等匪徒,传播邪术者,已蔓延数省”,在他眼里看来问题是够严重,也够夸大其词的了。(6)

  是月,两江总督高晋奏,本年三四月间,臣署抚篆时,闻浙省有割取衣辫之事,当饬各属密访。嗣据长洲等县报称,讹言起自杭州,本境并无被割发辫者。旋将传播之人,密拿查禁,讹言亦息。

  这当然不能令皇上满意,谕曰:未必!今自江南蔓延山东、直隶,即京城亦有被割之人,何江南反言无耶?足见尔江南吏治不堪,惟事化有为无之陋习,甚可痛恨。此奏大不是,欺罔之甚矣!(7)七月初四复又质问:何以山东、直隶及京城俱经捕犯破案,而江浙等省转未曾缉获一二,亦未见据实奏闻?及经朕降旨查询,又阅多时,迄今犹未覆奏。苟非该督抚等于地方事务,漫不经心,置若罔闻?(8)

  七月初九,皇上进一步施压,这一次是针对浙江巡抚觉罗永德的:乃自六月十六日传谕以来,迄今二十余日,并未据实覆奏,殊不可解。地方有此等奸徒,本不待朕传旨询问,方行办及。此案实始于浙省,其姑息因循之习,几于牢不可破。著即将从前因何不行具奏,及现在如何设法缉捕,一一详悉迅速奏闻。毋得仍前延缓,自干咎戾!(9)

  同日,字寄江苏巡抚彰宝,谕:前此既不据实入告,及屡次询问,又不即行奏闻,一味延缓因循。著将因何不即覆奏,并如何设法访缉,有无获犯,及山东省供出首恶踪迹若何,曾否弋获之处,驰驿六百里,逐一速行据实奏闻。若再漫不经心,则是该抚自取罪戾,朕亦难为宽贷也!(10)

  事情到了这一步,矛头似乎已不仅是指向叫魂邪术,而是对着地方官员,特别是两江的督抚大吏了。对于他们,皇上好像是成见已深。

  掩盖信息,据说是发生于皇帝与官僚之间的一个严重问题,在美国学者孔飞力看来,这就是叫魂案的重点所在了。在皇上与各省督抚之间的这场暗斗,其激烈程度恐怕并不亚于清剿本身。(11)

  但对地方官员看来,这类案件既不同于人命案,也不同于特定的政治案,它既难归类,又难捕捉。来无影去无踪,飘忽不定,或如谣言传闻,自生自灭。它也不像一般“邪教”,有着相对固定的人事来往关系,相反,其人员构成恰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临时性。

  各方面材料显示,清代中国已是一个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从叫魂案所涉及的“罪犯”来看,有各种各样的“流浪汉”(无职业者),包括乞丐、僧人(特别是迹近乞丐的游方僧道)、穷困潦倒的读书人、雇工、卖字者、做戏法之人等。要把疑犯一一捕获,可谓难上加难。(12)

  问题可能就在这里。当那些捕役按照犯人口供追踪而至,却往往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地址或是人名。如宿州地面虽有青龙寺,并无僧人玉石;邳州亦无五乐户地方及疑犯张四儒姓名;韩沛显所供海州各处僧人普敬、普贵、通明、通义等,分咨各该省密访查拏,查无其人;凤台县疑犯引峯、潜修二僧,行查该县,并无其人;固始县逐细搜查,并无疑犯张文栋其人;至于宿州拿获匪犯张四,究出即系要犯张四儒,后来发现也是受刑捏造的结果;有时找不到疑犯,就只能将字音相近者(如吴元与悟源、悟圆二僧),押送质对(后查出九华山进香之吴元,及昭文县拿获吴元一名,皆非正犯)。

  面对这种情况,官府可以依赖的,也就只有那套保甲制度了。从理论上说,地方有司编查保甲,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给用印门牌,开写本户姓名口数,年齿生业,如有故绝迁移及外来无稽之人,随时呈报。毕竟登记有各家各户人头姓名,难道不可按图索骥?

  因此,皇上指示两江总督:“此旨到,即严督属员,将山东审出指名逆僧务获”。(13)又谕令两江、安徽、江苏、浙江督抚:“前已指出首恶姓名,何难按籍而稽”?(14)

  可惜的是,现行保甲制度并没有那么理想。长期以来,地方官不能切实奉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户口迁移存殁,以及生计经营每多更易;州县不能数数亲查,稍涉因循,即成故套。(15)故平日之所谓编查保甲,全属虚应故事,或率以具文从事。(16)

  江苏巡抚彰宝也报告说:“外省查拿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现在查无踪迹,或仅开姓名,而并无乡贯住址”,(17)这样的问题显然是现有的保甲制度无法解决的。

  又因疑犯供词闪烁,始终无一语确切,而使此类情况更形严重。皇上据各省奏覆,亦察觉就获人犯,供词多半游移,或其初似有端倪,及追究又无影响。如此岂能完局?(18)

  在审讯中,则时而谕令不可徒事刑讯;止当设法研鞫,不必徒事刑求;若急用刑夹致毙,反至无可根究。(19)及至审问多日,并未得一实供,复担心疑犯窥破,愈得逞其狡狯伎俩。令其备受诸刑,或得一二招语?(20)在很多场合,实际都依靠和使用了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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