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战国杀_洪兵【完结】(38)

  相比之下,卫鞅没有与旧贵族“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作为李悝的学生,卫鞅又深得这位变法牛人的真传,怀揣《法经》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卫鞅决意按照李悝变法的套路,对秦国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改造。

  卫鞅变法的第一项措施,是彻底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秦献公允许地主、自耕农从军,不过是给新生利益集团提升政治地位开了一个口,让他们得以通过军功得到封赏。与此同时,旧贵族依然继续世袭爵位,造成了新、旧两大集团晋升的“双重标准”。

  卫鞅一出手,就彻底堵死了旧贵族承袭祖业的道路,统一了提升政治地位的途径。另外,卫鞅还量化了按军功晋升的标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等级享受的政治待遇,完成了秦献公想完成但最终没有完成的任务。

  第二项措施,是将“户籍相伍”制度具体化、严酷化。

  秦献公“户籍相伍”制度的重点是强调互助,在“连坐”方面不够具体,卫鞅则在这个方面作了更加具体而严酷的规定,比如:“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样一来,“连坐”更具有可实施性,也更具有威慑力。

  第三项措施,是严禁“私斗”。

  卫鞅所谓的“私斗”,不是一般人在街上打架斗殴,而是指封邑之间的“打砸抢”。在说到秦献公变革时,我们提到过一个最终导致“大武斗”的闹剧。卫鞅这部法令,就是专门惩治这些群体性事件的。

  我们知道,发生“大武斗”的根源在于奴隶主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所以禁止“私斗”的法令,有效地遏制了旧贵族因被剥夺世袭权而挑动的反扑。

  第四项措施,是对农耕“奖惩并重”。

  前面说过,秦献公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奖励农耕的政策。但卫鞅认为,光有奖励不够,还得有处罚,实行“双向激励”,而且惩罚的效果往往比奖励好。

  这项“奖惩并重”的政策规定:各地以农户为单位,对种植、纺织的产出进行排名,靠前者可以免除徭役,靠末者举家没入官府为奴。以前是产出高的受到奖励,大家可以“靠天吃饭”凭运气,现在实行“末位淘汰”,谁要是想做奴隶,可以尽情地偷奸耍滑。

  卫鞅推行的这四项措施,主要还是对秦献公变革的完善和发展,当然也有在李悝思想基础上的创新,但基本上还是沿袭了法家的套路。

  除了这些政策以外,卫鞅还有一项最有新意的政策,也是整个变法中最操蛋的政策——分户。所谓“分户”,就是鼓励同族分家。

  当时的秦国跟其他诸侯国一样,家族的观念比较浓厚,几世同堂很普遍,一户里有好几百口的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这也是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一种生活习惯。

  大家在一个屋檐下过得相安无事,卫鞅抽哪门子的风,偏要硬生生给拆开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秦国的征税方式——按户头征税。也就是说,不管这一户里有多少人,都按照一个单位来征收税赋、征派徭役。本来传统文化就比较重视家族观念,再加上有这样的税赋制度,老百姓当然乐于凑在一堆生活。

  为了增加赋税,卫鞅就琢磨出了一个馊主意:“凡是一户有两个成年儿子却不分家的,赋税加倍。”

  有记者采访卫鞅:既然想增收,怎么不将户头税直接改成人头税?

  卫鞅回答:你以为我不想?我巴不得死人都给刨出来一起算人头税,但实施人头税有“技术性难题”,目前还无解。

  卫鞅说的没错,如今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都有难以逾越的“技术性难题”,更别说战国那个时候了。所以分户是增加税收的不得已之策,一个个其乐融融的大家族也就这样被硬生生地拆开,传统文化赖以承继的土壤遭到极大破坏。

  总的来看,卫鞅的改革使得地处西部边陲的“虎狼之国”、“蛮夷之国”气象万新。变法10年来,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初现了一个强国的雏形。

  公元前350年,卫鞅开始推行第二阶段变法,既是对第一阶段变法的深化,也是对整套变法的完美收官。

  在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并再次迁都。

  经过前一阶段的变法,秦国的经济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量土地的所有权从奴隶主手里转移到了地主、自耕农手里。曾经堪比“国中之国”的旧贵族“封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同虚设,这为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契机。

  鉴于这种情况,卫鞅在秦国全面推行了郡县制,对秦国管辖的地域,特别是以前由奴隶主控制的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并规定郡、县两级官吏由中央政府任命。通过郡县制的推行,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关系,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郡县制也成为后来各封建王朝行政区划体制的模板。

  继秦献公在公元前383年迁都栎阳之后,秦孝公又于公元前349年迁都到了地理位置更加优越的咸阳。

  在经济方面,卫鞅主要通过四项措施来深化变革。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