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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文功武治宋太宗_金纲【完结】(149)

  在太宗一朝修书,那可不是简单的悠悠岁月,人才羁縻!那是士大夫“得道”。“道胜者,道行而志已得;文成者,文著而心以亨”,以“道”而人生胜出者,道能行,而志向已经实现;以“文”而成就人生者,书已著,而内心已经通达。这样对文人而言,做官与否,封侯与否,都不是他们的荣誉。他们的荣誉在“立言”不朽。现在想想汉代复兴,很多功臣都已经隐没不彰,但过去儒学的托命之人申培、伏胜等,他们整理古籍的“遗泽”却至今被人享用。

  太宗一朝,纂修“文事”,完成那么多重要文献整理,如果不比大明纂修《永乐大典》、大清纂修《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还要重要,至少一点也不次于它们。如果没有大宋太宗一朝纂修的文化典籍,中国文明可能是另外一种样子。就如此意义上说,大宋馆阁中的这些文人,是可以恒久享有中国文化光荣的文化英雄。而太宗赵炅,是他们的领袖。

  肆 法制

  文明立国,必有法制。而法制之有效推演,在人。太宗赵炅深明此理。赵廷美大案后,他观察到士庶守法易,勋贵守法难。于是在推行国家法制时,格外注意“择人”。

  不完美的圣贤大义

  大宋法制,是大宋“文治”中的重要一环。

  说大宋法制,千头万绪,先从“大赦”说起。

  赵普多谋善断,口才厉害。很多时候,他所提出的意见,也往往符合正道。这也是为何太祖太宗两朝都很敬重他。

  当初,太宗曾有一次要搞大型祭祀活动,按常规,要施行大赦。有一个人上书说,希望不要大赦,理由,则援引诸葛亮治理蜀地时,几十年不赦的故实。太宗听上去,觉得有理,但又感到差在哪个地方,就问赵普。赵普回答说:“凡是祭祀大典,圣朝都有原典,一定要赦免,表示‘其仁如天’。像刘备、孔明之类,只不过治理区区一个地方,臣不信这个,也不会援引这个做例证。”太宗很高兴,就将大赦事定了下来。

  大赦这件事,有两面理。

  司马光曾有名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如果杀人者不能绳之以法,即使是尧舜时代也不能达到天下大治。大赦,其弊端在此。明人张燧《千百年眼》就曾批评“大赦”,书中认为,自春秋时代以来,后世屡有大赦之法,但是这种不问情深情浅,罪轻罪重,凡遇大赦,杀人者可以不死,伤人者可以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可以不问,这种做法,只能有助于“长奸”,让奸邪生长。

  大宋自太祖太宗以来,三年之中,遇到郊祀就大赦天下,成为一种制度。但到了仁宗时代,有言官认为“三岁一赦,于古未有”,这是唐代兴兵之后开始有的做法。但这种大赦,“有罪者宽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有罪的人得到宽谅未必能够自新,被害的苦主得不到正义伸张岂能没有怨恨。不能自新,作恶人就会继续作恶;心中有怨恨,就会后悔做善事。这样一个大赦,结果却让士庶后悔为善、滋长恶行,实在是政教的很大祸患。

  仁宗对这个道理很重视,但还是坚持大赦,只不过批复道:“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犯罪的人情节过于严重,不得统一按照大赦法免罪。

  到了北宋末年,大赦开始变样。宋徽宗在位二十五年,大赦天下二十六次;“曲赦”,也即不大赦天下,只赦免一个或几个地方,十四次;“德音”三十七次。所谓“德音”,也是一种赦免令,唐代开始有,大宋最流行。它与大赦不同处在于:大赦是罪无轻重都赦,德音则是将量刑减重就轻,譬如大宋有“德音”:“死罪、流罪各降一等”,就是将“死罪”降格为“流罪”,“流罪”降格为“徒罪”,而徒罪、杖罪、笞罪则全部释免,所以还是一种“大赦”。这样计算,宋徽宗时总有“赦令”七十七次,祖宗时代的“三年一次”,到了他这里几乎变成了“一年三次”。这种“滥赦”,在南宋,到了光宗时代竟然达到一年四次正式的大赦。史称“刑政紊而恩益滥矣”,国家的刑法之制已经乱套了,朝廷的德政恩赏已经太滥了。这样的大赦,不仅政乱,对苦主而言,也是一种不公。譬如某甲杀害某乙,某乙家属千辛万苦将某甲搞倒,某甲判为死罪;结果遇赦,免了。这就是对某乙和某乙家属的不公。

  所以太祖时代,格外注重大赦的范围,遇到特别需要大赦的年份,总要有诏令,告知天下,有些罪恶是不能赦免的。如改元开宝,这是一件大事,开始大赦天下,但诏令规定:“十恶、杀人、官吏受赃者不原”,犯有十恶罪、杀人罪、官吏(而不是士庶)受贿罪,这三种罪犯,不在赦免范围内。开宝四年(971)冬,南郊祭天,也是大事,开始大赦天下,但诏令也规定:“十恶、故劫杀、官吏受赃者不原”,犯有十恶罪、故意劫掠杀人罪、官吏受贿罪,不在赦免范围内。太宗时代也有这类规定,雍熙末年,以襄王赵元侃也即后来的宋真宗为开封尹,改封寿王,这是立太子的节奏,大事,大赦。但诏令也规定:“十恶、故谋劫斗杀、官吏犯正赃”者是不能赦免的。但太宗即位的当年,“大赦,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是全面赦免,平常赦免令下,有规定不可以赦免的,如“十恶”“杀人”“官吏受赃”等,这一次也赦免了。这种赦免,看似宽大,其实是对十恶罪、杀人罪的受害者的不公,是对官吏受赃罪的“纳税人”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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