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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真宗赵恒_金纲【完结】(174)

  当即就有侍御史知杂事谢涛反对,他提出:“先帝东封西祀,所用仪礼器物那么多,但是还没有听说有所毁坏拆迁。且遗诏有‘务从俭薄’的说法。现在有司制作的陪葬冥器太过于侈大,以此来烦劳州县拆毁城门屋舍,不是先帝的意思。请下少府,根据道路城门状况,裁减一下规格。”

  这个意见,太后不从。

  她太爱赵恒了,要给一生中唯一爱着的男人一个尽力风光的葬礼。

  这时,仁宗与太后都坐在阁子里,听到这里,仁宗说道:“城门卑者当毁之,民居不当毁也。”

  小小宋仁宗,就在太后摄政的当口儿,提出了自己的第一条政治意见,预表了他的折中能力,以及民生理念。事实上,这也是太后亲自调教的结果。所以,当他的意见与太后有“冲突”时,太后还是理解了这个非亲生儿子的“岐嶷”之处,史称“太后以为然”。

  乾兴元年(1022)冬十月己酉,葬真宗文明章圣元孝皇帝于永定陵。

  “天书”在真宗的皇堂里。

  王曾就这样结束了一个时代——真宗“神道设教”时代。

  但“春秋责备贤者”,此案也被王夫之所批评。

  王夫之认为丁谓是个小人,这是“万世”都能认同的事,王曾骗丁谓,说要独自留下来与太后讨论自己侄子的过继问题,然后密陈丁谓的种种恶行,如“兴淫祀、营土木、陷寇准、擅除授、毒民病国、妒贤党奸”等大罪,如果这样,也可以理解为是王曾在恪守圣贤的“权道”,属于“不诡于正者”;但是王曾却编排了山陵改作、包藏祸心、令帝无后这类谎言,最后导致丁谓失败。这是小人陷害君子的诈术,王曾读圣贤书,怎么可以做这种事?正因为有王曾这样的恶例在先,所以后世纷纷效法,章惇、苏轼,交相指摘为“党人”,略有文字之小疵,就污蔑为大逆,很多大狱的兴起,毒流于士林,不知道有多少。所以王曾“计出于此,操心之险,贻害之深”,谁还能说大宋有“社稷臣”呢?这样的“君子”,不过是逞“气”而已,其“小人”,不过是施“毒”而已。逞“气”和施“毒”,又能相去多少呢?

  那么,面对施“毒”的小人,君子,怎么办?

  一向通达的王夫之,在这里给出了传统士大夫常有的姿态:如果不能在正大方略中惩治小人,那么,就应该暂时搁置起来,等待他“自毙”。如果自己没有罪错,那么得失、理乱都可以听天由命。这时虽然得不到什么,但也不会失去什么;虽然不能治理什么,但也不会毁坏什么。“自靖”而已。之所以要“正大”,是为了恪守理法的平衡;之所以要“刑赏”,是为了尽得忠厚的极致。君子于此“不可不慎”。

  这就是王夫之的结论性意见。

  我一向敬佩王夫之,对他这一番意见,沉吟良久,不知该如何回应。

  我知道的是:存在,常有困境,在困境中选择并恪守中庸之道,极难。所以孔夫子要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论语·雍也》)“中庸之道”乃是“平衡之道”,不是“中间之道”。所谓“平衡”,是指事务间比较而言,最为合适、妥当、准确的那个节点。而“权道”也即变化通达之道,就是通往这个节点的“方略”。“权道”与“中庸”有同等重要的性质。它也是人类处在困境中,亟需明了的选择与恪守。能够“合目的性”而又不背离圣贤价值大经大法,不是人人都能达致的境界,所以,很难。所以,孔子也同时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王曾的案例、王夫之的解释,印证了“中庸之道”那种难以穷尽的存在秘密、体用秘密,以及背反性质的秘密。

  作为“意志自由”的人类,无往而不在选择中。

  丁谓贬谪崖州

  丁谓,他的“选择”让他在后世的名声褒贬参半。

  他与另一个大人物王钦若,后来也有矛盾。但“瘿相”王钦若似乎比“鹤相”丁谓更善于处理君臣关系、同僚关系。事实上,王钦若比丁谓更“阴”,丁谓比王钦若更“险”。王钦若往往暗中让对手栽跟头,丁谓则明着就让对手吃大亏。但细考这二人的往事种种,似从未动过杀机。换一句话说,王钦若、丁谓,为人贬为“奸相”“佞臣”的这两个人物,他们搅动起来的宫廷斗争,可能尔虞我诈、钩心斗角,但还不至于你死我活、刀光剑影。他们都有各自的底线。

  所以,大宋帝国在真宗一朝,不论如何“内耗”,与秦汉隋唐元明清以及中世纪欧洲的宫廷斗争比较,依然算是和平的。而且,所有的被贬官员,包括寇准在内,他们在斗争失败后,呈现的度量和智慧,也依然让人感到:毕竟是中国士大夫。

  丁谓后来继续被贬,贬到了比寇准的贬地雷州更远的崖州去做司户参军。雷州在今天的广东湛江,崖州则在今天的海南三亚,是当时中国最南端的荒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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