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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_王新龙【完结】(15)

  废除丞相,不仅是有明一代的大事,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它表明——中围封建社会中君权与相权之间长期的矛盾斗争,至此告一个段落;秦汉以来的宰相制度从此废止,皇帝的权力更大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从此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此后,明代以内阁制度取代历朝的丞相制度,事实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皇权的高度强化。

  从历史上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创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后,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宰相),历来是辅弼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权力分配上的不均。皇权与相权之间始终互为消长,不断发生冲突。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表现为宰相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朝”。譬如,霍光、曹操、司马氏父子和桓温等人,就是以相权压倒帝权的典型人物。另一方面,历代有所作为的君主,无不采取措施限制相权的膨胀。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极早的例证。自此以后,君、相之间的斗争就始终没有停止过。到明代,作为一代雄猜之主的朱元璋,深感丞相的权力对他的帝业终究是个威胁,于是干脆废除了丞相一职,实际上是以皇帝兼行宰相的职权,成为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之一。

  在丞相制度废除之前,六部从属于中书省,此后则直接听命于皇帝,并向皇帝负责。明太祖将此前丞相的职权作了重新的划分、定制、决策诸大权,收归他本人亲自掌管;实际政务则通过提高六部尚书的职权,交由六部分担。明太祖将中枢机构概括为:“六卿分职,朝廷(皇帝)总揽。”然而,这种划分也随即产生了一个新的矛盾——废除丞相虽然使得朱元璋一人大权独揽,满足了他个人强烈的权力欲,但此后六部处理的政务,事无巨细,最后全都汇总到他的手里。有人做过一个统计,废相之后,以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为例,8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共1660份,合计3291桩事。换言之,朱元璋每天平均要看200个报告,处理400多件事情。如此繁多的政务,使得朱元璋即便是精力过人,事必躬亲,也仍然会因应接不暇而心力交瘁。尤其是定制、拟旨、批示等都要笔之于书,写成文件,此类的文书工作,更非一人所能操持应付。故而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朕尝思之,人主以一身缔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为了解决这一新的难题,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和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独裁勤政的朱元璋先后设置了“四辅官”和“殿阁大学士”,让他们襄助侍从,以备顾问,并协助自己批阅奏章,处理政务。一般认为,殿阁大学士的设立,标志着明代内阁制度的萌发。内阁制度的萌发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朱元璋大权独揽而又无法不任用辅臣的结果。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为了进一步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职能,又挑选了一批翰林入值文渊阁参掌机务。因文渊阁在午门之内的内廷,遂有“内阁”之称。当时,朱棣也是自操威权,而让儒臣侍奉左右出谋划策,以备顾问。

  然而,朱棣虽然信用阁臣,但因后者的品秩不高,故而在处理朝政时仍然多有掣肘。有鉴于此,随后的仁、宣时期,就不断提升阁臣的官阶,从而使得内阁权限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原先只有五品衔的内阁学士,此时却跻身于公侯尚书之列,内阁势力也因此超过了六部的权力。对此,《明史·七卿年表序》说:明太祖十三年罢丞相,政归六部,(六)部权重也。洪、宣以后,阁体既尊,而权亦渐重,于是(内)阁、(六)部相持。

  于是,内阁便从最初的文学侍从机构,逐渐演化成凌驾于府部院寺之上的中枢机关。特别是宣德年间,内阁开始“票拟”。所谓票拟,是指阁臣将处理政事的初步意见拟具成文、奏呈皇帝的工作,这实际上就是掌握了代替皇帝起草批文意见的职权,等于直接参与了国家政事的处理。于是,内阁的权位得以迅速地提高。后人将明代内阁之职比做古之丞相,主要原因就是阁臣主持票拟的缘故。在宣宗朝,由于皇帝的信任,阁臣“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所草拟的意见,绝大多数都能很快变成在全国必须遵照的谕旨,当时内阁的票拟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提高了明王朝国家机器的效能。

  随着内阁权势的提高和阁臣品位的尊崇,阁体内部也发生了变化。内阁大学士多时达六七人,最少也有二三人。仁、宣年间,内阁权力集中在“三杨”手中,其他阁臣的权力不能与之相提并论,明中叶后形成的“首辅”制度。实际上在此时已初见端倪。后来,在主持票拟及处理其他政务时,往往根据阁臣入阁的先后、资历的深浅以及皇帝的旨意等,在阁臣中挑选一人担任内阁首领——首辅,首辅之下为“次辅”或“次揆”,其余的大学士作为他的助手,号称“群辅”,权力远较首辅要小得多。

  此时的首辅品位尊崇,与皇帝是近水楼台,权大势重,恍若汉唐时代的宰辅,所以内阁首辅号称“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不过,虽然后来在入值阁臣中也曾出现过权力很大、与历代丞相颇为相似的内阁首辅,但明代的内阁制度与先前的丞相制度,毕竟仍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丞相具有裁决机宜的执行权,遇事可以上奏执行,甚至可以先斩后奏;而内阁辅臣却没有汉唐宰相的实权,事无巨细都要禀承皇帝的旨意,请旨定夺,一切都断自宸衷,遵照他的意见拟具出办法,等被批准之后,才能据以拟旨颁行。换言之,内阁对于朝政国事,并无独立裁决的法权,而是奉诏办事,其职掌实际上并没有超出翰林的职责以外,也从未改变其“侍从左右,以备顾问”的身份。从本质上看,明代的阁臣,事实上还是文学侍从之臣,做着翰林分内应做的事情。丞相拥有法定的权力,而阁臣包括首辅在内,只备皇帝“顾问”,其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皇帝对他们眷顾的程度。故而明代阁权之轻重大小一直处于飘忽不定之中。其次,在历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统理政务,统率百僚”的丞相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有自己的相府以及诸多僚属。在明初,丞相府称为中书省,省中有左丞、右丞和参知政事等属官,六部为其直接的下属机构。而内阁则不同,它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首辅亦非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六部更不是它法定的直接下属,阁臣的品秩有的甚至比各部尚书还要低。再次,先前的宰相身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总得位极人臣者方能跻身相位;但阁臣却不一定,起初各类学士的品秩才区区五品,甚至更低。嗣后阁臣体制虽然渐趋尊崇,入阁者往往先是任命为礼部侍郎或尚书,再以兼任××大学士而入预机务,但入阁者品秩不拘这一特点却与明代相始终。此外,丞相历来有着定员定制,而阁臣则无定数。丞相通常是左相、右相各一人,最多时也不过再加上一两个;而阁臣则不然,在明代中后期,其人数少则四五个,多时七八人,最多时竟达十数名。内阁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与六部并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内阁大学士兼尚书只是虚衔,不许实际掌管六部的事务,内阁并无对部臣发号施令之权,更无直接任免官吏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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