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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_王新龙【完结】(3)

  试问繁华何处在,雨花烟草石城秋。

  朱元璋少小生长于民间,深悉物力之维艰,又目睹元朝末年政治的废弛和紊乱,故而对下层民众的疾苦,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即位之后,朱元璋曾指出: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

  从切身的体验出发,朱元璋深刻地认识到天下刚刚平定,民间竭蹶困窘,明智之举是应当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弦急则断,民急则乱”。必须缓和剥削,才能长治久安。故而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多次减免田赋,遇有水旱更是加紧救灾和蠲免、减轻、暂停农民的徭役,重役则改由军士或豪富承担,以便与民休养。为了改变经济凋敝的局面,迅速推动小农经济的复苏,朱元璋鼓励垦荒、扶植、培养自耕农阶层,从而使明初人口、土地的比例渐趋平衡。在朱元璋统治的三十一年里,全国形成了自耕农经济的黄金时代。当时有一首诗这样写道:“山市晴,山鸟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在僻野荒陬的山村,鸟儿在晴朗的天气里欢快地鸣唱着。环顾四周,商贾流通,农人安于陇亩,世代传下的老瓦盆内,充溢着甘冽的老酒,而从前催租胥吏的叫骂声,再也听不到了。透过这略事夸张的描述。我们不难体验到发自普通农民自给自足的心声。

  鉴于元末贪官蠹政、污吏横行的局面,朱元璋即位后即毫不留情地严惩贪贿。洪武二年(1369年),他告诫百官说:我以前在民间时,看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护百姓,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大几百姓疾苦,他们均视之漠然,我心里真是恨透了。如今我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贪污蠹害百姓的,将一律严惩不贷。

  于是,他动用严刑峻法整顿吏治。规定:凡是贪赃白银60两者,皆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他别出心裁地在府州县衙门的左面特建“皮场庙”,贪官枭首后均剥皮实草,置于官府公座两旁,作为后任官员的前车之鉴。所谓“高皇惩吏痛绳赃,峻法严刑凛若霜,土地祠旁芳草地,鹿场特辟剥皮场”,说的就是这件事。洪武十八年(1385年),北平(今北京)官吏与户部侍郎郭桓通同舞弊、贪污税粮之事败露,朱元璋遂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吏均处以极刑,追缴赃粮700万石。供词牵涉到的各布政使司官吏,也都受到严厉惩处。追赃还波及到全国各地的许多人,中产以上的地主因此而倾家荡产者不胜枚举。此外,朱元璋还籍没了苏州、嘉兴、松江和湖州等地豪民的土地,将其中几万户人家强制迁徙到南京与临濠(今安徽风阳)一带,又在南京抄杀豪民一百七十余家。这些做法,使得官吏贪墨之风有所收敛,缓和了江南土地兼并的紧张状况,重建了明初的封建经济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复苏,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朱元璋起自临濠,麾下驰骋疆场、运筹帷幄的文臣武将多系淮西籍人,有的甚至还是自己的同乡。开国之后,他们纷纷得以晋爵授勋,很多人位至国公、列侯。于是,这批权臣勋贵遂以乡土、宗亲和部属关系为纽带,结成了一个以淮人为中心的朋党集团。他们广蓄悍仆豪奴,鱼肉百姓,横行乡里。这些不法行径,逐渐招致了朱元璋的不满。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集团头目李善长,推荐同乡兼姻亲的胡惟庸拜相。后者为人独断专行,居相位长达7年,朝中遍植私党。此情此景,更让朱元璋怀有皇权旁落的隐忧,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于是,他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兴起胡党大狱,并在此后的10年间,株连蔓引,共杀了3万人左右。接着,他又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兴蓝党大狱,诛杀1.5万人,解除了武人拥兵擅权对皇权的威胁,两狱合称“胡蓝之狱”。大兴“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打击新贵的政治策略,对于加强专制皇权的统治,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朱元璋诛杀胡惟庸之后,乘机罢废了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加重了六部的事权,六部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皇帝实际上兼摄了相职,权力空前膨胀,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皇权。他又将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襄军事。府、部各有所司,“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彼此相互掣肘,一切兵权均总揽于皇帝。在地方行政方面,废除了元代的行中书省,在全国设立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分权于布、都、按“三司”,即以布政使掌民政、钱谷;都指挥使掌军事;按察使掌刑法,从而改变了元代行省丞相独掌地方大权的局面。此后,行中书省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三司彼此互不统辖,相互牵制,直接听命于朝廷。地方事权受到削弱,而中央集权则得以空前强化。

  明初刑律,包括律、令、诰和榜文四个方面。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任命刑部尚书刘惟谦制律,次年二月修成,此后又不断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行。此外,朱元璋还法外用刑,将旨意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编成《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详尽地记载了有关惩治贪污、打击豪强以及防止百姓流亡的事例和律令。其中,列有不少酷刑,如凌迟、剥皮、枭首、抽肠、阉割、挑膝盖和族诛等,充分反映了朱元璋皇权专制的残酷和野蛮。当时,法外刑讯的机构是臭名昭著的锦衣卫。这一皇家的特务机关避开三法司,直接对皇帝负责。它可以任意捕人,加以拷讯、杀害。其所设置的监狱和刑具,用刑极为惨毒。而与之关系密切的一种刑法——廷杖,可以在殿廷上公开杖责因进谏而触怒皇帝或有过失的大臣,从而大大提高了皇帝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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