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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_王新龙【完结】(242)

  临安失陷后,南宋残余势力有张世杰、陈宜忠等拥立赵氏二王所建立的逃亡政权;李庭芝、姜才在淮东的势力;马(概)在广西的势力;文天祥在江西的势力和张珏在东川的势力。1276年二月,夏贵以淮西诸郡降。7月,坚守扬州的李庭芝、姜才南下,留朱焕守扬州。庭芝等走后,朱焕以扬州降。元军俘庭芝、姜才于泰州,淮东入元。广西静江守将马坻被俘杀,广西入元。1278年,泸州、重庆为元军占领,合州降,巴蜀战事结束。

  1277年,文天祥在江西起兵,大江南北诸城邑多乘势杀元守将响应。湖南抗元势力也乘时而起,在潭州、江西、福建三行省的联合进攻下,失利。江西、湖南战事平。1278年,文天祥入广东,与张世杰、陈宜忠合,十二月,文天祥在广东五岭被俘。

  宋二王逃出临安后,先后至婺州、温州,1276年五月,陈宜忠、陆秀夫等立赵昰为端宗。十一月,陈宜忠、张世杰奉端宗逃往海上。1277年再逃至官富场(今香港九龙城南)。后辗转至秀山(今广东东莞市虎门)、香山(今广东中山市)。1278年春,移至砜州。帝昰死,昺立。六月,移往崖山。

  十月,元军数路并进,意在一举消灭南宋这一残余势力。至元十六年(宋赵爵祥兴二年,1279)正月,元将张弘范自潮阳港下海,围张世杰军。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李恒会弘范于崖山。二月六日,决战开始。张弘范在西、南、北三面包围宋军,李恒围其北、西北,自朝至暮,战未决。傍晚起风,宋军队伍大乱。陆秀夫知大事已去,先沉其妻子,然后抱帝昺入海死,灭宋战争结束。

  注释①《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

  ②《元史·世祖纪》。

  ③《元史·郭侃传》。

  ④《元史·刘整传》载,至元四年十一月,入朝,进言“宋主弱臣悖,立国一隅,今天下启混一之机。臣愿效犬马之劳,先攻襄阳,撒其捍蔽。”

  ⑤《元史·史权传》载,至元六年,召至阙下,问以征南之策。对曰:“襄阳乃江陵之藩蔽,樊城乃襄阳之外郛,我军若先攻樊城,则襄阳不能支梧,不战自降矣。然后驻兵嘉定,耀武淮、泗,事必有济。”

  ⑥《元史·世祖纪》至元五年载,阿术言:“所领者蒙古军。若遇山,水、寨栅,非汉军不可。宜令史枢率汉军协力征进。”

  ⑦《元史·阿术传》。

  ⑧《元史·刘整传》。

  ⑨参见《宋元战争史》、《元史·史天泽传》。

  ⑩《元史·世祖纪四》。

  《元史·张弘范传》载,九年,攻樊城,流矢中其(弘范)肘,裹疮见主帅(阿术)曰:“襄、樊相为唇齿,故不可破。若截江道,断其援兵,水陆夹攻,樊必破矣。樊破则襄阳何所恃。”

  《元史·张禧传》载:十年,行省集诸将问破襄阳之计策,禧言:“襄樊夹汉江而城。敌人横铁锁、置木橛于水中,今断锁毁橛,以绝其援,则樊城必下。樊城下,则襄阳可图矣。”

  《元史·阿里海牙传》称:阿里海牙以为襄阳之有樊城,犹齿之有唇也,宜先攻樊城,樊城下,则襄阳可不攻而得。

  《元史·阿里海牙传》。

  《元史·世祖纪五》。

  《元文类》卷四一,刘敏中《平宋录》。

  《元史·阿术传》。

  《元史·伯颜传》。

  第三十三章

  元朝对西藏的治理以阔端派兵进藏和邀请萨迦·班智达至凉州为开端。蒙古统治者与西藏僧俗上层正式建立了联系,并初步确定了依靠萨迦派实行对西藏统治的方针。蒙哥即位后,一方面派兵征进,一方面对新征服的西藏地区调查户口,实行分封,并改变了阔端时依重萨迦派的方针,改为对各派一律依重、分而治之的方针。噶玛噶举派有依靠西夏政权扩大和发展势力的历史和经验,因此,以噶玛拔希为代表的噶举派对蒙哥和阿里不哥表现出了比对忽必烈更多的热情。年轻的萨迦派教主八思巴却一直追随忽必烈,直至忽必烈取得帝位,被尊为国师、帝师。萨迦派依靠元朝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在藏传佛教各派中占有了明显的优势地位,提高了本派的影响,扩大了本派的实力。在元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萨迦派在西藏具有实权地位,他们是元朝在西藏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元朝一方面通过对萨迦昆氏家族的控制,以宗教和世俗上层维系其对西藏的控制,一方面在广大藏族地区建立各级政权机构,进行直接统治。

  宪宗蒙哥时期,大汗及其同母诸弟和窝阔台子阔端在西藏都有封地,诸王在封地内设有类似管理中原封地最高长官的达鲁花赤一样的守土官。这时的分封,只限于乌思藏地区,尚未扩展至阿里。到忽必烈即位后,随着中央集权化的加强,在其确立了对包括阿里地区在内的整个西藏的统治后,没有再实行分封,而代之以派遣皇子西平王奥鲁赤出镇西藏地区。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以八思巴为国师,掌管佛教事务。至元元年(1264),在元朝中央政府设总制院。掌释教僧徒和西藏事务,以国师八思巴统领院事,桑哥兼总制院使。至元二十五年(1288),“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请,于是,“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为宣政院”①。宣政院是专管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的中央机构。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其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西藏军民事务皆隶属宣政院管辖,小规模的军事活动,由宣政院直接处理,或置分院往镇;有大征伐则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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