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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不是唐朝_陈骁黎【完结】(5)

  南北朝以后,寺观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唐政府对僧道进行授田,是为了肯定寺观对土地的所有权。唐代取消对妇女的授田,反映了妇女地位的进一步低落,也说明那时大量土地日益集中于各类地主手中。国家掌握的均田土地越来越少,因而取消了对妇女的授田。至于取消对奴婢、部曲的授田,这是与他们的大量解放以及士族地主的没落相适应的。

  唐朝推行均田制也和以前一样,并没有触动地主官僚的私有土地,对农民的授田只限于无主荒地。不仅如此,唐代对贵族官僚进行授田的规定比以前更完备,而且授田的数额也很高。唐代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较松弛,法令允许买卖口分田是以前所没有的。这都给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方便。

  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均田制实施的程度也有差别。如唐太宗时,在穷乡灵口每丁受田才30亩。这说明在均田制实行的初期,穷苦少田的地方,人民的受田就远不足额。但是,由于唐初经过隋末大乱,人口锐减,许多地主官僚的田产庄园都成了无主荒地,因此土地宽裕的地方较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隋末农民战争以前的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

  分配完了田地之后,就需要厘定田税与徭役,于是租庸调制应运而生。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2石,称做租;交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做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免除租庸调的特权。

  租庸调剥削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100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就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这样的赋税制度让百姓可以通过交钱交物来免除自身一定的徭役,避免了隋末那种“一旦出去服徭役什么时候回来、能不能回来都不知道”的情况出现。这使得全国的农民都更加放心地住在自己的家中,专心从事农业生产,不仅增加了唐帝国的收入,也使得农民起义的风险大大降低,保证了唐帝国的统治。

  隋末农民战争打乱了原来的封建统治秩序,许多部曲和奴隶获得了解放。唐高祖李渊曾下令说:“诸部曲及徒隶征战有功勋者,并从本色勋授。”这道令文反映了在隋末大乱中许多奴隶、部曲被解放的事实。《唐律疏议》规定:“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并听之。”可见在农民战争的打击下,南北朝以来奴婢、部曲这种强固的隶属关系已经松弛了。这一变化是士族地主没落的表现,反过来它又加速了士族的衰落。

  随着士族地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庶族地主发展壮大起来。和庶族地主相联系的生产关系是契约性的租佃关系。唐代的这种租佃契约,在吐鲁番地区曾发现若干件实物。就发现的契约文件来看,上面都写有田主、租田人和知见人,还有租种期限、租田数额和田租数额,田租的剥削方式有分成制和定额租制两种。

  这样的生产关系出现,与生产力的发展与农民起义的斗争息息相关。跟以往那种“农民无论身心地产”全都属于地主的形式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农民本身是自由的,虽然在交纳完国家税收与地主租金之后所剩不多,但毕竟还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这同样保证了唐帝国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另外,唐帝国还非常重视农田水利灌溉。据史载,在唐前期130多年中,兴修的水利工程达160多项,分布于全国广大地区。如贞观年间,在莆田(福建莆田)筑诸泉塘、永丰塘、横塘以及国清等塘,总溉田1200顷。又如,开元二年(714年)在文水(山西文水)引文谷水开甘泉、荡沙、灵长、千亩4渠,溉田数千顷。这些灌溉工程对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水利的发展,唐代的灌溉工具也有相应的进步。当时,除了以前已有的桔槔、辘轳、翻车还在普遍使用外,人们又创造了连筒、筒车和水轮等灌溉新工具,大大提高了灌溉效率。

  有了这些措施的保障,整个国家的农业生产在长期的战乱衰落之后终于开始恢复,到玄宗开元年间发展到高峰。农业生产发展的结果,使粮价越来越便宜,唐开元十三年,也就是公元725年,“东都斗米十五钱,青、齐五钱,粟三钱”。此后直到天宝末年,物价长期稳定。

  随着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唐前期的户口数逐渐上升。武德年间,全国有户200余万,贞观初年增加到300万。神龙元年(705年),全国有户615余万,人口3714万。开元、天宝时期,人口上升的速度更快。天宝十四载(755年),全国户增至891余万,人口5291余万。这一数字是唐代最高的人口统计数。由于当时“簿籍不挂”的逃户很多,所以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往往比实有的户口数要低。据杜佑估计,在唐天宝年间全国的实际户数至少有1300万。如一户平均以5口计,那时全国的人口大约为6500万~7000万。同时耕地也大幅度增加,天宝年间实有耕地面积约在800万~850万顷之间,已经高于西汉时的最高垦田面积。

  农业保证了国家的稳定,而工业则促进了国家的富强。当时的工业主要是以手工操作为主。

  唐代的手工业,有官营和私营两类。

  唐中央设有少府监、将作监和军器监,管理各类官手工业生产。在地方官府,也大多设有织锦、制造军器等作坊。官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供给宫廷、贵族、官僚、官府的消费和使用。官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主要有官奴婢与刑徒、番户与杂户、短番匠和雇匠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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