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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偏旁进入成都_冉云飞【完结】(47)

  但田价的昂贵以及米价的低廉——战争时期除外,因为这个田价也不是战争时期的田价——透露了几个信息:其一,都江堰之水旱从人,获丰收是平常之事;其二,田地一旦买置,可以永久利用,每年除所产稻米可卖钱外,在理论上,还可使购置田地的购买成本无限地趋近于零,而且如果继续按每年12.25%的田价上涨(当然市场不可能这样的规矩,因素很多)的话,那么其毛利收入还是可观的。不过,从总体上看,这样低廉的价格,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为不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那么有田的人就不可能对其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尤其是那些田多的人,无非是找人租种,尽管从单产上可以尽量提高,但劳动成本却并没有降低。也就是说,只有随着酿酒业的发展,并能从中获取更高的利润,那么米价才可能上涨,购置田产的人和种田人才可能从中获取较多的利润,而这一切必须仰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元1086到1094年间,有说“蜀中比年米谷极贱……米一石直七八百文”(吕陶《奉使回奏十事》)者,也有说“臣闻成都……民间米斗六七十文”(刘挚《乞体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所记大抵相同。公元1023到1032年间,“官以三百钱市民间布一匹,民甚便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官方出三百钱,本身就是在压价收购,民众都还称便,说明要么布匹的供求关系是供过于求,要么是确实卖不起价。就是在宋咸平年间(998—1003年),每匹绢的价格约三百文,而彼时山东地区每匹绢值八百文,四川便宜一半以上(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按四川地区的绢价格,需二匹多才能购一石米。米价不高,绢钱亦贱。低廉的物价,说明商品交换的程度不高,手工业亦不算发达,当然最终是消费需求不够强劲有力。

  但到战乱、水灾的时候,成都米价腾贵惊人,譬如清初丧乱,全蜀大饥,人民相食,1647年“谷一石值银四十两”(傅迪吉《五马先生纪年》)。按一石谷约合1500斤,折合米约1200斤,那么30斤米费银一两。其他地方似乎更吓人,如川南斗米25两,6斤米费银一两,比成都约贵四倍(《(同治)重修大邑县志》卷十九),而乐山更是斗米30两,5斤米费银一两,比成都约贵五倍(《(道光)新津县志》卷四十)。一方面表明因战乱成都逃跑和死亡的人很多,另一方面也可证明都江堰在非常时期还能起点作用,使那些没逃跑的人还能得到一点收获,这也是成都水旱从人、物产丰饶的间接例证。但是到了1727年,湖南、广东、江西等省之民,“大约因川省旷土本宽,米多价贱,而无知之民平日既怀趋利之见,又有传说者谓川省之米(这不全是传说,1731年,官方议准四川储谷约每石三钱,这是记载于《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的。这就意味着费银一两可买4000斤米,相当于100年前清初战乱时,成都米价是其133倍多,川南米价是其666倍多,乐山米价是其800倍,这个价差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也可以想见四川尤其是成都的恢复重建能力是较强的——引者注)三钱可买一石”(《(嘉庆)四川通志》卷首),就是说费银一两可买5000斤米。可以想见战乱对民众祸害之一斑,也说明“湖广填四川”,不全是政府在引导,到了雍正朝甚至有人提议禁止外省人入川了。由此表明这个安乐窝对人之引诱。

  战乱与平时的米价相差之大,确实是惊人的。如果没有战乱,比如东汉到唐初约400年的时间,其上田亩值也不过增长至50倍。而战乱则导致了几百倍的差距。一是战乱时政府赈灾不力,视民众疾苦如未见。二是清初为开发人丁稀少之四川在赋税上较他省有所减少。三是人口较战乱之前的人口密度还是较低,自我消费力不够。四可能是成都人的奢靡之风,导致自己存储不多而至米价腾贵。五是交通不便导致外运不多。只是到了后来逐渐外运,如1753年“拨四川谷十八万于江南,自是亦屡有拨济邻省之举”(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邻谷协济》)。这说明四川之米加上交通费,再加上相应的利润空间后,其米价在江南仍有竞争力,另外说明江南自产米似乎不能完全自供,因为大量的人成了专业的商人及其他手工业者,其日常生活物品全仰赖于用货币购买,用自己的劳动去购买他人的劳动,这说明社会分工也愈益细密,而成都在清代社会的商业远不及江南,是宋以后成都继续衰落的佐证。

  物价低在农业社会是个可傲的资本,因此清初从外省入蜀的“冒险分子们”,在四川包括成都取得成就定居后,很快就沉醉在他们开创的业绩之中而不能自拔。对子孙到外面的闯荡不再支持,即便是在上个世纪初,我们照样可以看到成都地区农村的许多“土老肥”,为了不使其儿子外出,不惜让其早婚,更有甚者,不惜让他在家中吸鸦片,此乃亘古未有之怪现状。郭沫若后来在一首诗中,描述其从乐山外出读书,其母告诫他休作异邦游的事情。这是彼时整个四川心态的一个缩影。这是清朝中后叶,四川尤其是成都的物价相对平稳,给民众闯荡精神的扼杀以及由此带来的保守。台湾学者吕实强研究1835至1910年民生日用品价格上涨情况,各物总平均为122.5%,75年间平均每年上涨1.63%,木工、土工、石工、篾工、织工、农佣等十余种农村短期雇佣工价上涨,而1875至1905年30年,各种工资平均增加55.4%,平均每年增加1.85%,这样算下来工资增长指率高于物价增长指率。再计算上其他损失,也是工资增加和物价上涨持平。具体地说,衣着类各物(1875至1915年)平均上涨57.5%,年平均上涨1.44%;食品价格(1875至1905年)上涨39.7%,年平均上涨1.32%;建筑材料(1875至1905年)各物平均上涨63.5%,年平均上涨2.12%。(吕实强《近代四川的农民生活》,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七期)只有衣、住两类略高于工价增长水平。现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物价上涨每年在3%以下是较为合理的,因此清末三十年四川尤其是成都的农工商业的发展均极平稳,因而积聚着财富,也蕴蓄着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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