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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74)

  《唐六典·中书省》载王言之制,其四曰发日敕,其七曰敕牒。唐代御画日程序主要针对发日敕,发日敕即御画发日敕的简称,而敕牒则是“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55]。刘后滨认为,与发日敕不同,敕牒无须经过三省签署而付受,其正文末只有中书门下官员的签署,所体现的政务处理程序是宰相机构直接承旨而转牒受命机构或个人[56]。到宋代,敕牒作为宰相机构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文书继续行用,北宋前期由中书门下发出,元丰改制后,改由尚书省发出。而印纸是宋代记录官员功过用以考课的官方文书,虽渊源于唐中后期,但其制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才初步确立,元丰以后方对内外官司、文武官员普遍施行[57]。敕牒和印纸,特别是后者,从行用上来说,并不具备御画日的功能。

  那么是否是发文部门画发日呢?暂不得而知。而且,在徐谓礼印纸的内容中也有空日现象。如第七二则印纸,称说徐谓礼在太府寺丞在任期间:

  17一转官,元系朝散郎,因该磨勘,准淳祐七年十月 日

  18  告,转朝请郎,于

  徐谓礼转朝请郎的告身即录白告身十(三,11),该道告身于淳祐七年十月四日行下,而本则印纸的批书时间已是次年正月。此处的空日更无法简单以御画日制度的残余来理解。

  书日并不会带来很大的行政消耗,甚至可以说是举手之劳,正是在这种前提之下,文书为何空日才具备学术考察的价值。《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载命官批书印纸式,末尾提到“事须批书本官第几考或替罢零日印纸者,年月实日依例程”(第88页),许多宋人了然谙熟的“例程”,今日似乎都已成难解之题。

  附录二:本文参考宋代告身信息简列

  说明:(1)因各处拟题方式各异,且有时并不能如实反映告身的内容乃至文书类型,本文统一以行下时间并任命内容重新命名,酌情标注原题,行文中或将行下时间略去省称。(2)告身标题后中括号中数字代表与本道受告人相同的告身,为免烦琐,仅于首件注出。(3)部分告身流传甚广,刊载较多,仅列出较原始或较易获得的来源。(4)宋人文集及宋以后方志、族谱中保存的宋代告身节文还有许多,制词更不胜枚举。此外,还有许多告身文本通过观者跋文等其他形式存留下来。此处所列仅为本文主要参考者。

  一 制授告身

  1.[原件]《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 日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敕2]

  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王竞雄《〈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书法述介》(《故宫文物月刊》第284期,2006,第14~15页),邓小南、张祎《书法作品与政令文书:宋人传世墨迹举例》(《故宫学术季刊》2011年第1期,第97页)均有图版。另可见《台北故宫历代法书全集·三》(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等书。制词文字可参《宋大诏令集》卷五七《门下侍郎司马光拜左相制》、《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司马光左仆射制》。录文可参(清)胡敬《西清札记》卷二《宋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清嘉庆刻本《胡氏书画考三种》,页八至九。

  本件告身装裱中误将门下省签署截断,将“制可”插入门下侍郎与给事中之间(参见王竞雄《〈书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研究》,《中国书法》2008年第1期,第89页)。

  2.[原件]《元祐三年(1088)四月六日范纯仁拜右相告身》。

  范纯仁拜相告身在苏州博物馆[图版见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六)》,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第12~13页,原题《行书范纯仁告身》]、南京博物院[图版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七)》,1989,第16~17页,原题《宋范纯仁告身》]及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参见〔日〕近藤一成『長編に収録された蘇東坡の一逸話をめぐって』,载〔日〕长泽和俊编『アジアにおける年代記の研究』,昭和六十年度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综合的研究(A)研究成果报告书,1986,第73~81页;何忠礼:《介绍一件现存日本的宋代告身》,《绍兴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第65~68页]皆有馆藏,苏州博物馆所藏基本确定为复制品[参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六)》,第339页]。

  制词参见《宋大诏令集》卷五七《同知枢密院范纯仁拜右相制》,录文参(明)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四一《范忠宣》[中国书画全书编撰委员会编《中国书画全书(五)》,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第379页]、(清)吴荣光《辛丑销夏记》卷一《宋元祐三年范纯仁告身》(清道光刻本,页二六b至二九b)。

  二 敕授告身

  1.《嘉祐四年(1059)六月 日王伯虎守建州右司理参军告》[敕3、敕5]

  (明)赵琦美《赵氏铁网珊瑚》卷二《王氏宋敕并诸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页二〇a至二一b;另见(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九《宋敕王氏诸帖》。

  2.[原件]《熙宁二年(1069)八月 日司马光充史馆修撰告》

  藏日本熊本县立美术馆,该馆网页提供图版,http://www.museum.pref.kumamoto.jp/artifact/pub/detail.aspx?c_id=15&id=483&pg=1&bk=1&bunrui_ck=22,23,24,28。另可参〔日〕下中邦彦编《书道全集》第十五卷(中国10,宋I,东京:平凡社,1954,第163~164页);〔日〕久保田和男:『宋代に于ける制敕の伝达について:元豊改制以前を中心として』,载日本宋代史研究会编《宋代社会のネットワーク》(东京:汲古书院,1998,第201~202页);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第31~33页及彩图二);邓小南、张祎:《书法作品与政令文书:宋人传世墨迹举例》(第83~85、96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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