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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29)

  作者引入“文”的概念,并与政治密切结合起来,是一个大胆的创新之举。他认为,这不仅仅是中华帝国的文治传统(引了陆威仪的研究),强调书写和权威之间有对应关系;而且更是“中古以来特殊的政治权威观念及其表达方式”。这个政治权威表达,就是作者定义的“文”——“文才是传达道德政治的理念和朝廷意志的终极手段。”(第224页)说得简单点,文,就是草诏。

  包弼德的《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也是从“文”的角度,将“士”的价值系统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个阶段为唐后期由古文倡导者及儒家思想者提出的“文以载道”的观念。从时间分段上和着眼于“文”的角度上,两者都相当相似。不过和《斯文》落脚点放在“古文运动”上不同的是,《清流》一文将重点放在了诏敕的骈体文上。作者对此也曾有过一段说明:清流的“文”,“与这一时期内发生的文学思想意义上的古文写作实践或者儒学复兴并非同一潮流的不同面相”(第241页)。显然,作者将他定义的“文”更多地赋予政治意义,而非文学或思想方面的意义,这是两者的重大区别。

  他还指出,至唐后期“强调‘文’是治理天下的终极手段的观念和与之配合而成熟的进士词科等制度愈加为社会所重视,逐渐形成一种强大的主流意识”。因为这种主流意识产生了排他性,这一集团出现了世系化、贵族化的特点。也就此引出了第二个核心观念“清”。

  不过作者似乎没有正面来界定“清”的内涵和边界,而是分析了两个现象,一是“孤寒”与“子弟”的现象,一是清流内部对甄别流品的争论。前者大约是想讨论清流群体的别异问题,后者则是分析清流群体如何自我认同的问题。从外、内两方面来观察了清流群体。

  第二部分是讨论清流文化的构成,作者勾勒出他理解中的清流文化构架四要素:“以大明宫为中心的文化想象,以代朝廷立言为最高目标的文学实践和以翰林学士等词臣为重要身份象征的政治文化精英,即清流成员。这三者构成了一种必须通过大明宫这一神圣政治空间来展现的权威。再加上进士词科及其相关礼仪,就构成了中晚唐清流文化的四大要素。”(第238页)其中“以大明宫为中心的文化想象”和“进士词科”两点没有展开讨论,重点放在文和清这两个核心问题上。

  关于文,作者再次指出:“武后、玄宗时代开始,越来越依赖既程式化又能通过用典来表达细微个人立场的文辞上。随着这种文辞地位的日益上升,它具有了一种近乎抽象意义上的礼的维系作用,被认为具有调燮阴阳、衡定天下的功能。掌握这种能力的人也以成功传递高度个人化的君主意旨为最高文学目的。”(第243页)在这里,作者试图说明,为什么“文”变得如此重要。我们注意到,作者对“文”的巨大功用的讨论中,引用了宋人文集(“北门之职,非但尚辞藻记问而已,人君心术系焉”)和《文心雕龙》(“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的说法来做总结,但是却没有用唐人自己说法来做总结。那么不免要追问,这种观念是否为唐人所独有?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的则是唐末五代“世乱”时代清流的命运。作者的结论也是颇具颠覆性,他认为唐末五代时期,“清流文化的力量并未有实质性的减弱,相反,这一价值系统及其所依托的制度、人员以及社会想象都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影响甚至奠定北宋初年的政治文化格局。

  首先,作者要论证清流文化在晚唐时期的扩散现象。作者认为唐后期清流文化不但拥有霸权地位,而且具有独立性。随之而来的就是清流文化从中央扩散到地方,表现之一,“绝大多数藩镇已逐渐为朝廷直接委派的文官节度使或观察使所支配”;表现之二,藩镇幕僚撰写表状笺启,其实也是与代朝廷立言的草诏性质一致的工作,而且一样是由清流人士担当;表现之三,节度使府的举荐、公宴和酬唱等形式,传达出来的趣味和长安的主流文化没有差别,可说是清流文化在地方上的再现(第249~252页)。甚至,作者认为,清流文化在唐末还渗透到了河北藩镇之中。

  正是由于清流文化的独立性和扩散活动,“在世变中能保持其特殊地位”,各个政权“都认为掌握能书写这种文字的人士对于政权合法性和政治形象的建立都有关键的意义”。于是,“有刀尺之才的文士被地方政权重用,成为代言人,这类人才反过来成为清流代表的庇护人”(第254页)。

  在文章最后,作者要回答一个问题:清流文化何时退出历史舞台。作者认为“清流文化与北宋新政治规范的建立之间恐怕存在着相当深刻的联系”,清流集团牢固地维持到了北宋仁宗朝。“以欧阳修等人为代表的新群体也许曾与晚唐以来的清流文化有过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已经无须在心理上对之再抱有以往的同情。”(第263页)也就是说欧阳修对冯道的大力批判,体现了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对旧政治文化的批判,标志着清流文化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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