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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40)

  [34] 对于藩镇时代的各类研究视角,笔者也稍有思考,参见胡耀飞《论史念海先生对藩镇研究的学术贡献——兼论“藩镇时代”研究的历史地理视角》,李勇先主编《历史地理学的继承与创新暨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历代治理研究——2014年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第174~190页;胡耀飞《书写童年:藩镇时代的儿童史研究引论》,金滢坤主编《童蒙文化研究》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第260~278页。

  柏文莉《妓、妾与贞节观:1000~1400年中国的性别与社会转变》

  王申

  妓、妾与贞妇是三类颇为引人注目的女性群体,也是女性史研究者经常涉及的讨论对象。她们的沉浮起落总是与社会形势和思想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北宋之繁荣与党争,宋廷南迁和蒙古人的统治将给她们的命运带来怎样的影响;男性,尤其是文人士大夫,又赋予她们怎样的形象和要求,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柏文莉(Bossler,Beverly J.)教授的新作《妓、妾与贞节观:1000~1400年中国的性别与社会转变》(Courtesans,Concubines,and the Cult of Female Fidelity:Gender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1000-1400)对此做出了有益的讨论。除导言与结论外,全书按北宋、南宋、元代的时间顺序分为三部分,每部分各含三章。

  第一部分关注北宋。由于时局相对稳定,经济有所发展,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娱乐活动之中。享受官妓服务成为一种政治地位的标志,士大夫常在宴饮中写诗词直接表达对妓的色欲或情感,以此为乐。但随着11世纪后半叶党争的愈演愈烈,沉溺于声色犬马或与官妓发生不正当关系被看作道德低下的表现,极易招致政敌攻击。为了避免陷入如此窘境,不少人选择蓄养家妓或纳妾,越来越多的妇女由此卷入新兴劳动力市场(newlabormarket)。这里,作者没有特意区分家妓和妾,而主要涉及两者的重要功能:满足士大夫之间的交际需求。即,宾客通过诗词唱和的形式赞美主人的妓、妾,形成圈子。另一方面,欧阳修、司马光等政治家则用烈女的忠贞讽刺五代人,意图构建新的政治伦理。[1]总之,不论是党争攻击还是士人的讽刺,都只是针对士大夫的政治道德,基本不涉及对女性的贞节要求。

  第三章亦特别提及记录女性的不同文体。作者认为“传”在北宋末期增加了娱乐性,形成了一定的叙事套路;作为主角的女性,也变得模板化,个体特色模糊。其中,不同于大多数市井作品,徐积(1028~1103)的《节孝集》以一个士大夫的口吻,塑造了唐传奇式的烈女形象,兼具道德评价和娱乐性,成为后世此类文本的先驱。他的道德评价也针对士大夫。墓志铭文则主要用于旌表等相对正式的用途,但士大夫很少直接称赞妇女的贞节,多只表达对生母(妾)的亲情或赞美寡妇持家的种种杰出行为。

  第二部分聚焦南宋。在南宋,养妓已非限于上流的风雅之事,越来越多的地方低级官员和富人逐渐加入。这既使因妓而遭指控的官员增多,也诱发了不少涉及家庭矛盾的社会问题,人们在文学作品中将妓同不幸、危机乃至鬼怪相联系。与此对应,南宋养妾的情况也颇有增长,许多妾被教以音乐、舞蹈等娱乐技能。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被批评与妾关系不当,而民间诸多与妾有关的纠纷,也把断案者置于敏感地位。概言之,妓与妾更加深入到南宋人的家庭生活之中,冲击了旧有的家庭秩序。对此,作者在第五章提出妾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被道德家重新定义:贬低情色功能,抬高母亲角色(第209页)。

  作者还指出,南宋描写妇女贞节、忠诚的文章大兴。撰写此类文章的目的主要有二。第一,讽刺在国难之际变节、脱逃的男性。这类文章以女性抵御敌人暴行为主题,在高宗、孝宗时期尤多,朝廷也对此多有宣传。第二,社会对塑造典范人物有兴趣。这类文章一方面配合神祠等纪念性场所的兴建、重修而传播,另一方面则用于表彰家族成员的美德,巩固家族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很显然,这两类文章的读者依然以男性士人为主。

  不过,南宋后期,杨万里(1127~1206)、刘克庄(1187~1269)等人开始在墓志铭文中将普通寡妇打造为节妇,隐去许多生活细节和人物个性,使之成为节妇“模型”。他们认为在丈夫死后再嫁的妇女太多,便在文章中增强了对寡妇贞节的强调。由此,墓志铭文开始传达妇女贞节观,女性也逐渐被拉入此类文章的读者圈子中。

  第三部分探讨元代。柏文莉认为,元人重新定义了“节”这一概念,使之特别针对女性,尤指对丈夫的忠诚(第407页)。

  首先,朝廷试图限制“良”“贱”人群之间的流动,如禁止买卖良家妇女,但收效欠佳,而现实中良贱之别更加模糊。“贱”者如妓大量参与戏剧表演,一些剧作者也以妓为主要角色,赞美其才德。例如胡祗遹(1227~1295)甚至将士大夫的品格与歌妓比较,认为只要歌妓拥有高尚的品格,她也能够成为道德典型。反过来,这种论调恐怕也表达了文人对歌妓的道德期许。

  在妾的话题中,柏文莉强调了妾的进一步家庭化。一方面,纳妾需要签订文书,这将妾同丈夫绑定得更为牢固。人们称颂妒忌心较小、愿意接纳妾的正妻,亦赞扬侍奉父亲所纳妾(非生母)的行为。另一方面,在墓志铭文中,妾也作为祖先、配偶、母亲等重要的家庭角色登场,这与宋代的大部分时期不同。作者敏锐地关注到,大部分北宋墓志铭文只区分正妻和继室的子女,庶子归于正妻的名下。自南宋晚期至元代,越来越多的墓志铭文明确地写明庶子及其母亲。显然,妻、妾都更加屈从于夫权。尤其是在墓志铭文中强调妾的母亲角色,意味着正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有所下降。无论如何,褒扬妾的母亲角色,有助于增强家庭团结,解决因妾的色相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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