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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书籍刊刻与古文运动_苏勇强【完结】(72)

  宋代受教育的人数激增,同样也体现在民间私学方面。以北宋书院为例。据邓洪波《中国书院史》考证,“北宋时期,历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凡九帝共167年(960—1126)。统计数字表明,是期书院总数在73所以上,略微超过唐五代十国共计近350年所有书院的总和,而实际存在的书院当在百所左右”(48)。又据白新良统计,宋代共有书院515所,其中73所可以确考为北宋书院……北宋73所书院中,新建书院71所,修复前朝旧书院2所。(49)

  实际上,据邓洪波的说法,北宋建国初期,“为了巩固时时受到威胁的政权,统治者无心于文教,而连年用兵又耗费了有限的财力,统治者更无力于文教。因此,宋初80余年间,官学没有任何新的发展,中央已无二馆六学之盛,只勉强维持国子监与太学,大唐时代建立的州县乡党之学等一整套地方学校教育制度始终没有恢复,而处于一种基本瘫痪状态。”(50)面对这样的情况,民间的有识之士自觉地承担起了培养人才、发展教育的责任。

  淳化元年(990),江西丰城县筱塘乡人李琮在家乡创建了“莲溪书院”。按相关记载,北宋仅江西一省,在庆历年以前就建复了庐山白鹿洞,南昌秀溪、香溪,宜黄慈竹、鹿冈,建昌雷塘,丰城莲溪,分宁樱桃洞、芝台、景濂,龙泉新兴,南城盱江等12所书院,以及南丰曾氏书舍、华林书屋,玉山怀玉精舍等,计有15处教学机构。(51)而在四川,据胡昭曦考证,北宋时期书院有7所,包括太宗时2所(修文书院、果山书院),仁宗时3所(岳阳书院、东台书院、太元书院),徽宗时1所(柳沟书院),不详1所(张九宗书院)。(52)

  当时,民间书院的情形正如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一文所描述:“予惟前代庠序不能,士病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李国钧《中国书院史》对此则评价说:“我们还可就江西书院发展的情况看,始建于北宋的大约40来所书院中,有五分之三始于庆历之后。浙江的书院建于北宋的大约30余所,其中建于庆历以后的约占80%,湖南的10余所书院中庆历以后的亦占70%。……就一所、二所书院而言,因系家族、乡党,甚至个人所建,由于种种原因,是时有兴废。然而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和学校制度来说,则终北宋之世仍然存在,并发挥了作用。”(53)

  官私学校的互为弥补,使北宋受教育人数比前代大大增加,其所引发的直接后果自然是各种硬件设施的滞后,资金的匮乏以及相关图书典籍的供应不暇。咸平四年(1001),真宗下诏,正式承认书院等私学的合法性。同时规定州县官学之外,同样给聚徒讲习的地方学校颁发《九经》。(54)这一举措虽大大鼓励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无疑也进一步加剧了图书供求的矛盾。同样情形之下,张围东也认为,宋代应举人数的增加,导致作为应试者必备用书的“类书”的编修和刊印也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这便有力地推动了类书的编修。从此,这些‘备场屋之用’的类书大量涌现,仅为《四库全书》所收的就有高承《事物纪源》、孙逢吉《职官分纪》、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陈傅良《永嘉八面锋》、佚名《锦绣万花谷》、祝穆等《事文类聚》、潘自牧《记纂渊海》、章定《名贤氏族言论自由类稿》、佚名《群书会元截江网》、章如愚《山堂考索》、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林 、黄履翁《古今源流至论》、王应麟《玉海》、佚名《翰苑新书》等等。”(55)

  当然,张围东所说的“类书”包括南北两宋,但科举对于类书的编撰、刊印的推动作用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看到,从端拱二年五月三十日诏从康州请言“愿给九经书,以教部民之肄业者”(《宋会要·崇儒二》)起始,至熙宁七年九月,《长编》(卷256)有“岷州言已立解额,乞赐国子监书,许建州学。诏亦从之”这样的记载。这一时期,各地学校请求官府赏田赐书的声音就不绝于朝野。从下列《北宋学校受获书籍、田地等赏赐表》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北宋来自地方学校的不绝呼声。

  北宋学校受获书籍、田地等赏赐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附注:

  以《长编》、《宋会要辑稿·崇儒》、《续资治通鉴》卷4、卷11(简称《续通鉴》)、《玉海》卷167、《文献通考》卷46等书为据列表。至道三年,嵩阳书院获朝廷所赐《九经》后,即将其翻印后卖给生徒(《嵩阳书院志》)。

  考察之下,我以为科举与书籍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一点是,北宋的科举考试需要大量的考试试卷和备考用书,而这些科举所用的文本书籍都要通过印刷刊刻寻求解决。大中祥符五年二月,“癸丑,上谓宰臣曰:‘闻贡院试诸科举人皆解衣阅视,虑其挟藏书册,颇失取士之体,宜令止之。’……己丑,上御崇政殿亲试礼部合格贡举人。殿之廊庑分列位次,署其名氏,仍揭于牓使无得迁易,始摹印诗赋论题,以赐官给纸起草,得进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者五十二人……”(《长编》卷77)。“(天圣二年正月)辛亥,知贡举刘筠等请差覆考及详定官,上曰:‘非所以责成之意也。’诏筠等以公考校。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又请未试前令主司晓谕举人,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就试卷内散,上曰:‘文闱取士,条约已多,只依旧例施行可也。’”(《长编》卷102)同样,《长编》(卷114)也载曰:“(景祐元年)三月丙子,诏御试进士题目书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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