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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理志书研究_华林甫【完结】(63)

  二、“林淡案”与台湾番界紫线

  从康熙末年开始,沿山丘陵地区逐渐成为清廷治理台湾的死角,不断爆发各种抗官事件和民、番之间的纠纷或冲突。朱一贵崛起的罗汉门和杜君英起事的下淡水槟榔林即均位于边区的新兴开垦区。注311另一方面,番害常导致地方官员被牵连处分。清厘划界的理由,往往是为了杜绝汉人侵垦和番害注312,以巩固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

  乾隆朝为汉人移垦台湾的高峰期注313,移民更进一步向沿山侵垦。清廷虽然改采护番禁垦政策,但又因番害、治安以及福建米谷供需之需要,常摇摆于封禁和开发之间,番界也不断向东移动。注314乾隆十五年(1750),确定彰化县以南的红线番界注315之后,民番纠纷却更加频繁。翌年,水沙连社和北投社先后发生熟番社与汉人界内争垦冲突,后者更酿成重大的“内凹事件”,北投社还引出生番来杀死内凹庄(今台中市雾峰区)汉人22人,柳树湳汛兵7人。事件后,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唯恐界外私垦成为治安上的大问题,通令台湾地方官彻底清查及勘定边界,并“严檄禁逐”私垦者。这次的全面清厘,因人事更迭,直至乾隆二十五年才完成注316,并重订番界蓝线。

  蓝线主要确立虎尾溪以北至八连港(今汐止八连)之间彰化县到淡水厅的番界界址,然而这次定界反而导致人们确认界址的要求,民番纠纷和冲突也逐渐往北延伸。乾隆朝第二个十年的民、番冲突大多发生在彰化县,第三个十年逐渐移转到中北部的淡水厅地区,且由界内私垦转为界外私垦纷争。乾隆三十一年(1766),在今苗栗县西湖乡,即因界外私垦而发生攸武乃生番杀死鲎壳庄民事件;另一方面,抗官事件仍在沿山地区引爆,乾隆三十三年黄教即在彰化县到凤山县沿山起事,造成很大的治安问题。注317沿山边区不断产生的纠纷或冲突,则往往成为界外土地清厘和重划番界的契机。乾隆四十九年,全面清厘界外埔地,并新定番界紫线,事实上也肇因于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在今桃园县龙潭乡发生的“林淡案”(又称“林云案”)。

  “林淡案”的发生地点是蓝线界外的黄泥塘、乌树林(今桃园县龙潭乡)、马陵埔以及武陵埔。乌树林和黄泥塘两地,由于“逼近内山,生番出没堪虞”,乾隆三十三年(1768)淡水厅同知段玠注318招募乡勇40人,“分隘防守”,并给予“牌戳”,允许乡勇在就近荒埔开垦,以作为口粮。邻近乌树林的武陵埔和马陵埔则是霄里社通事凤生和番阿生的土地或番社共有地。注319乾隆四十三年(1778),凤生招揽林淡等三位汉人合股开垦马陵埔,“议明限年成熟,定额纳租”。乾隆四十五至四十六年(1780—1781),林淡等又陆续招揽20人分股承垦。乾隆四十六年,阿生也将武陵埔招林淡、赖力认垦。林淡一股又另招7人分股承垦。然而,在乌树林守隘的乡勇首张昂以先前其叔已经向凤生父亲知母六认垦武陵埔地,且已出压地银30圆,而不肯退地,并迳赴淡水厅呈控。淡水厅同知李俊民却断定张昂应将埔地交还凤生另招垦佃开垦,乡勇口粮则由邻近埔地拨捕。注320由上可见,乾隆朝第三个十年起,淡水厅沿边守隘工作,已不再仅委由熟番负责,而开始另募汉人乡勇担纲。另一方面,自乾隆十一年(1746)定例,将界外平埔拨归熟番自耕之后注321,此地域界外土地显然保留给霄里社注322,因此淡水厅针对乡勇和番通事的土地纠纷,仍站在护番保产的立场上,将土地断予原住民。霄里社番则大多招汉佃开垦。这些垦佃往往采取合股开垦模式,甚至群聚至20余人,足以与守隘的乡勇相抗衡,而成为此地边区两股不稳定的势力。

  然而,地方衙门的裁定,并无法让守隘的乡勇服气,而进一步引爆乡勇和番地垦佃之间的械斗、毀屋杀人事件。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汉垦佃群聚武陵埔分地,张昂借口守隘,拟向其抽分口粮,垦佃却不予理会,双方叫闹而散。七月十七日,林淡等汉佃趁乡勇护卫庄民入山樵采之时,伙同股伙15人,持械棍到隘寮拆寮闹事。之后虽有乡保“喝散”,但张昂等人回寮后,即邀集乡勇18人,向垦佃理论,打伤垦佃而赴竹堑巡检禀验。七月十八日,以林云、林淡为首的垦佃股伙共21人注323,与乡勇展开集体械斗,结果乡勇张昂等4人被林云、林淡等杀害焚尸。淡水厅同知马鸣镳据报,“到地相验,拿获首伙要犯”,开庭审讯,确认林云、林淡等犯案事实。注324

  “林淡案”显然仅是淡水厅界外地区乡勇和垦佃之间的争垦仇杀事件,全案虽牵连42人,但为时甚短,并未蔓延,只是地方的小械斗,何以会导致闽浙总督富勒浑决定全面清厘台湾界外土地和划定新界呢?其应与乾隆皇帝此际对于闽省和台湾官员的极度不信任及严刑峻法的对台政策有关。乾隆四十七年(1782),彰化地区爆发大规模的漳泉械斗,影响甚巨,被直接就地正法者多达200余人。注325福建巡抚雅德、台湾道穆和蔺、台湾镇金蟾桂均因没有亲往查办,仅委任知府、副将负责,而遭到乾隆帝一再申饬或“交部严加议处”注326。台湾府知府苏泰更因采取“劝谕和息”方式,未迅速擒捕相关人犯,被乾隆帝视为“罔顾大体、姑息养奸”而参革,“交刑部治罪”;其余知县、一干武职人等均被革职查办。注327乾隆皇帝认为械斗的发生即因“文武各官平日废弛玩纵,以致酿成事端,又不立即擒灭”注328,因此对于台湾各种治安事件,力主从最高的台湾道、镇到知县、都司等文武官均应据报后亲自查缉,且采取严刑峻法,肇事首犯就地正法,“俾奸民知所儆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甫上任的闽浙总督富勒浑也被乾隆三令五申,必须“驰赴闽省实力整顿”。十月,原福建布政使杨廷桦因“在闽年久,台地情形素所熟悉”,而被委任接台湾兵备道,并兼按察使衔,继续查办械斗余犯,且直接向皇帝奏事。注329然而,之后,又陆续出现彰化王爷会、小刀会;凤山县小冈山地方“有匪徒竖旗”等风闻,使得乾隆帝一再重申“台湾诸事废弛,刁风未息,不可不严拏究办、从重惩治,以靖海疆而安良善”注330。乾隆四十八年(1783)十月又再度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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