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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_刘小萌【完结】(102)

  其三,维护尊长对卑幼的权威。“以孝治天下”是历代统治者实施的传统政策,清朝也不例外。雍正帝的话言简意赅:讲孝道,是为“移孝作忠”。[208]要达到这个目的,自然实行鼓励孝道的政策,同时对所谓“忤逆”的不孝子孙加以惩治。法律赋予宗室、觉罗将不孝子孙呈送宗人府惩办的权力。嘉庆十七年(1812)谕:嗣后宗室、觉罗,经父母、祖父母呈送子孙违犯者,核其情节之轻重、次数之多寡,以分别其圈禁之年限,或3年,或6年,或永远圈禁;至于原判永远圈禁,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犯者,改发盛京永远监禁。[209]以后,因在京圈禁不足示惩,又改为发遣盛京交将军严加管束。不过,对某些初犯者,也给予了解脱的机会:若仅一时语言偶犯情节较轻者,仍由府酌量惩责,交该族长领回管束。

  其四,惩治不法。部分宗室、觉罗不知自律,在社会上横行不法,或甘于堕落,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引起百姓不满,且有玷皇族颜面,故统治者对于这类不争气的族人,也是要分别情节轻重,加以惩治的。

  乾隆二十一年(1756),宗室子弟长智戮伤民人宋天祥身死,将军清保上奏朝廷,乾隆帝认为长智的卑污行径“有玷宗室之人”,应较常人加倍治罪。[210]嘉庆十三年(1808),正蓝旗宗室敏学,带领家人,不戴顶带,到大街剃头,醉酒后与卖白薯民人殴斗,殴伤街上士兵。嘉庆帝命交宗人府会同刑部“秉公审讯,毋得稍有瞻徇”,并将总族长、族长、学长一概查明,严加议处。[211]

  清朝优待天潢子孙,定例殴伤宗室、觉罗较殴伤平人加倍治罪。但有些宗室、觉罗子弟,为了寻衅闹事时不引起官方注意,每不系黄带、红带上街。对于这类被殴伤的子弟,宗人府则定有“不知自爱者应以凡论”的专条。觉罗寅住未系带上街斗殴受伤,乾隆帝命将他照例治罪,而殴伤他的家奴德清则照殴平人例治罪。乾隆帝这样处理,当然不是对这个家奴有什么怜悯,而是为了使宗室、觉罗“亦知警惕,不为卑鄙”[212]。乾隆四十三年(1778),对殴伤宗室、觉罗较殴伤平人加倍治罪旧律附加了更严格的条件,即不但不系腰带被殴伤的宗室、觉罗“以凡论”,对于那些轻入茶坊酒肆,滋事招侮,与人殴斗先行动手的宗室、觉罗,不论曾否腰系黄、红带子,均照寻常斗殴案审理。

  清中叶以后,社会腐败现象趋于严重,为官者贪赃枉法,宗室子弟习于骄纵的越来越多。嘉庆十年(1805),近支宗室绵传私自出京,挟妓饮酒,被县役殴打。颙琰以其行止“卑鄙无耻”,传令将绵传于圆明园奏事门外责打40板,传集近支宗室王公看视,以示警戒。绵传负刑后,被发遣盛京,圈禁6年,不准回京。[213]这种对不法子弟动用刑罚的事例,在当时已不是个别的。

  特别是对少数横肆街市,动辄持刀挟棍,伤人毙命的凶恶之徒,通常惩治不贷。道光初年,盛京宗室忠安,带领同伙至民人邵兴邦家赌博,邵不允许。忠安便喝令同伙,顷刻间将邵打死。按清律,无故杀人,照例问拟绞候,忠安所行虽“法无可贷”,但作为宗室近支,不宜缚至市曹,于是道光帝命宗室官员将他带至其祖父坟院内,监视勒毙,以为宗室“凶横者戒”。[214]又有宗室铭举,两次捉刀勒赎,任意凌虐,并刃伤人及抢夺妇女致令堕胎身死,发遣盛京途中脱逃,以上数罪并罚,奉旨:将铭举带至伊故茔处所,饬令自缢,以昭炯戒。[215]

  在各种不法行为中,统治者最不能容忍的,自然是所谓“大逆不道”。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林清领导的天理教徒贸然攻打清朝的统治中枢——紫禁城。后来查明,卷入这起石破天惊大事变的人当中,居然有宗室贵族海康、庆遥、庆丰等人,这对皇族来说无疑是件很丢人的事。嘉庆帝在谕旨中感慨说:

  我朝自开国以来,宗室中贤材辈出,虽支分派别谱系蕃衍,其中贤愚不一,然从未有干名犯法如海康、庆遥之自外生成者。该两犯拜奸民为师,学习邪教,已属玷辱宗支,乃海康于十八年八月从逆犯刘得山告以九月十五日起事,将伊算入之言,其时刘得山之父逆犯刘兴礼,尚为伊身系宗室从旁阻止,不意该犯竟冀图得受伪职,共与谋逆。庆遥身系奉恩将军,经海康将滋事日期向告约会入伙,亦即遂甘心背叛……[216]

  海康等人积极参与天理教起义,据说是为了谋取“大官职”。这起案件表明,天潢贵胄的子孙们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日趋分化乃至对立。这也是清朝衰落的一个征兆。海康、庆遥原拟凌迟处死,但颙琰以“究属宗支,不忍处以极刑”的同样理由,改为绞立决,派奕颢将海康等带至伊祖父坟前监视勒毙,派永珠将该两犯在伊家坟园埋葬。庆丰因入教后即改悔,旋即到官自首习教,始将海康、庆遥破案,得以减刑,改发吉林。这种将罪犯在祖父坟前勒毙的做法,应是皇族惩处本族罪犯的一种极端形式。

  统治者为制止宗室、觉罗违法乱纪,采取了各种措施,可谓殚精竭虑,但效果不佳。嘉、道以降,宗室、觉罗内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其五,保护宗室、觉罗的法律特权。清朝统治者虽然也在不断惩治皇族内形形色色的罪犯,但丝毫也不会触动皇族所拥有的法律特权。宗人府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目的就在于保护这种特权。清制,宗室犯法,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觉罗犯法,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涉及户婚、田土的案件,宗室由宗人府会同户部审理;觉罗由户部会同宗人府审理。由于宗人府参与对皇族罪犯的审理,便可偏袒他们,使其逃避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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