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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_刘小萌【完结】(98)

  宗室觉罗犯罪被遣戍后,按规定要停发养赡银米,但考虑到其妻女无倚又无子可继者生计维艰,所以也给予照顾。规定由族长、学长出具图结呈报,是宗室妻每月给予2两养赡银,觉罗妻给予1两5钱银米;宗室女每月给予1两5钱养赡银米,觉罗女每月给予1两银米。[174]清廷发给普通宗室、觉罗养赡银,主旨是为了周济贫困,稳定族内关系。基于同样目的,对宗室、觉罗娶妻、嫁女、病故丧葬等人生大事均有赏赐。

  康熙中叶,闲散宗室有甚贫者,遇婚丧之事每至称贷积逋。玄烨听说后命宗室中有力者资助。不久又发现,在一些有爵位的宗室中,也出现了因家贫无法出嫁的怨女。康熙五十五年(1716)四月宗人府奉旨:“查核宗室内家贫不能嫁女者,主子(指玄烨)给婆家。”奉旨查得:八旗宗室女有41名待嫁。其中奉国将军女8人,奉恩将军女1人,官员女2人,余皆闲散宗室女。玄烨谕命:待这些女孩出嫁时,各给银100两;“除此所查女孩外,凡女孩到十八岁,若无说媒之人,即出具缘由,由宗人府视来告情由,即奏闻可也。”[175]此前,宗室婚礼赏银60两,至此改为100两;丧礼赏银80两,至此改为120两。赏赐范围仅限定在闲散宗室及其子孙,但闲散宗室官至大臣待卫者,不准给;宗室大臣侍卫之子,未分家者不准给,已分家者系闲散宗室亦准给;镇国将军以下至奉恩将军,媵妾所生之子,除正室无出,承受正分家产者不准给外,其余未分家者不给,已分家者果系闲散宗室亦准给;将军等媵妾所生之女,父故出嫁,除有承受正分家产之兄弟遣嫁外,其余亦准给。乾隆元年(1736)定,觉罗婚礼给银20两,丧事给银30两。自七品官以下至闲散觉罗,皆准给予。[176]

  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每年固定恩赏银1万两,作为赏赐在京宗室觉罗和盛京宗室觉罗红白事件之用。实际上支付赏银常常超出,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红白事件赏银总计3.1万余两,乾隆五十二年(1787)红白事件赏银达3.5万余两。[177]甚至对那些坐吃山空、卖掉田宅的宗室、觉罗,也赏给银两置办土地房屋。如乾隆十一年(1746)赏银8000两,先给“甚贫乏”之宗室40人,每人银200两,各交族长、学长等代置房地。并决定以每年40人为率,为其余无业宗室陆续代置房屋,“俾五六年间皆得渐次立业”。[178]宗室遇到火灾事故,也可指望资助:被火房屋,每间赏银5两,如实系贫窘者,由族长等同保,每间加倍赏银10两,除上述常规性恤赏外,还有各种临时的赏赐。所有这些带有救济族人性质的工作,主要是在宗人府主持,并在族长积极参与下进行的。

  清朝尽管对宗室、觉罗作了种种照顾,但其优待的重点始终放在有爵位宗室、特别是高爵位贵族身上。宗室贵族高爵位与低爵位的待遇已很悬殊,对比最高爵位亲王与最低爵位奉恩将军的俸银,竟相差90倍(详见附录一表3)。闲散宗室一年的养赡银30两,闲散觉罗为24两。而同治七年(1868)一次赏醇亲王修理坟墓银就有5万两。光绪十四年(1888)醇亲王移住贝子毓府时,又一次性赏给醇亲王银10万两,并赏给移居西直门内半壁街空闲府第的毓银1万两,用于新居的修缮。[179]这种连续不断的巨额赏赐与普通宗室得到的恤赏,相差不啻霄壤。

  第四,教化族人。

  宗族教育有多种形式,除了兴办宗学、觉罗学外,还要求族长承担起平时训导、约束族人的职责。嘉庆帝曾亲撰《宗室训》,斥责宗室“不肖子弟,越礼踰闲,干犯宪章者,亦层见迭出,所为之事,竟同市井无赖”。他批评管理宗人府王等只知奉行成例,“同一宗室,视同陌路”,并强调说“诸王管理宗人府,虽曰国事,实家事也”。最后,他要求诸王、诸族长时时教训子弟,一是要讲究“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立身之要”,一是要督导“国语骑射读书守分”的“应为之事”。[180]

  诸族长除了传布教化,用儒家观念熏陶子弟,使他们循规蹈距外,还负有维护族内等级秩序的义务。乾隆五十三年(1788)谕:宗室人等束用黄带,示尊重也。觉罗人等当束红带,前已节经降旨禁止僭用。今见觉罗人等带色又渐似黄,竟无所分别。此断不可。[181]觉罗带色已由红变黄,屡禁不止,主要是为了在服饰上向宗室攀比,并在外人面前炫耀高贵的身份。这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乾隆帝却不止一次降旨,要求严厉禁止。

  清中叶以来,许多八旗子弟耽于游惰,追求浮华的生活,乾隆皇帝深为宗室子弟前景担忧,反复要求宗室王公、总管族长等“训谕各该管宗室觉罗旗人,令伊节俭度日,勤慎当差,演习一切清语骑射技艺,不可好勇斗狠,酗酒滋事;且不可任意各处游旷,流入匪类恶习”。他还警告说,若宗室觉罗中仍有滋事者,必将失察的宗室王公、总管族长等一并治罪,决不轻贷。[182]嘉庆帝看到宗室中酗酒斗殴的事时有发生,大为恼火,指责族长、学长及宗人府王公,“平时不加管束,有事但请处分,徒令群干吏议,反长刁风,于教化毫无实效”。[183]于是规定,以后宗室人员犯流罪以上者,要将失于管束的宗令、族长、学长等分别轻重惩处。大批宗室、觉罗居处京师,终日无所事事,寻衅闹事者屡禁不止。清帝多次谕令宗人府王公及各族族长“认真教训,不时稽查弹压”“严加管束”。但收效不大。嘉庆朝开始将一部分闲散宗室、觉罗有计划地分拨盛京,美其名曰:“观摩善俗。”颙琰认为“盛京为本朝发祥之地,风俗醇厚”,令集中居于宗室营,设族长、总族长稽察出入,在营内居住弹压。[184]这种集中管理的办法,多少有点发遣的味道,何况在拨往者中,除无业人员外,确有些“不安本分”的分子。因此被移人员多不安心,宗室果敏上吊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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