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爱新觉罗家族史_刘小萌【完结】(97)

  第二,掌管户籍。

  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照血缘远近区分亲疏。“敦睦九族之谊”与“近派远支有别”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是皇族宗族制度的基础。因此,宗室觉罗有独立的户籍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户口呈报制度。

  顺治九年(1652)定,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礼长、典卫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子女首领,子女首领于生子3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将子女首领从重治罪。[168]乾隆三十九年(1774),又将呈报新生子女次数,改为每年四次,即每季度一次。以下为呈报出生子女的两件样本:

  觉罗特通额佐领下

  已故闲散觉罗福尔丹之子闲散觉罗德通之原配妻武姓、正黄旗满洲占住佐领下马甲阿林之女所生,第一子名福旺,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六月十五日子时生,收生婆李大姐。

  原任三等侍卫兼骑都尉觉罗禄章阿之子、誊录官护军觉罗永敏之原配妻瓜尔佳氏,镶白旗满洲德善佐领下骁骑校伊郎阿之女所生,第一女名大妞,乾隆五十二年丁未五月十七日亥时生,收生婆刘大姐。

  上引两文书所系的出生子女册封面上还有题记:

  景祖翼皇帝第一子武功郡王嗣

  正白旗满洲觉罗文德、特通额、吉庆等三佐领下,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一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所生子女册

  子女长(按即子女首领)骑都尉觉罗永庆(押)

  族长员外郎觉罗忠德(押)

  骁骑校觉罗广福(押)

  由此可见,出生登记项目和呈报手续比官书所载更为详密严格,内容包括支派、旗分、佐领、祖父名、父名、妻室名分、外祖所属旗分佐领、姓名、母氏名、第几子(女)、名字、出生年月日时、收生婆姓氏等。每次呈报出生册,觉罗还须有子女首领、族长的签押并加盖印章。同时还须附上出生证明文书,作为保结。

  在证明出生子女时,有的需要出具连保证明,用来证明子嗣关系:

  右翼近支头族学长,宗室奕平为呈报事:现据宗室奕庄之子载丰之妾张氏,本年三月十六日寅时所生之次子溥萃,实系载丰之亲子。载亨、载赓并宗室载库等三人,情愿近支画押,以后永无反悔等情,本族出具图片,呈报宗人府。

  连名保结四品宗室载赓(押)

  四品宗室载亨(押)

  四品宗室载库(押)

  (骑缝印)

  学长四品宗室奕平

  学长四品宗室奕江(押)

  道光二十八年四月

  (满文朱文方印)[169]

  清朝皇族人口呈报制度中,以出生登记最受重视,手续也最严格,目的均在于防止外族人员的混入,以保持天潢贵胄历代嗣裔血统的纯正。

  宗人府根据各族呈报子女出生、继嗣、婚嫁、封爵、授职、升调、降革、死亡等材料,分别宗室、觉罗,登入黄册、红册。顺治十二年(1655)为始,每10年纂修1次玉牒,即爱新觉罗族谱。将每年黄册、红册所记,以帝系为统,长幼为序,按辈依序,载入玉牒,存者朱书,殁者墨书。凡宗室、觉罗犯罪革退宗室者,给予红带;革退觉罗,给予紫带;本身妻室及所生子女均附入玉牒之末。每次玉牒缮录3份,分贮于皇史宬、盛京敬典阁及宗人府。嘉庆十二年,将皇史宬1份移至景山寿皇殿。副本及备查档案留宗人府,作为下次纂修的底本。玉牒修成送往各处保存,还有一套繁琐的恭送礼节,以示尊崇。

  此外,缮造皇族功勋官员名册,名为“皇册”,存入宫内。每年底,派员将皇族中新袭新封各爵职添写,将皇族中死、降、革、更名等事记入,并将死去的人名改用墨书。到纂修玉牒之年,更换新本,旧本撤回存宗人府。

  嘉庆二十二年(1817)以前,宗人府每年将黄册、红册按16房(指乾隆皇帝的17个儿子,除第十五子即嘉庆帝颙琰以外的16个儿子的房次)用满文书写分别男女,用横排格式缮写1份送宫内保存。嘉庆二十二年(1817)奉旨,宗人府每年所进16房清字(满文)横格式样,添写皇上位下以及16房汉字男女横格各1份。[170]嘉庆皇帝还在当年所修汉字本卷帙签上写了“星源集庆”四字。从此,每年进呈皇上位下及16房汉字男女横格称为“星源集庆”。道光十九年(1839)谕:以后修“星源集庆”,将16房撤下不叙。三十年又谕,将惇恪亲王绵愷等门支派撤下不叙。

  以上谱牒,对于管理皇族,确定封爵等级、承袭关系、世系源流,婚丧嫁娶之赏赐、领取俸银俸米数额,以及分配其他方面的权益,是最可靠的记录和依据,因此受到全体皇族的普遍重视。

  第三,管理族人生计。

  皇族人员均由国家赡养,享受各种经济上的特权。除了宗室王公享受优渥的高额俸银,领受庄园、壮丁以外,一般闲散宗室、闲散觉罗,以及无父幼子、鳏寡孤独、残疾人等,亦均领取固定数的赡养银米。康熙九年(1670)规定,宗室中除大恶革职人员外,闲散宗室年18岁以上,及无父之子,俱照披甲给以银米养赡。康熙十年又规定,闲散宗室,年20岁以上,每月给养赡银3两,每岁给米45斛;无父幼子,亦照此数;其有残疾不能行走者,月给银2两,每岁给米42斛2斗。即使是被革职的宗室官员,亦给予养赡银米。[171]后规定,闲散觉罗年及18岁,每月给养赡银2两,每岁给米21石2斗;无父幼子,亦照此数。[172]乾隆初年,财力丰盈,发给养赡银较前从优,发给范围也有所扩大。乾隆五年(1740)规定,学生于公费银2两之外,每月再给银1两,直到食本身钱粮时停止。十一年定,闲散宗室,除月给养赡银米外,家中有子弟年满10岁者(道光二十三年改为15岁),亦给养赡银2两。嘉庆二十二年(1817)又确认:宗室孀妇无子可继者,每月办给养赡银2两,四季支米5石3斗;无伯叔兄弟之孤女,每月办给养赡银两1两5钱,每季给米3石9斗余;觉罗孀妇无子可继者,每月给银1两5钱,岁支稜米1石6斗;无伯叔兄弟之孤女,每月给银1两,岁支稜米1石6斗。[173]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