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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_岑仲勉【完结】(174)

  37.《新书》五四作“岁采银万二千两”;按《元和志》二八《饶州乐平县》下称:“银山在县东一百四十里,每岁出银十余万两,收税山银七千两”,则《新唐·志》所谓“采银”实“银税”之误。鞠氏书未将《新唐·志》与《元和志》细比,故仍有“岁采银万二千两……不知税收量是多少”(六九页)之沿讹。

  38.余检不同版本之《新书》两种,数目均同,惟鞠氏《财政史》引作“银二万五千两,铜五十六万五千斤,铅四十一万四千斤”,(九六页)未审所据。

  第四十三节

  39.加藤繁谓“庄”字如此用法,始于昭明太子诗之“命驾出山庄”;两汉之“园”,南朝之“墅”,其一部与唐代之“庄”同。

  40.睿宗敕:“其逃人田宅,不得辄容卖买,其地(租?)任依乡原例纳州县仓。”(《唐大诏令》一一○)《唐代经济史》以此为“官府搜括田宅按私租例出租的较早记录”,(二六页)但从《少林寺碑》观之,似唐初已有此制。

  41.《旧·本纪》作“数千万顷”,《中国田制史》云:“按天宝中天下赋只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顷有奇,……数千万当为数十万之误。”今据以校正。

  42.《唐律疏义》二七“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所谓“借得”即包佃转批的制度。去声之“食”字,有些方音与“住”字同呼,“佃食”应“佃住”之讹,此从下文“以见住见佃人为主”一句见之。

  43.《中国社会经济史》二○○页。佐野亦比庄园的佃农为完全农奴。(同前引书二三三页)

  44.《中大史学专刊》二卷一期一四五页拙著《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

  45.此有元人文字可据,今闻维吾尔人多不认为回纥之裔,未审其故。

  46.拙著有《卫拉特即卫律说》,见金大《边疆研究论丛》。

  47.《历史上及现在之中亚突厥人》四八页注一。

  48.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之柯尔克子条。

  49.原作“吐蕃黠戛斯”,实“北蕃”之误。

  50.《西域记》五作练若,林也,故后世又称禅林,若音惹。

  第四十五节

  51.《旧书》一七六《李宗闵传》:“长庆元年,子婿苏巢于钱徽下进士及第,其年巢覆落,宗闵涉请托,贬剑州长史。时李吉甫子德裕为翰林学士,钱徽榜出,德裕与同职李绅、元稹连衡言于上前云:徽受请托,所试不公;故致重覆。比相嫌恶,因是列为朋党,皆挟邪取权,两相倾轧,自是纷纭排陷,垂四十年。”推《旧·传》之意,系由元和三年(八〇八)制策案起,数至大中初元(八四七),恰符四十之数。《新书》一七四《宗闵传》只过录《旧书》,故措辞亦含胡。司马光修《通鉴》,明知元和时代僧孺等无与吉甫对抗立党之可能,于是变易其文,在长庆元年下书称:“自是德裕、宗闵各分朋党,更相倾轧,垂四十年。”一面似已替《旧·传》弥缝,另一方面却又自开漏洞。因为自长庆元年(八二一)起,须计至咸通初元(八六〇),才够四十之数,即使承认德裕得势时有党,然自彼外贬后十余年间,事实上并无人继而代之(观德裕在崖州与姚谏议书所云“平生旧知,无复吊问”,可以反映),从何施其倾轧?故《通鉴》改写,反不如因仍旧贯,表面尚说得去矣。(《述论稿》九四—九五页以为始自元和,是承《旧书》之误。)

  52.全祖望《李习之(翱)论》云:“且习之而惧逢吉耶,亦不敢斥逢吉;既斥之矣,抑复何惧之有?是盖当时朋党小人诬善失实之同,而史臣误采之者,虽以荆公之识,不能尽谅此事,异矣。”

  53.杜牧《周墀墓志》云:“李太尉德裕伺公纤失,四年不得,知愈治不可盖抑,迁公江西观察使兼御史大夫。”(《樊川集》七)即让一步如牧所言,德裕仍比始终挟怨报复者较胜一筹。

  54.参拙著《白氏长庆集伪文》。(四八三—四八四页)

  55.据张尔田《玉溪生年谱会笺》三引。

  56.此一条语焉不详,如谓德裕嫉进士中之浮华者,则并不为误,可参看前第十八节。

  57.《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七三页。

  58.《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八九页引《旧书》一一九《常衮传》:“尤排摈非辞科登第者。”又同卷《崔佑甫传》:“常衮当国,……非以辞赋登科者莫得进用,……及佑甫代衮,……作相未逾年,凡除吏几八百员”。

  59.《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七七一八○页。

  60.同上七九页。

  61.德裕自撰《刘氏志》云:“炼师道名致柔,临淮郡人也,不知其氏族所兴,……不生朱门。”志又称,刘嫁德裕四十一年,以大中三年己巳去世,依此上推,其嫁在元和四年己丑,正吉甫节度淮南之时。陈氏未细读志文,误认刘是李妾,(《史语所集刊》五本二分一七三页)事因同时出土者又有李妾《徐盼志》,徐亦曾入道(同上一六九页),但女子入道,与妻、妾身分无固定联系。(何光远《鉴诫录》二,“李德裕相公性好玄门,往往冠褐”)若刘是妻非妾,最少有三个铁证:(1)《徐志》称其生子二人,一名多闻,次名多烨;《刘志》则称“有子三人,有女二人,聪敏早成,零落过半,中子前尚书比部郎浑,……幼子烨、钜”;前志只记所生,后志兼记徐妾所生,嫡庶之分极明。(2)徐是妾,故志云,“惟尔有绝代之姿,……庶尔子识尔之墓”,带狎昵及命令口气;刘是妻,故志云,“愧负淑人”,措词庄重,尤其铭文“念子之德,众姜莫援”,众姜指各妾,刘非嫡妻而何?(3)《刘志》后,第四男烨附记云:“己巳岁冬十月十六日,贬所奄承凶讣,……匍匐诣桂管廉察使张鹭请解官奔讣,竟为抑塞。……壬申岁春三月,扶护帷裳,陪先公旌旐发崖州”,完全是庶子致敬嫡母之文;惟刘为嫡母,故烨须解官奔丧,若刘为众妾,则无需乎此。上三项均中古士族最重要之礼法,陈氏屡屡标榜礼法,反忽略嫡、庶之分,宁非百密一疏耶!鹭为牛党之一(参《旧书·李德裕传》),故阻烨奔丧,可见牛党之报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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