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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_韩策【完结】(34)

  随后,刘坤一、张之洞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出三科递减科举方案,只是清廷未予接受。刘坤一去世后,袁世凯旧事重提,拟定三科递减奏折,会同张之洞于1903年春陈奏,遭到王文韶以下诸多京官强烈抵制。当年,张之洞进京,努力半载,最终实现了三科递减方案。[101]因此,1903~1904年三科递减一事,出头在袁世凯,达成却是张之洞出了大力。袁世凯在给徐世昌的私信中亦谓:“此老(指张之洞)竟将科举办减,近日称赞不去口。”[102]可是,仅仅一年多之后,袁世凯、端方等人又联络奏请立停科举,结果在1905年9月2日,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清廷宣告立停。在此过程中,袁世凯、端方又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103]

  有意思的是,1905年亦甚特殊。因为有恩科及庚子事变的冲击,科举考试的年份被彻底打乱,其中1901~1904年,乡、会试连绵举行。同时,按照此前上谕,1906年和1907年将分别举行乡试和会试。所以,从1901年至1907年,只有1905年没有乡、会试。鉴于乡、会试之年,例不言科举,因此,除了议修京师贡院和王文韶出军机等因素,[104]对于趋新督抚来说,1905年确是奏停科举最合适的年份。

  此外,趋新督抚奏请废科举,也经历了一个从分奏到联衔的过程,体现了中枢与督抚权力格局的变化。在辛丑议复新政时,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督抚本欲联衔会奏,但中枢示意分奏为宜,故最终刘、张二位参预政务大臣联衔会奏,其他“普通”督抚则单衔复奏。[105]迨1903年奏请三科递减科举,袁、张本欲多拉几位督抚以壮声势。岑春煊、端方、周馥亦愿意会衔,且岑、端二位还贡献了修改意见。[106]因此,李细珠称此折“由袁世凯领衔与张之洞、周馥、端方等人会奏”。不过尚有未谛。关晓红谓“张之洞曾想串联更多的督抚联衔会奏,袁世凯并未照办”,亦不确。[107]实则此折仅袁、张会奏,盖有“京友”提醒袁世凯,“不宜多会衔,恐嫌为疆臣要在必行”。[108]看来中央高层此时仍不愿督抚联衔奏事。然而,1905年立停科举之奏,则由袁世凯、端方、张之洞、周馥、岑春煊、赵尔巽等多位督抚联衔。如此多督抚联衔会奏而不见中枢高层示意反对,既折射出中枢与督抚权力格局的变化,也很可能是迎合上意的结果。无论如何,这为后来多位督抚奏请速开国会、设责任内阁的联衔行动开了先河。

  当然,这一系列改、废科举的动作,均是督抚主动发起并促成的。下章我们将讨论枢臣主动推进科举改制的思路、举措、论争与反响。

  * * *

  [1] 傅吾康尚未涉及(Wolfgang Franke,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pp.52-53);王德昭略有提及(《清代科举制度研究》,第240页);刘龙心、李林有所引用和分析,惟侧重不同,亦未展开讨论。刘龙心:《从科举到学堂:策论与晚清的知识转型(1901~190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8期,2007年12月,第112~113页。李林:《从经史八股到政艺策论:清末癸卯、甲辰科会试论析》,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5期,2012年7月,第177、179~180、187页。

  [2] 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2~65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152页。

  [4] 当然,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或许也因为《上谕档》、《德宗实录》、《光绪东华录》均未载完整的奏定新章。不过,此新章其实早已有两个校点本,只是文字标点偶有小误。参见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二编》,群联出版社,1954,第60~66页;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第130~134页。

  [5] 《照录京师政务处所拟考试章程》,《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十日,第2版。

  [6] 《部拟乡会试章程》,《新闻报》,《北京新闻汇报》录载,辛丑九月十七日,第1~3页。

  [7] 《乡会试改章先声》,《清议报》第97册,辛丑十月初一日,第12页。

  [8]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中外日报》,《北京新闻汇报》录载,辛丑十一月二十日,第4521页。

  [9]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3页。

  [10]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选报》第6期,辛丑十一月二十一日,第6~9页。按,《选报》所载此折,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4页)也引用了。

  [11] 《更正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选报》第7期,辛丑十二月初一日,第11页。

  [12] 《礼部、政务处会奏变通科举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刻本,第1~10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按,此章程除“十三条”外,还包括光绪二十八年五月礼部通过议复江苏、湖南、甘肃、贵州四省学政及江西巡抚的奏折,而制定的科场事宜新规。末页墨笔亲署“光绪二十八年六月西安臬司樊印增祥施送”,可知当系光绪二十八年续刻本。

  [13]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第218页。

  [14] 礼部:《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第11册,光绪二十八年刻本,第10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又,此条例影印本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4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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