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一面又同德意协商旨在反苏的三国协定。
其实谈判双方,都很清楚,签约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作为苏联一方考虑,日本
可能甚至肯定会背信弃义,但签约总比不签约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符合苏联政府旨在保障苏联安全和阻止战争地区扩大的基
本意图。再者,签约,可暴露法西斯集团内部新的分歧:希特勒德国希望日本在远东尽早开始军事行动,无论是反对英美,还是反对
苏联。可日本政府却一意孤行独自决定进攻的对象与日期。
可以想见,同盟国都制约不了日本,苏联与日本的一纸空文能起多
大作用呢?说穿了,南进之举,意在避重就轻,是日本政府独自决断的打法,而并非谁人左右得了的。
说“美倭战争又为斯大
林‘世界帝国主义大战’之阴谋所促成”,也不见确当。
日美关系到这时早已破裂,且看:
1939年2月8日,美国与中国
签订了“桐油借款合同”这是援华举动,日本政府能看不到吗?
1939年3月,美国禁止对日信用贷款,禁止对日输出飞机零件,
同时通过了太平洋设防案。这一切,日本政府能容忍吗?
1939年7月26日,美国又废除了《美日通商航海条约》,使日本军事物
资来源被切断。日本政府也能坐以待毙吗?
何况,由于美国的举动,英、法也随之动作。
……
面对美国对自己日
益沉重的打击,日本忍无可忍了!于是出现了1940年7月16日不热心于德意日三国轴心联盟的米内光政内阁的总辞职和7月22日近卫第
二次组阁。
紧接着7月26日,新内阁为推进“南进”政策和“大东亚新秩序”而决定了《基本国策纲要》,7月27日又决定了《
因应世界形势推移的时局处理纲要》。
这样,对中国大西南加紧攻势,逼蒋屈服。开辟太平洋战场,把主要矛头对准英国、荷
兰与美国(与此同时并不排除进攻苏联),彻底“解决南方问题”便是日本帝国主义经过反复研讨最后决定的中心目标。
顺带说
明,上面所提及的都是历史事实,绝非为斯大林者辩护。如果说斯大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所作所为带有某些大国沙文主义色彩的
话,那应另当别论。
【10月31日】
一、日、德、意三国同盟以后的局势:
(一)中倭媾和为“下策”。以倭对华侵略之野心,及其对中国积
极移民之状况,绝非一纸和约所能令其履行与撤兵;而且世界战争未了之前,何能使其对海南岛等沿海岛屿之交还?我能巩固西北与
西南之根据地,倭寇亦无力西侵。
(二)参加英美战线为“中策”。如新加坡或昆明失陷,则我国战线因不能与英美取得联系,
完全陷于孤立;而一面又遭俄国嫉恨,更促其对我断绝关系,甚至转使倭寇与中共协以谋我,此于我最不利也。如果我西南昆明坚守
不失,而新加坡、马来西亚与印度等地依然无恙,与我国仍可联成一气,则待美倭战局展开以后,英美需要我陆军对倭参战,届时如
俄不阻难,甚或俄已在英美战线上联合作战,则我自可相机参战。
(三)独以倭寇为敌,而对英美、对德意皆采中立政策,以待
俄国表明态度,或其参加战争以后,我乃决定取舍。如此则对美、对德、对俄皆有进退自知之余地,而且皆可由我自动抉择。此独立
自主政策,乃为目前唯一之“上策”也。
二、中倭战争,势必为世界战争之一环。故余自去年欧战发动时,亟望加入英法阵线
,而英法反置余于不顾;今则英法既败,而美俄能仍未有行动,且倭已加入德意阵线后,余料其必败。倭既参加欧战,则中倭战争自
可包括于欧战之内,而我反可无急求参战之必要;此则去年今日中倭两国之地位完全相反,我则可渐入主动地位,而敌则反受束缚,
无法脱离其桎梏矣!以后,我国如何能操完全主动地位,是我今日最大的思虑,亦我今日唯一之要务也。
三、如俄倭订立互不
侵犯条约,倭寇所能抽调东北兵力亦极有限;如其所抽调兵力全部用于攻华,则仍不能达其南进之目的。故其抽调兵力亦必为南进,
于我无大害也。
四、倭攻昆明或缅甸,此余早有准备,当可照预定计划进行。若万一滇缅交通完全断绝,我亦有自主自保之实
力,以待美倭海战之结果。彼时,当可反守为攻也。
五、将来倭寇实施南进政策与发动美倭战争之时间。第一,在倭本身非南
进与非攻美不可之因素与事实俱已存在。第二,在俄允倭订互不侵犯条约之后,方能促进南进也。故美国欲缓和倭寇,决不能生效,
其主因全操在俄与倭也。
六、我如实力再损,则俄必助中共组织中国苏维埃人民政府,令其与倭妥协,以遂其消减国民党与国
民政府之阴谋;但只要我能维持既有实力,则俄亦不能积极为害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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