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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化——回顾与展望_张开城/胡安宇【完结】(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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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变化,如宗法等级制的动摇,封建官僚制度的萌芽,郡县制的出现等等。 这些变化标志着奴隶制政治制度开始衰落,趋向瓦解。在旧制度的基础上, 新的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产生了。 第二节 封建专制 封建专制是我国2000多年来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战国时期封建专 制制度在各诸侯国逐步确立。不过,相对于 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它还只是一个雏形。各国都 建立了以国君为首,以丞相和将军分别为文武百官之长的封建官僚政府。所 说的 “朝廷”,即封建国家中央政府。郡、县衙门,即其地方政府。国王总 揽国家的统治权,任免中央和地方官吏,废除政府官员职位的世袭制,并建 立与此相关的各项制度。如玺符制、上计制、俸禄制等。君主大权独揽,是 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地方上各国普遍地推行郡县制。郡的长官称 “守”; 县的长官称 “令”。郡、县、乡、里、什伍的地方行政区划和组织建制开创 了我国地方行政系统的先河。 秦朝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了大一统的新阶段。不论在中央政府,还是地 方政府的机构、编制、分工等方面,都有新的建树,并且臻于完善。首先创 立皇帝制度。秦始皇将古代三皇五帝称号合而一,取 “皇帝”之号。皇帝是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等一切大权, “天下 ① 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皇帝有权任免、调遣所有官吏。其次,中央政府实 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包括奉堂、郎中令、卫 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博士。 三公九卿,议论国政,由皇帝最后裁决。再次,地方上全面推行郡县制,废 除分封制。郡县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调动,均不世袭。县下有乡、亭、里。 乡以下的小吏由地方推举。秦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建立,确 立了以后2000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西汉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大抵沿袭秦朝,即 “汉承秦制”,但比秦 朝更加完善。中央集权的封建官僚机构进一步扩大并加强,皇权地位进一步 提高。从汉武帝开始,由皇帝的亲近侍从组成 “内朝”,皇帝通过“内朝” 控制并逐渐取代以丞相为首的 “外朝”、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 为尚书、大司马、御史中丞取代。朝仪业已制度化,封建等级制官僚制度也 进一步完善。其中官僚秩级制、选举制和太学制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并为以 后的官僚品位制和选官制奠定了基础。西汉的地方政权较秦朝也趋于完备。 汉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基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为郡县两级制。此外,还建 立了十三部刺史,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东汉时期,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有了明显的变化。在行政机构上, 加强了内朝官尚书的作用,设尚书台。它的长官称尚书令,副手称尚书仆射。 尚书台下设六部尚书,分管行政、军事、司法、官吏的任免和考察等事务, 掌握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因此,出现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①东汉监察机关的任务既面向地方,又监管中央国家机关。相应地督察系统也 ① 《毛泽东选集》,第587 页。 ① 《后汉书》,卷49 ,仲长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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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为御史台和司隶校尉两支。军事上废除地方军制,加强由皇帝直接控制的 中央军队。地方管理上由郡县两级发展到州郡县三级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的政治制度在本质上仍是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君 主专制。然而,经历了360年的变迁,它又有一些新的变化:中书取旨、门 下审议、尚书执行的三省制度初步形成;选拔和任用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在门 阀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生产和军事合一的府兵制出现了。这是古代政治制 度史上的重大变化。其中三省制和府兵制对隋唐有重大影响。 隋朝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进一步完整化、系统化和严密化。中央官 僚机构方面,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内史 (中书)、门下、尚书。六部 即吏、礼、兵、都官 (刑)、度支(户)、工。地方官僚机构先是改州郡县 三级制为州县二级制,后来恢复了郡县区划,并将任命郡县长官以下僚佐的 权力,从地方收回中央。在官吏的选拔制度上,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创立了 科举制。军事上完成了府兵制兵农合一的历程。所以隋朝政治制度在恢复秦 汉成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其中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对后来封建王朝有很 大影响。 唐朝在总结秦、汉、隋等朝代经验的基础上,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 日臻完善。唐朝在保证皇权的前提下,比较注重群相 (三师、三公、三省长 官)的辅佐。对军国大事,群相集议,还设立政事堂以提高三省的行政效率, 新创随机宰相制和翰林院制。九寺已改变魏晋以来职权混淆的状况,成为专 业性机构,五监是更专门性的而又管局部业务性的机关。监察机关御史台, 分设了台、殿、察三个院的组织,并且明确了各自的分工。监察活动不独限 于御史一个系统,还有门下省、中书省与谏官。地方政权体制基本上承袭隋 朝州县两级制,但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主要是设置了监察区——道, 建立并实行驿传制度,在全国划定若干军区,以武力节制地方。科举取士的 制度在唐太宗时即已为定制,并健全了制度,统一了课本,以儒家经典为准 则。府兵制进一步健全化,实行给番制。司法机关职能进一步完善,形成三 个司法部门 (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相互配合,共同执法的严密体系,奠 定了后世三法司的基础。 唐朝之后,经过五代十国长达半个世纪的大分裂,重新建立了统一的封 建国家宋朝。宋朝封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进一步强化,皇权更加集中,把事 无不统的宰相权力分割为三,政治、军事、财政大权由中书省、枢密院、三 司分执。监察机关已独立行事,并新置通判、谏院。地方上确定州县二级体 制,并设置路、军、监机构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军事上废除唐兵制,改行禁 军、厢军、乡兵、藩兵制,并实行 “更戍法”。在科举任官的程序上,免去 了吏部复试的手续,殿试也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在沿用唐制的基础上有所 革新。 元朝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部分地沿用了唐宋旧制,建立了一省六部六 院一台的体系。在地方机构设置方面,创立了行省制度。行省长官为丞相, 掌全省军政事务。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县内有保甲和村社组织。 行省制的确立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一项重大的改革,对后世有重大的影响。 明朝远法秦汉隋唐,近袭宋元,适应时事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 制政体。明朝废除了秦汉以来行之 1500多年的丞相制度,把相权分属于六 部,由皇帝直接统辖,并创立了内阁制。这是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标 志。在地方上废除了行省,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 (俗称省)。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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