饬令》篇亦无此句。《韩非子·内储说上》篇引“公孙鞅曰: 行刑重
其轻者, 轻者不生, 重者不来, 是谓以刑去刑”。足证“轻其重者”
四字为衍文, 应删去。
[2 ]“ 金生而粟死, 粟死而金生”
朱师辙校, 品节本作“粟生而金死, 粟死而金生”。据改“ 金
生而粟死”句为“ 粟生而金死”, 有强调“粟生”之意。
[3 ]“ 粟十二石生竟内”
附一:校勘记295
且且庵本、指海本、严万里校本“生”字下都有“于”字。朱师
辙校本以严校本为底本, 而无“ 于”字, 亦未说明, 疑误脱, 今补。
说民篇
[1 ]“ 任、举, 奸之鼠也”
天一阁本、绵眇税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汉魏丛书本、指
海本、崇文本“ 举”都作“誉”。《韩非子·六反》篇说:“ 活贼匿奸,
当死之民也, 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举”、“ 誉”形似而误,“举”
当改为“誉”。
[2 ]“ 贫者富, 富者贫, 国强, 三官无虱”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汉魏
丛书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贫者富, 国强; 富者贫, 三官无虱”,
原文文义甚通。严校本误认原文文义不通, 将“ 富者贫”移于“ 国
强”二字前是不妥的, 今改正。
算地篇
[1 ]“ 此先生之正律也”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秦骏生本、且且
庵本、汉魏丛书本、诸子汇函本、指海本、崇文本、诸子文粹本都
作“此先王之正律也”。作“先生”则文义不通, 今改“ 生”为“ 王”。
[2 ]“ 地大而不垦者, 与无地同; 民众而不用者, 与无民同”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秦骏
生本“与无地”、“ 与无民”下都有“ 者”字。依上文文义补“ 者”字。
[3 ]“ 而下失臣子之礼”
天一阁本、秦骏生本“ 臣子”都作“ 臣民”。今改“ 臣子”为“ 臣
民”, 与下文“故国有不服之民, 主有不令之臣”文义相合。
[4 ]“ 国之所以求民少”
296 附录
天一阁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都作“ 国之所以求
民者少”。“ 民”下补“ 者”, 与下文“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句相一
致。
[5 ]“ 资于地则朴”
诸子汇函本作“资藏于地则朴”。“资”下补“藏”, 与上文“ 民
资藏于地”相一致。
[6 ]“ 夫刑者所以夺禁邪也”
绵眇阁本作“夫刑者所以禁邪也”。“夺”字是衍文, 删去则
文义可通。
开塞篇
[1 ]“ 凡仁者以爱为务”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秦骏
生本、汉魏丛书本、诸子汇函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 凡仁者以
爱利为务”。疑儒家讳言“利”,故删之。“爱”下补“利”“, 爱利为
务”与上文“ 别险为务”相应。
[2 ]“ 有法不胜其乱, 与不法同”
《艺文类聚》卷五二引《商君子》作“有法而不胜其乱, 与无法
同也”。“ 有法”后补“ 而”字。“ 不法”改“ 无法”, 与上句“有法”相
应。“同”后补“也”。
壹言篇
[1 ]“ 垂法而法治”
绵眇阁本、吴勉学本、且且庵本、朝爽阁本作“ 垂法而治”。
上句说“秉权而立”, 可知此句第二个”法“字是衍文, 应删去。
[2 ]“ 下修令而不时移”
指海本作“下修今而不时移”。“ 令”、“ 今”形似而误。下文
附一:校勘记297
说“不法古, 不修今”, 可证作“今”为是, 据改。
错法篇
[1 ]“ 明王之所贵”
据《艺文类聚》卷五一引《商君子》改“王”为“主”, 与上文“ 故
明主者用非其有, 使非其民”句一致。
[2 ]“ 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已也”
严万里校本作“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 已”、“ 己”形似
而误, 作“ 己”则文义可通。
战法篇
[1 ]“ 民习以力攻难, 难故轻死”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汉魏丛书本、指
海本、崇文本都作“ 民习以力攻难, 故轻死”。第二个“难”字是衍
文, 删去则文义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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