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立场,贵格会派教徒便予以坚持,其一丝不苟的正统态度使我们这个象
征意义的时代感到惊愕。
贵格会教徒还以其他论据来补充神学的论据,这使他们的正统成了顽
固。一个骗子不会由于发誓而变成老实人,这是不言自明的。佩恩说:“一
个不信守禁止说谎的戒律的人,难道会信守誓言?”从宣誓无用的观念出发,
贵格会教徒竟到了视宣誓为邪恶的地步。他们有点蛮不讲理地反对要一个人
宣誓保证证词属实,认为这多少包含着不宣誓就是骗子的意思。
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教徒根据 1682 年的“大法”规定,人在作证时需
“庄严地保证说出全部事实,不得有半点虚假”。他们对说假话规定了严厉
的惩罚,以取代对伪证罪的惩罚。1685 年,殖民地参事会不理睬要皇家关
税使宣誓的规定,尽管他携有让他宣誓的指令。1689 年英国颁布一项法律,
允许贵格会教徒在其他人必须宣誓的场合“在上帝面前”作个简单“保证”,
但同时禁止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作证和担任陪审员或任何官职。尽管如此,在
宾夕法尼亚贵格会教徒实际上还是被允许参加议会。他们不经宣誓而当政,
直至 1693 年佩恩被剥夺领主地位。那时他们才发现他们并非独立于英国法
律之外这一事实意味着什么。
随着宾夕法尼亚的非贵格会派人口(包括许多爱尔兰人和德意志人)逐
渐增多,英国人的反对之外又增添了他们的反对。难道能信赖拒绝宣誓效忠
于英王的统治者?难道能相信为了不作无害的传统宣誓而百般桅辩的证人或
陪审员?贵格会教徒拒绝主持宣誓引起了争论,正如他们自己不肯宣誓那
样。在一段时间里,宾夕法尼亚议会中的贵格会派多数成功地挫败了以他们
拒绝宣誓或主持别人宣誓为由取消他们任职资格的企图,但他们以正式“保
证”取代宣誓的努力却在英国遭到了失败。
1703 年。英国贸易和拓殖部颁布的某一法令使宾夕法尼亚总督参事会
中的一些贵格会成员深感不安。这项法令规定,贵格会教徒可以通过合法规
定的保证取得任职资格,而不必通过宣誓,但必须使其他所有根据英国法律
必须宣誓或愿意宣誓的人宣誓,“否则他们的所有行动都被宣布无效”。在
宾夕法尼亚,这项法令造成了一种讨厌的两难局面:要么是混乱,要么是贵
格会教徒被逐出官场。在某些县,如切斯特县和巴克斯县,很难找到足够的
人来担任愿意主持宣誓的法官。参事会的成员说:“我们的教友派朋友不能
宣誓,也不能主持宣誓。如果诉讼中任何一方为案情所迫,提出——如果他
们能够的话,从政府的任何角落中提出——一个需要宣誓的证人,那就要么
放弃审理该案,要么有适当数量的始终主持宣誓的人在场,尽管这或许只是
① 基督教《圣经·旧约》有一卷“耶利米书”,传说先知耶利米所述。——译者
为了这么一个证人的缘故。”结果是种种繁琐的细节。非贵格会派人士(他
们知道参事会中只有两人不顾忌宣誓)坚持说,为了构成使殖民地政府能够
运行的法定人数,至少五名参事会成员必须宣誓。一名非贵格会派人士理查
德·哈利韦尔“无礼地夸口说,他们己将政府打翻在地,动弹不得”。
乱上加乱,宣誓还成了贵格会教徒内部的争论问题。1704 年,教徒中
反领主派的领导人戴维·劳埃德公开责难威廉·佩恩,说他未能成功地使贵
格会派教徒免于主持宣誓,因而导致教徒们被迫放弃官职。
某些贵格会派官员开始让步,他们或者自己出面主持宣誓,或者授权别
人主持宣誓。有些教徒则辞去了官职。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传来了贵格会
派中最有影响的呼声,主张不作妥协,坚持原则。佩恩本人竭力要求当官的
贵格会教徒既不辞职,也不放弃反对宣誓。他从英国写信说:“我愿你们鼓
起英国人和基督徒的勇气,不让自己遭受虐待和牺牲。让那些爱闹派性的家
伙尽量使坏吧……我将证明你们的正直。”许多年里,宣誓问题使政治生活
波澜不息。佩恩争辩说,特许状授予贵格会教徒无须宣誓之自由;伦敦的检
察总长却论证说,英国法律责成陪审团在审理死罪案时宣誓,没有哪个殖民
地特许状能够改变这么一项带根本性的条件。还有人声称存在着充分的先
例,证明可以作保证而不需宣誓。如此这般。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就此通
过的法律有时被总督否决,甚至在得到他批准的情况下也一再被英王废除。
这远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贵格会教徒不能在法庭作证,因而在为他们的忌讳
作出某种令人满意的规定以前,在一个他们占优势的社会中甚至没有免遭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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