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南明史_顾诚【完结】(28)

  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他们既不敢把矛头指向“当今皇帝”,只好把马士英作为攻击的靶子。

  马士英固然不是救时之相,但把他打入另册,列入《明史》奸臣传是毫

  无道理的。至于把他同阮大铖挂在一起称之为“阉祸”更是无中生有。马士

  英热衷于权势,这在明末官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在政治态度上,他

  原来倾向于东林—复社,陈子龙自撰年谱云:“贵阳(指马士英),先君同

  籍也,遇予亦厚。其人傥荡不羁,久历封疆。于门户之学,非素所深研也。”

  ①杜登春《社事始末》说:“南中建国,贵阳马士英为娄东(指复社首领张溥)

  好友,一时拥戴窃柄,甚引重东林,起用钱(谦益)、徐(■)、陈(子龙)、

  夏(允彝)诸君子。..复社中失节者(指在北京投降大顺政权)贵阳阳加

  叹恨,阴为矜怜,悉欲置末减。及福藩恣用私人,搜罗珰孽,而阮大铖辈尽

  起而谋国是,外则附贵阳以招权纳贿,内则实为珰人翻局之计。”①东林—复

  社人士抨击马士英最激烈的是他起用阮大铖。由于阮大铖名列崇祯初魏忠贤

  逆案,于是把掀翻逆案作为马士英的一条主要罪状,全线出击。然而,这条

  罪名能否成立很值得研究。

  第一,阮大铖为人小有才,本非志节之士,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

  贤逆案是否恰当又是一回事。归庄写道:“怀宁阮大铖,初本清流(即东

  林),..阮在垣中(六科给事中)资既深,佥都御史左浮邱(光斗)其同

  乡也,因欲其掌科,而高邑冢宰、无锡都宪疑其人,以为不可;嘉善魏廓园

  (大中)初还朝,即转吏科都给事中。阮谓资应属己,而魏夺之,遂激而入

  邪人之党。..激成阮入彼党,未始非失计。盖阮实有可用之才,惜诸君子

  无使贪使诈之作用也。”②当魏忠贤声势煊赫之时,阮大铖并没有明显的劣迹,

  在朝时间也极短。他之所以列入“钦定逆案”原因是崇祯帝继位,魏忠贤刚

  刚垮台,朝廷上两派势力的争斗尚未明朗化,阮大铖急于入朝做官,草拟了

  两份内容不同的奏疏,一是专攻魏党,一是所谓“合并共算”,也就是既攻

  魏党又攻东林。他派人把疏稿送往北京请友人杨维垣相机行事。不料,杨维

  垣取己所需,把后一疏封进。这件两面开弓的奏疏通过邸报流传后,东林人

  士为之大哗。阮大铖因此以“阴行赞导”的罪名列入逆案第三等,永不叙用。

  平心而论,东林—复社人士门户之见极深,他们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难自圆

  其说,比如说他谒见魏忠贤后随即行贿给魏的门子赎出名刺,就是莫须有的

  罪状;说他在魏忠贤得势之时即辞职还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贤必定垮台,更站

  不住脚。阮大铖在魏忠贤垮台之后还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么能说他在天启

  年间就预知朱由校会短命、崇祯帝将即位?总之,“阴行赞导”的罪名难以

  成立。阮大铖触霉头是在崇祯初出于投机得罪了东林党人。王思任说他“时

  命偶谬,丁遇人疴,触忌招諐,渭泾倒置,遂放意归田,白眼寄傲,只于桃

  花扇影之下,顾曲辩挝”①。阮大铖政治上失意,借寓南京编演新戏,交结朋

  友,声歌自娱,这在当时的留都也是极平常的事。不料,顾杲、吴应箕、陈

  贞慧这批公子哥儿看得老大不顺眼,心想秦淮歌妓、莺歌燕舞乃我辈专利,

  阮胡子来凑什么热闹。崇祯十一年(1638)八月,他们写了一篇《留都防乱

  公揭》广泛征集签名,对阮大铖鸣鼓而攻之,文中充满了危言耸听的不实之

  ① 《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① 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② 《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① 《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词。阮大铖挂名“钦定逆案”,有口难辩,一败涂地;陈贞慧等人自以为痛

  打落水狗,功德无量。

  崇祯十四年(1641),东林—复社人士以不光彩的手段,重贿司礼监太

  监,使周延儒再次出任首辅。阮大铖为了东山再起,一面参与拼凑贿金,一

  面向“东林诸君子”苦苦哀求:“所不改心以相事者,有如兹水。”一些东

  林人士表示谅解,又遭到周镳等人的坚决反对。周延儒既然得到阮大铖的资

  助。又碍于东林骨干的要挟,采取折衷办法,接受阮大铖的推荐,起用其同

  年好友、革职遣戍的原宣府巡抚马士英为凤阳总督。马士英自然对阮大铖有

  怀恩必报之念。他出任弘光朝廷首席大学士以后,就以定策和边才为名竭力

  推荐阮大铖,上疏说:“臣至浦口,与诸臣面商定策。大铖从山中致书于臣

  及操臣刘孔昭,戒以力扫邪谋,坚持伦序。臣甚韪之。但本官天启年间曾任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