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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史_夏东元【完结】(113)

  然而,西方列强并未随着斯蒂文生离开中国,而打消其侵夺中国铁路修建权的企图。1365年英商杖兰德擅自在北京宣武门外,铺设了一条小铁路,目的是开风气,宣扬铁路之利,以便减少阻力,达到侵夺路权的目的。此路不使用机车,是以人力推动的,但在当时仍引起轰动,当即被步军统领“饬令拆卸”。同年,英商在上海亦有筑淞沪铁路之请,关道应宝时以“七不可”加以拒绝。

  如果说60年代前期,主要是斯蒂文生、杜兰德等外国商人以及铁路建筑师和洋行老板等人,奔走在谋建中国铁路的前列,那么,60年代中期以后,欧美各国政府及其在华代理人,已从幕后走上前台,直接策划侵夺中国的铁路修筑权,或劝说清政府自行筑路中外共同使用,而实权仍操于外人之手。这以赫德的《局外旁观论》和威妥玛的《新议略论》为其开端的标帜。

  1865年11月6日(同治四年九月十六日),总税务司赫德向总理衙门呈递《局外旁观论》,次年3月5日,英公使馆参赞在其公使阿礼国授意下向总署呈递《新议略论》。两文涉及到新政改革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关于铁路修筑问题,两文认为这是清政府“应学应办”的重要事情之一。一则说“做轮车以利人行”,对中外都有利益,再则说“各省开设铁道飞线,……各国闻之无不欣悦”。因为在中国“添设铁路和电报,……对于在华自由发展外国贸易具有重大意义”。正因如此,所以列强侵略者在1868年“修约”期届之时,更加紧了活动,企图将其攫取铁路修建权的阴谋塞进“修约”条款之内。总理衙门奕忻预见及此,于1867年上奏清廷说:“明岁更议条约,彼必互相要结,强欲增入约内,……应若何先事规画”,使其达不到目的,以社后患,饬“有地方之责者,请共商之。”接着各有关督抚大臣对此发表了见解。

  其实,在此次之前,已经有过两次讨论。第一次是同治初年洋商请筑沪苏、淞沪铁路和杜兰德在北京宣武门修建一条小铁路之时,总署曾饬沿江海各将军督抚对洋人筑铁路之请,严加防范和峻拒并对此发表意见。总署认为,“山川险阻,皆中国扼要之区,如开设铁路,洋人可以任便往来”,这与“尽东其亩”何异!苏抚李鸿章说:“铁路费烦事巨,变易山川”,中国“断不能允”。其他如赣抚沈葆桢、粤督毛鸿宾多从有伤民间庐墓、夺民生计和怕引起伏莽滋事影响社会治安等方面反对之。

  第二次是清廷于1866年4月将《局外旁观论》、《新议略论》饬下有关督抚和通商大臣“专折密奏”所引起的议论。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说:“兴作铁路,必致扰民,有识者皆以为不可。……目下处以镇静,……徐图善策。”湖广总督官文说:“轮车电机等事,论者不一,其显而易见者,则垄断牟利也;其隐而难窥者,则包藏祸心也。”所谓“包藏祸心”,即以火车埔轮船之不足,以网尽中国之利权。江西巡抚刘坤一说:火车“益令彼之声息易通,我之隘阻尽失”。有利于彼,不利于我是显然的。“断不可从其所请”。江督马新贻颇有危机感地说:“轮车铁路者,是欲广通其路于中国也。以中国之中,而皆有该夷之兵,皆有该夷之民,皆为该夷任意往来之路。轮船所不能至,轮车皆至之。使无地不可以号召,无地不可以冲突,以重怵我百姓之心。”中国将至于无力收拾的地步。督抚们议论的角度各有不同,其警惕洋商掠夺中国铁路修建权则是一致的。

  上述两次讨论,仅几个督抚大臣参加,规模不大,只能说是讨论铁路问题的序幕。1867年秋—1868年初,为了应付“修约”而发起的讨论,与前两次大不相同,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谈论问题也较为细致深入。与议者约为18人,除总理衙门外,有:陕甘总督左宗棠、盛京将军都兴阿、山东巡抚丁宝桢、总理船政沈葆桢、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西巡抚刘坤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湖广总督李鸿章、两广总督瑞麟、江苏巡抚署鄂督李瀚章、粤抚蒋益澧、福州将军英桂、闽浙总督吴棠、浙江巡抚马新贻、福建巡抚李福泰、湖北巡抚郭柏荫、署直隶总督官文等。起自1867年10月12日(同治六年九月十五日)迄于1868年1月16日(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历了近三个月时间。兹将他们的意见综述于下。

  第一,强调“民情不便”以相抵制。所谓“民情不便”是多方面的:一是妨碍风水重地,二是影响民间生计田庐,行之必犯众怒。都兴阿、李瀚章均持此说,而以李瀚章讲得较为全面,他说:“凿我山川,害我田庐,碍我风水,占我商民生计,百姓必群起抗争拆毁,官不能治其罪,亦不能责令赔偿,致激民变”。如果列强说他们“自能劝导防守为辞,欲增约内;我则必以百姓抗争折毁,官不能治罪赔偿,等语,载入约内”。这样,“彼族……当必废然思返”,我则达到不将修筑铁路事载入新修条约之内的目的。

  第二,突出“就小民生计与之理论”。他们认为铁路之议果行,则犹如一条吸血管那样吸吮着小民之鲜血,它“譬人一身,膏血既尽,则躯命随之,尚可待异日补救乎?”曾国藩对此讲得最为干脆,他说:“若……听其创办电线、铁路,则车驴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内地之利;自华人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应“竭力相争”。其他如马新贻、吴棠、官文等均持此说,主张“内外臣工,协力同心,持万不可行之定议”,决不迁就载入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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