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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传_王俯民【完结】(109)

  以下土地不得转移负担和租给外国人:

  农田、林地、牧地、渔地、盐地、矿地、要塞、军备区、边境地区。

  但是以上这些政策,均因农民负担太重,而先后破产,无法实行。

  仅“二五减租”就不能实现。对此,有关调查资料曾予以专门说明:“地主方面,认为政府所征收之田赋过重,尚有随赋带借及征收地方公粮之负担,所收田租已难应付,倘再减租,除有少数富有之地主表示拥护外,其余中小地主而无其他生业者,多表示反对。”

  “地主不予照减,或借故撤佃,连几亩赖以生存之耕地,也将无法保持。减租变成无田可耕。生活实堪可虑。纵政府有命令减租,而地主有钱有势,其不照减,政府当亦无办法,且政府人员多居地主阶级,谁肯抛弃其利益。”

  对此,政府制定了解决办法:

  一、由中央制定租佃契约。以法律和地方政府强制推行。

  二、组织各省租佃委员会,督导执行。

  三、组织中央督导团,“分赴各省巡回督察,考核;并协助各省切实推行及解决一切有关之困难问题。”

  关于扶植自耕农的方案,也同样无法实施。尽管1948年蒋于福建尤岩县试行扶植自耕农政策,但没有全国性意义,而又日失地千里,军粮一再借征,自耕农又何能幸存。加之物价飞涨,国库空虚,政府亦有何财力供征收土地。故蒋之土地政策,虽欲实行“耕者有其田”之方案,亦根本无条件和能力。

  第42章 大厦将倾(7)

  1946年后,农民田赋增加极快,1946年征收五千九百万担;1947年增收到一亿一千七百五十六万担。一年中增田赋一倍。而到城市镇上去卖米的老百姓,要交“进出口(市镇关口)税”。据《大刚报》记载:

  “老百姓从乡里挑一两斗米到镇市上去卖,也要进口税;要买点布下乡回家做衣服,也要出121税”。又据《四川经济月刊》载,四川有名目的捐税共为二百四十种;其他如公债、代金、保长津贴等苛杂尚不在内。

  又河南省,1947年3月,驻军一百一十万人,而蒋只给三十八万人的粮食。其余全由农民负担。所需粮食约占河南粮食产量的60~80%。

  因此,广大农民纷纷破产,土地荒芜。据1946年8月11日《益世报》载,河南荒地达30%;湖南荒地为40%;广东荒地为40%。1946年国统区农业生产较抗战前减少约8%至12%,1947年比1946年又减产33%到40%。而军粮日增,蒋之占领区又日益缩小,故农民负担更普遍加重。如果军粮以五百万人计,全年所需军粮为四千万石;而实征和借征之粮,1947年度,仅为一千八百余万石。相差甚远。只得增加借征田赋额。1948年就改原“征一借半”为“征一借一”,且不发款券,不给利息,五年偿还。这无形中又对其统治区农民加征田赋一倍以上。加上乡官舞弊,又何止增征一倍呢?!

  物价飞涨,农民受害尤重。据《中央日报》1946年4月20日社论《米价与农村》云:“有些人还认为米价上涨,纵加重市民负担,但对农村却不无裨益。……其实这种理由在目前已失时效。因为今天已经是春耕季节,广大农民早已没有余粮。他们的粮食,远在年关或春节时,已被迫出售了。如果米价再涨,贫农势必再以高价买进维持生活的粮食。农民已经被高物价、高利贷及繁重的地方捐税压得透不过气来了。如果再加以米价上涨的袭击,其所受到的痛苦,恐怕更甚于市民。”

  因此,福州、海州、厦门、黄岩、临川、曲江、新浦各城市和江西、浙江、江苏、广西各省,均发生抢米风潮。1947年,则于杭州、无锡、芜湖、宣城、合肥、吴县、衢县、成都、上海、南京继续发生抢米风湖。

  又“鄂省粮荒极为严重。……即平均每六人中有一个在受饥饿威胁中”。荒地已有一百三十余万英亩。至于湘南灾区,更是“野草充饥,人亡屋空”的荒凉惨况。1946年5月12日,陈之迈在联合国报告“中国饥民已增至三千万人”。实际数目,在国统区之饥民远远超过此数。1946年10月份,蒋介石统治区的饥民已达一亿。同年3、4、5月份,衡阳即饿死灾民九万人。6月份,湘省饿死三百万人;江苏省灾民三千万人处于饥饿中。河南省五月份饥民达八百万人。12月,河南、广东饥民三千万人。1947年“无家可归者约两千二百万人。”总之,蒋之农业经济基础已不存在。广大农村已是“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惨状。

  工商业衰退和工人失业

  工商业在抗战胜利后并未复苏,反而进一步陷入危机之中。

  危机状况与原因是:

  捐税繁多和重叠。1946年4月国民政府修订印花税,每千元贴印花税三元,“无异于营业税外一律重纳印花税三元。”;又课税重叠,“货物自运销与批发,转售与门市零售商,再售于消费者,辗转五、六手,以一货每经一手而课以一税,重叠课征不下五、六次之多。”;又营业税不分整卖、零卖,负荷,这“既不公允,对于工商业产销双方影响亦极巨。”因此,“物价无由平抑,工商业日就凋敝。”

  高利贷利息暴涨:“战前一百元之贷值,以月息一分计算,需息一元。今物价较之战前平均普遍涨起约五千倍。则战前一百元之贷值,今则需五十五元。市息按月估以一角八分,计应解利息九万元。如市息按月二角四分,则需息十二万元(实际黑市高利甚有高至三、四角者),是物价之涨为五千倍,而利息之暴涨竟达五、六万倍以上。虽然骇人听闻,却为铁一般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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