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将会受到两种轻重悬殊的处分:轻,责备两句而已;重,立卽扣押,交付局本部第三处(主
管军法)以「贻误军机」罪付诸审判,照我们的「家法」,可被判处十二年、无期徒刑、死
刑之罪。
想想看,眞是不寒而栗!
请读者注意,这是笔者还没有联络到徐先生之前所发生的事,也就是说,戴先生来电查
询汪精卫是否有离去的迹象在先,我按照规定亲去会晤徐先生于后,如果把时间顺序颠倒一
下,那也就不必急得胡思乱想了。
正在为了查复汪某的行止而茫无头绪之际,戴先生又来电报催询联络徐先生的事,我想
这就是一个提示,这么多年了,怎能体会不出,所以连忙去看徐先生,当面要求设法查明此
事的端倪。徐先生回答的很干脆,他说:「这很容易,我去问问他们就知道了。」徐先生一幅
轻描淡写的神情,似乎并没有太重视这件事,我想总不致于开玩笑吧?他说「问问他们就知
道了」,他去问谁?「他们」又是谁?不会是汪精卫和他左右吧?我是以非常庄重的态度提
出问题的,相信徐先生绝不致轻忽至此,那么所谓的「他们」,一定是另有所指了。
我是在早上去看徐先生的,他在当天过午不久就有了回音。先是打发曾先生到我的住处
答复我的问题,我只恐传言或有差误,于是又偕同曾先生面晤徐先生,希望他亲口对我说一
遍,才能放心。
据徐先生说:「汪先生的确是有离开河内的意思,因为他已经向当地的主管方面有所说
明;不过截至目前为止,汪本人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也就是说想走,可没有决定什么时候走。
至于准备到那里去,据透露,是先到西贡再搭轮转赴法国。是否去香港或日本,他们并无所
知。」徐先生说的明白,也把戴先生所问的事项,作了全面的回答。
我正待有话向徐先生请教时,徐先生却反问我说:「汪先生的动向,你们应该很清楚才
对,而且他和中央经常有联络,最近党政各方面也曾前后派过好几次人来,你们都不知道?」
这又怎么说才合适呢?徐先生是不晓得我们所处的地位,如果他略有了解,也就不会这
么说了。我诚恳的告诉徐先生说:「我个人的确不知道,戴先生之所以查询这些问题,想必
一定有他的用意,照我的看法,很明显的是在查证汪某是否眞有离开河内的意思,若果是有,
当然更需要知道他准备到什么地方去。这都是实话,毫无虚伪,以后像这种情形还多得是,
请徐先生谅解才好。」
我们谈到这里,我可要发问了,非问不可,否则,卽使得到全部答案,仍然有欠完整,
那就是「来源」问题。虽然徐先生对我们所要查询的事项,已经有了答案,可是仍要充分了
解徐先生是从那里得来的,其中包括:是谁说的、发言的人是干什么的、他怎么会知道、他
和徐先生有什么关系等等。当然,我怎么可以用这种口气问徐先生,所以又不得不变着口吻
以相当委婉的措词,请徐先生逐一回答这些问题。
徐先生非常合作,把他所了解的以及接谈的大概经过,全都讲给我听了,合情合理,我
很满意。于此,我可以判断出有关汪精卫是否卽将离此他去的情况,其确实性和可靠性是勿
庸置疑的了。
到现在我才明白,原来徐先生一语双关的「他们」,所指的都是一些外国朋友,也就是
提供情报资料、解答汪精卫动向的那帮人。
我回到住处,拟好电稿,呈覆了来电,此事在河内工作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片段而
已,可是在重庆其它方面,倒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见于资料的,以下再引据笔名「用五」
所写的「汪精卫脱离重庆始末记」中的几段日记,准供读者参考。
「一月二十四日(二十八年):闻汪先生将离河内前往欧洲,罗君强说:蒋先生近嘱宋
子文劝汪先生赴欧,又告外交部王部长(宠惠)电知驻欧使领妥为照料,不知确否?」
「一月二十九日:陈树人说,最近五中全会开会,王亮畴(宠惠)报告,汪先生卽将赴
欧,已由外交部发给护照,行期当不在远云;前几天罗君强的话,似已得到证实。」
「一月三十一日:在汪公馆办事的陈皋说,最近汪夫人给电报与彭学沛(交通部次长),
请他设法取回汪先生身边保镳的枪械(不久以前已为有关机关缴去),而且希望当局准许一
部分保镳前往香港,保镳的旅费,几天前已经汇来。陈皋又说,汪先生赴欧护照是外交部送
去的,并非出于汪先生的要求,这样看起来,汪先生去欧洲的消息,似不可信。」
「二月二十八日:谷正鼎兄来寓午饭,详谈到河内见汪先生的经过;据他说,汪先生始
终坚持和议的主张,对于中央开除他的党籍,以及撤销他的职务,尤极愤慨,以为中央应先
讨论他的主张,如经一致否决,仍不服从,然后予以处分,才算公允;又怪党内同志对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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